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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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相信許多小夥伴買房都會遇到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亂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決,老百姓購買期房,如同開盲盒,撞運氣。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
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1
最近洪洋委員建議:國家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呼籲讓老百姓明明白白買房,在會議上他建議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購房者知道明確購房面積,讓老百姓放心購房,此提議一出得到廣大網友贊同
相信許多小夥伴買房都會遇到公攤面積,比方說付款129平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103平米,公攤面積有26平米,那麼就會有人問了,公攤面積有哪些?公攤了多少?公攤面積產生收益是分給業主,還是給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呢?
想必你把這些問題拋給開發商,開發商也是支支吾吾,要麼就是忽悠你,最後稀裡糊塗的買了房,總之還是還沒後弄明白
首先我們我們瞭解下公攤面積計算標準,一般樓層在7層以下的住宅的公攤率是7%—12%。樓層在7層—11層的住宅的公攤率是10%—16%,樓層12-33層的住宅公攤率為14%—24%。買房的小夥伴趕緊儲存下來
那麼公攤面積,到底是公攤的哪些地方呢?
1.電梯和電梯過道
2.消防通道
3.電梯井、樓梯間、配電室、門廳、過道、等為整棟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公有用房和管理用房
4.承重牆
公攤面積既然是業主自己付費的,既然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麼公攤面積產生的收益為什麼沒有進到業主的口袋?為什麼業主並沒有享受到合法權利呢?
那公攤面積所產生的廣告、車位、會所、超市收益應該也要評分給業主,為什麼業主在自己付費的公攤面積上停車,還要給開發商或者物業交錢呢?這到底是法律的漏洞,還是開發商違規收費呢?
我們交的物業費用,物業按不僅收了我們公攤面積的物業費用,還收取了我們戶內面積的物業費用,物業又沒有入戶為我們服務,又沒有入戶給我們打掃衛生,也沒有入戶為我麼修改窗戶和燈泡,卻要收取我入戶費用,這顯然不合理,公攤面積並不供暖,暖氣費用還要按公攤面積計算,老百姓多出了多少冤枉錢,多交的錢又進了誰的口袋。
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2
洪洋委員說,今年他打算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建議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案”,呼籲將實際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可化解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這些年,買房人跟公攤面積之間的“恩怨”就沒消停過。
“花大錢買小屋”、公攤還要“亂攤”多久……爭議從不間斷。
由於住進去之後,物業費、取暖費等都是按照建築面積交的,高公攤,不僅會增加居住成本,還會影響居住感覺。
所以,大多數購房者,一提到高公攤,就有一肚子抱怨。
而就在今年2月中旬,國家官媒新華每日電訊釋出了一篇文章《公攤面積成為糊塗賬?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
此時,官媒重磅發聲,劍指公攤面積,難道買房人終於要逃脫“公攤”這個巨坑了嗎?購房公攤,終於要被取消了嗎?
是否要取消公攤了?
2022年2月12日,國家官媒發聲,《公攤面積成為糊塗賬?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
眾所周知,新華社作為國家通訊社,權威性和影響力毋庸置疑。
文章直指公攤面積是筆糊塗賬,無疑又一次將“公攤面積”送上了風口浪尖。
文章直言,公攤面積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亂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決,老百姓購買期房,如同開盲盒,撞運氣。
並表示,取消公攤面積,有利於從源頭避免大量矛盾與糾紛,保證市場交易更公平透明。
同時,也給出解決方案,分步驟有序推進,逐漸推行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房屋銷售模式。
事實上,這並非官媒第一次發聲。
2018年,新華社釋出一篇《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該文一經發布,直接引起了買房群體的憤怒。
縱然“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早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但購房公攤在短時間內,真的能取消嗎?
曾在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有一條16字的新規定: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雖然它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並不能作為取消公攤面積的國家法律法規依據,但是這無疑讓我們對取消公攤,看到了希望。
再把時間拉近,就在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
“由於公攤面積存在缺少限制性標準,由開發商委託房產商測繪面積,容易產生暗箱操作等導致公攤面積無序增加和不斷上漲。”
周世虹建議,實行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售房價格,讓購房人看得清楚,買得明白,既能避免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害,又能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公平、公正。”
圖源央廣網
不過,雖然上面這些事件讓我們看到了取消公攤的'希望,但是如果現在讓我們來回答“購房公攤在短時間內,真的能取消嗎?”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就目前來說,公攤面積並沒有取消,而官方層面也從未發表過有關“取消公攤面積”的檔案或文字。
所以說,就目前看來,想完全取消公攤,可能就像“紅軍十萬里長徵”,還需要走一段很長的路。
政協委員建議取消購房公攤3
“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在履職過程中,全國政協委員洪洋發現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
“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洪洋介紹,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複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又是一筆鉅額的冤枉支出。
與此同時,業主並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也應當攤給業主。可事實並非如此,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資料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
洪洋介紹,住宅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並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麼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而公攤面積並不供暖,卻多數採暖費按照建築面積(包函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因此,洪洋強烈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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