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本文已影響1.83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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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絡;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絡,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檔案;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檔案;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對上述律師服務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構成的各法律關係如遇有爭議並引起糾紛,乙方須代理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專案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收費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甲方承諾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中認真負責、確保服務質量,甲方在本合同確定的報酬外,另給以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獎勵。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鑑於甲方現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產生訴訟(以下簡稱該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甲方擬通過法院依法審判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之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對上述案件提供法律諮詢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雙方確認,乙方律師已經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諮詢;
(2)提供法律意見;
(3)參加相關的案件討論,對案件庭審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說明並提出解決意見;
(4)該訴訟二審協助出庭工作。
第2條:_________________費用支付
2.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依據市場調節價,就乙方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拾萬元整。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等法律服務費用。
2.2乙方開戶行及賬號資訊: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
2.3代理過程中因當事人雙達成和解,調解、撤訴等視為律師完成委託事項,委託人應當支付所有代理費用。
第3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4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條: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之日終止。
第6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文字的數量和持有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成都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_________號_________谷_________號樓________層,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專案”)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專案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
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絡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絡資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
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專案(下稱本專案)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專案結束止。本專案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範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專案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專案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檔案;
3.審查、修改本專案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專案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專案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專案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採購裝置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本專案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專案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本專案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絡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絡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絡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履行職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專案結束時自行失效。本專案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 號 谷 號樓 層,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專案”)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專案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路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絡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絡資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 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同編號:13888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許可權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省、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列印費、影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________%;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資訊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資訊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後出版圖書或製作音像製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宣告,律師宣告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於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釋出甲方的版權維權資訊。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專案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專案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專案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於本專案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專案的程序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專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託的與本專案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專案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專案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檔案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專案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專案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資訊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資訊的洩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專案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專案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因辦理甲方需要委託他人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事宜,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律師見證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指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對甲方委託受託人的委託行為進行見證。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見證工作的真實材料。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材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律師見證服務,並向甲方出具律師見證手續。
三、委託事項
對甲方委託他人辦理房產事宜進行律師見證。甲方委託他人辦理房產事宜相關資訊如下: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為準對應房產資訊,甲方委託受託人處理範圍,房屋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繳納契稅、維修基金、交易服務費、印花稅等稅費及領證等相關事宜。
四、律師費用
1、律師見證費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每套房產。
2、此次服務共涉及套房產,合計律師見證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
如實際辦理見證涉及房產套數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應根據實際辦理見證所涉及房產套數結算律師費用,多退少補。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5、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支付律師費用,乙方律師於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後開始提供服務。
五、附則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 ) 第 號
受委託人: 進賢縣羅溪鎮法律服務所 (以下稱“甲方”)。
委託人:姓名 ,性別,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委託事務及許可權: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 (聯絡電話: ,工作證編號: )、 (聯絡電話: ,工作證編號: )為乙方 就(與) 法律事務(以下又稱“案件”)提供:一審 二審 偵查 審查起訴 申訴 (再)審 執行 仲裁 勞動仲裁 非訴訟階段法律服務。
代理許可權為(詳見《授權委託書》):一般代理 特別代理。
2、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計算代理費並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計件收費 計時收費 分期付款 風險代理
(2) 代理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及時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法律工作者有權拒絕辦理合同項下案件(風險代理除外)。
(3)①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的計費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大寫) 元,最小計時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事務約需用小時,預收法律工作者費用(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結案後憑計時清單與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②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約定代理費(大寫) 萬 仟佰 拾元整,協議簽訂時支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於總額的30%),餘款 在 付清。
③風險代理,按照案件標的額的百分之 計算並於結案後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實支費用(以下稱辦案費)由乙方另外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檔案快遞費、辦理案件材料影印費、辦理案件所需檔案查詢費、調查費、交通差旅費、案件所需的訴訟費用、公告送達費用等等。
⑤ 辦案費的支付:雙方一致約定辦案費用(訴訟費及保全費、案件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公告費及應繳金額超過 元的專案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採取以下方式支付。包乾制。 據實報銷制。
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為預交辦案費用,其他實際支出專案費用由甲方根據辦案需要自預交辦案費用中支出,待案件結案時憑合法票據結算,多退少補。
3、以下視為結案即甲方已經完成乙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並以先到為準:
⑴訴訟案件:
①受訴法院作出並已送達判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撤銷案件、駁回起訴、准予原告撤訴或被法院視為撤訴裁定、執行終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或甲方已經領取債權憑證或已經實際獲得相關訴訟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請人放棄起訴或放棄申請或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⑵非訴訟案件:
①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部門已經作出終結裁決或者結論性意見或者申請方撤回處理申請或被視為撤回申請的;
②相對方完成了滿足乙方要求的行為;
③乙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④調查或談判物件滅失或終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甲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⑦爭議雙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調解並達成協議或利益方放棄爭議利益的;
⑧委託事項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為乙方或其指定方實際受領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義務: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⑶不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⑷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⑸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洩露乙方委託事務相關資訊。
5、乙方的義務:
⑴與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誠實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實、全面、及時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
⑵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⑷按照約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和其他費用;
⑸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規定。
6、協議的解除:
⑴經書面通知,乙方可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預付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⑶如果乙方違法本協議第5條第五項約定的,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⑷本協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乙方承諾仍繼續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工作者費和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湖南*勝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實施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 承辦甲方的法律事務,對於甲方的法律諮詢需求,乙方將靈活安排有關律師或律師助理人員向甲方提供。
第二條、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可以告知顧問律師因本人的業務需要,法律顧問的工作時間不受法定節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第三條、 保密條款。
顧問律師對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經營資訊、管理資訊、和技術機密等均視為顧問單位的商業機密,顧問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對以上資訊無論在合作期間還是在合作期後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洩露。
第四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服務物件和內容。
1、面向的客戶型別:
城市居民家庭、個體工商業主。
2、法律服務的專案:
1)法律諮詢(網路諮詢、電話諮詢),諮詢內容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房屋地產、私人借貸、合同、股票證券、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資糾紛、鄰里關係等法律事項。
2) 服務年度內為當事人起草、審查合同或就專門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共計10份。
3)約見律師面談總時間不超過3小時。
4)參加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仲裁活動以及其它非訴訟的代理事項。
第五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收費:
1)對於上述1-3項服務,每天收費1元,共計人民幣360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署時內支付。
2)對於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80%收取代理費。
3)對於領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齡超過70歲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上述1-3項服務。對於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50%收取代理費,達到法律援助標準的,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顧問受委託出差辦理案件的,可以與甲方協商差旅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可以續約。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聘請方: 受聘請方: 湖南*勝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甲 方:
乙 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群)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x〕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於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群)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x〕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xx x x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xx為互助合作聯絡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絡;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絡;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專案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範圍:
1、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稽核、修訂有關合同。為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日常諮詢工作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絡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幹部、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為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專案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專案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和商業資訊;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專案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宣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階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登出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絡、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絡,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字,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字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洩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分期支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___________%(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於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4.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絡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絡人分別為: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檔案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專案(下稱專案)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專案的方案設計、文字製作等
1、製作與本專案開發有關的所有文字,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專案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專案現場辦公;
5、負責對專案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專案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程序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專案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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