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餐飲合同模板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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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據商業部頒發的《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
(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採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並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_________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電話: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電話: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元/月。
第十一條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____元,計件單價爲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專業的服務技能,甲方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專項培訓費用請高級專業技術培訓人員爲乙方進行了爲其___月的專業技術綜合培訓。
基於上述事實,爲明確培訓結束後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認如下條款: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單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
(二)培訓方式: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崗位技術培訓項目。培訓內容爲:_________
第四條:培訓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達到下列要求:
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合格證、相關證書等;乙方受訓後獲得的相關資格證書由培訓機構直接交甲方,由甲方代爲保管,待乙方協議服務滿年限後交付乙方。因其他原因乙方控制該證書、合格證的,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乙方保管,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五條:培訓費用
(一)費用項目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已經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項目包括:培訓費、工資、往返交通費(先由乙方墊付,培訓結束在餐廳工作滿3個月憑車票由甲方全額支付)、住宿費。按甲方與培訓單位約定伙食由培訓單位免費提供。上述費用已經從甲方的員工專項培訓經費列支。
2、費用支付標準:
(1)培訓費:______元;
(2)工資:______元/月;合計______元;
(3)交通費:______元;(不含培訓期市內交通費)
(4)住宿費:______元;
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以上1—4項)總計:______元。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工作條件;
2、爲乙方向其他員工傳授技能創造條件;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按照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受訓期間虛心學習,吸收所需知識技能,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培訓完畢後應盡所學之經驗、知識、技能服務於公司,並應將所學傳授給甲方公司同仁。乙方怠於履行該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盡力的,視爲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因培訓所取得的相關資料留由甲方存檔,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給甲方,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3、乙方利用所學取得的科研成果、專利、著作應以甲方名義取得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泄漏、轉讓該知識產權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如有泄漏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者,在承擔經濟損失的同時,願承擔法律責任。
4、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____年以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如在培訓期間自行提出中止培訓,向甲方賠償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的____倍罰款,總計____元。
2、在培訓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爲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總計_______元
3、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4、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5、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工作後(自受訓結束之日起計算),非因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即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賠償後,甲方可以同意其服務期內的辭職請求: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10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7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5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30%;___月後則可免交培訓費用。
乙方辭職未獲批准後擅自離開單位、請假到期不按時上班被視爲擅自離職、
乙方擅自離職、乙方因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存在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也應按照本款上述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甲方公司的培訓制度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衝突的,按照本合同處理;本合同未約定的地方,按照規章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說明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經甲方提示,已經充分的閱讀了該協議,知悉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協議中的內容,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做了解釋與說明。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是自願的無欺詐、脅迫等導致意思不實的情況存在。
甲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飲配送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餐飲產品概況
1.1乙方配送的餐飲產品數量、規格、價格和供餐標準等具體詳見附表。附表中餐飲產品的具體採購需求數量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1.2附表所示價格爲餐飲產品綜合包乾單價,該等單價均已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加工製作、稅金、利潤、包裝費、服務費、材料費、配送費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費用。該等價款不因原材料價格上漲等任何因素而調整。
第二條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若甲方需乙方繼續提供產品/服務的,甲方將發出續訂合同的通知,否則,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但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務的,合同期限順延至乙方完成服務之日。
2.3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滿意度調查或項目實際情況隨時行使合同解除權。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即時停止相關工作。乙方已開始進行或/和完成的相關合格工作,甲方應據實結算。甲方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乙方後至甲乙雙方完成結算前,有權要求其他公司爲甲方提供餐飲配送服務,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三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3.1甲乙雙方於每月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對賬工作。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經甲方代表驗收且簽字確認(該驗收或確認僅系對產品數量、品種、規格的認同,且僅作爲乙方提請甲方付款的依據,並不免除乙方對所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責任)後,乙方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額發票。
3.2發票經甲方財務審覈無誤後,甲方以月結方式,一次性將乙方餐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第3.3條中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轉賬成功即爲甲方履行支付義務完畢。雙方約定價款結算的月結日爲每月號。
3.3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餐飲產品質量、配送服務質量及包裝質量
4.1餐飲產品質量
4.1.1乙方提供的餐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以及深圳市有關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及食品衛生的所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標準。
4.1.2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應有正規合法的來源渠道,不使用假冒僞劣產品、不使用過期變質產品、不使用無牌無證產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爲品牌,麪粉爲品牌,食用油爲品牌。
4.1.3乙方應保持廚房、配餐中心操作間內的場地清潔衛生(包括地面、檯面、設施設備及自來水池等),配餐結束後乙方應將餐具用品、剩飯、剩菜等及時運離現場,並將配餐現場和餐廳清理乾淨。每週進行消毒和大掃除,保證配餐間的整潔乾淨和無“四害”及異味。
4.1.4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見對餐飲產品的質量和口味及時做出調整。
4.2配送服務質量
乙方需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配送過程中不會發生污染、變味、變質、受潮、破損、泄漏等影響餐飲產品質量的情形。
4.3包裝質量
乙方對餐飲產品所做的包裝材料應爲潔淨、安全、完整、美觀的。
4.4以上標準的執行情況乙方均需無條件接受甲方的隨時檢查。如乙方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將被視爲違約。如發生食物衛生安全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腹瀉、嘔吐、中毒等事件,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4.5若因乙方餐飲產品存在質量或安全問題而需進行鑑定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鑑定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甲方協商共同委託同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若逾期,甲方有權單方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乙方應對該鑑定結果予以無條件確認。因產品鑑定所產生的鑑定費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均有責任的,鑑定費由雙方按責任比例共同分攤。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5.1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將甲方所需餐飲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5.2甲方指定爲履約代表,乙方指定爲履約代表;依照雙方之交易習慣及方式,乙方履約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簽收行爲即視爲乙方行爲,無須乙方另行確認。
5.3乙方配送至甲方時,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提供的餐飲產品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存在數量、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拒收、退貨直至解除合同;因乙方餐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賠償,且由此造成延遲交貨的,乙方還應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5.4因乙方餐飲產品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的退貨,乙方履約代表應及時簽收,而且,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的書面通知要求補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相應貨款、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履約代表未能及時簽收或拒絕簽收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而導致其發生毀損或滅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5.5在甲方履約代表簽字確認收貨前,乙方應承擔餐飲產品所可能產生的一切責任及風險。
5.6乙方配送的產品經甲方履約代表驗收後,甲方履約代表在交貨單上簽字確認即視爲甲方完成收貨。但甲方該等驗收合格、收貨確認僅作爲乙方申請付款的依據,並不免除乙方對所供產品應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
6.1.1按本合同有關約定及國家以及深圳市有關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及食品衛生的所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標準等要求,對乙方食品的質量、衛生、包裝、服務質量、進貨渠道和現場人員的管理等進行隨時檢查,並要求乙方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內容進行整改。
6.1.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見調整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口味及服務方式等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產品/服務。
6.1.3有權根據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滿意度調查或項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權。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據乙方實際工作結算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6.2甲方義務
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貨款。
6.3乙方權利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結算餐費。
6.4乙方義務
6.4.1乙方須提供合法的資質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並將複印件(蓋章)交由甲方留檔。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須將乙方人員的身份證、技術等級和健康證等資料提供給甲方審查,並將複印件(蓋章)交由甲方留檔。
6.4.2乙方必須按照雙方約定的菜式、份量、時間、地點和份數配送快餐。
6.4.3乙方須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衛生,安全。
6.4.4乙方人員在工作時須統一穿工作服、戴衛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現場服務的人員需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聽從甲方的指揮。
6.4.6乙方在服務期間,應加強對甲方員工的口味評估及滿意度調查,保證其提供的餐飲產品符合甲方員工的要求。
6.4.7乙方跟進甲方員工廚房內部操作區,應嚴格遵守甲方員工廚房的水、電、燃氣管理制度/使用規範。乙方使用甲方員工廚房,應對甲方所有的設備(詳見附件:《甲方設備清單》)及乙方提供設備進行區分(詳見附件:《乙方自供設備清單》)。乙方應妥善使用甲方設備。合同期內,乙方自供設備由乙方自行維護。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設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屬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冊;同時,甲方還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餐飲配送(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質量要求而甲方拒收、退貨、換貨等)或未提供有效發票的,每延遲半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天餐飲產品總價款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延遲達兩小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天餐飲產品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另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下同)。
7.3若乙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導致甲方承擔相關責任或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等)。
7.4乙應負責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設備的日常維護。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設備毀損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7.5若甲方無故延遲付款,甲方應按每延一日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7.6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的乙方違約情形外,因乙方其他違約而致使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另行賠償。
7.7若乙方餐飲產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知識產權、經銷代理權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關主體索賠或處罰以及被採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應賠償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費或罰款、財產損失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公告費、交通費等),乙方應於接到甲方的書面索償通知後5日內予以全額賠償;逾期,則乙方還應按每延一日以應償付額千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違約金。
7.8上述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若乙方尚未與甲方進行結算,則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額度。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盡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8.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8.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8.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解決期間,不涉及爭議之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附件。本合同項下的書面通知、產品價格清單、產品採購投標文件(如有)、產品採購中標通知書(如有)、甲方設備清單、乙方自供設備清單以及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文件等均視爲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別約定外,附件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爲準。
10.2本合同項下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爲:或由甲乙雙方履約代表或授權代表直接交付簽收送達;或傳真送達,自一方發出傳真之次日視爲已送達;或由通知發出一方根據另一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交送達,特快專遞一經簽收(不論簽收人是否爲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即爲有效送達。任何情形下,特快專遞寄出滿4日即爲有效送達。若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發生變更,須於變更發生後10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責任概由其自行承擔。
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4雙方確認:本合同文本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所共同確定的電子文檔打印文本,本合同條款不屬於由甲方或乙方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本合同系在甲、乙雙方所有條款含義理解一致並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簽署。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包含試用期1到3個月,試用期限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最短不低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本崗位職位說明書要求的 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責任、標準。如果乙方不同意安排和調整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同乙方默認,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新安排的崗位和標準工作。
第八條 如果乙方達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調整乙方的工資。經培訓考覈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解除與乙方的合約。
四、工作時間
第十條 甲方施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工作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量及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指每月 日到下月的 日),月工資爲 元,工資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技術工資、超時補貼、竟業工資等。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因工作任務變動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不低於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提供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手續資料。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解除、終止、續訂合同的相關規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由於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該損失主要指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甲方爲實現權利而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及通訊等費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當將是否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徵得雙方的同意,在本合同的基礎上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遵循甲方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保證主動移交,積極配合辦理解除或者終止的相關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員工培訓協議中的服務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員工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
1、甲方已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勞動紀律等內容及時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閱讀了上述文件。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乙方簽字同意的文件一併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夠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並保證其向甲方出示的本人身份證明、暫住證等個人資料均爲真實、有效。如果乙方對於前述內容不實,導致雙方所簽訂的本合同無效,其無效之不利結果由乙方自已承擔。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註冊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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