多次罵人算尋釁滋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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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罵人算尋釁滋事麼,當我們收到傷害或者是威脅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那麼多次罵人算尋釁滋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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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辱罵性質惡劣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多次對他人進行多次辱罵,並且情節惡劣的,是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多次罵人算尋釁滋事麼

二、尋釁滋事罪認定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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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

1、一般罵人行為,情節輕微的,不算尋釁滋事,以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況嚴重的,即構成侮辱罪。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多次罵人算尋釁滋事麼 第2張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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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取得的證據有效嗎

沒有效。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被威脅恐嚇怎麼報案

如果真的是被別人威脅、干擾了你的正常生活或是威脅到了你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首先應當向公安局進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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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別人的恐嚇時,首先應該明白哪些情況

第一,威脅我的人是誰?

尤其是匿名威脅,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誰了,基於說話口氣、筆跡、威脅內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證據,極可能做出準確猜測。

第二,對方為什麼要恐嚇我?

搞清了誰在恐嚇我,這個問題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對方是否會真正實施恐嚇中的行為。

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這既取決於恐嚇方平時的所作所為和性格氣質,也取決於我是否在哪裡真的給他造成深仇大恨了,還取決於對方說恐嚇我時的.具體情景,比如他喝酒沒,是否受到他人慫恿,或者對方(或者他家裡)是否遭到某些重大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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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偵查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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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判斷情節嚴重應考慮哪些因素?

1.行為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社會心理危害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在確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取公開或有組織的方式。

2.行為的直接有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的結果是行為直接損害社會;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等。是決定情節是否嚴重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當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時,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麻煩活動當然比晚上在野外的危害更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說明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的大小,決定了行為人改造的難度,也是確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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