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評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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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工作先進單位

軍訓評先細則

1、評選對象:設計分院、管理分院、工程分院、商貿分院、時尚飾品分院、藝術與傳媒分院、中專部所屬連隊。

2、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跟班作業好;

(2)組織嚴密,參訓率高;

(3)安全穩定,軍訓任務完成好;

(4)重視宣傳,送稿率、用稿率高。

3、評選方法:由學工處和軍訓教官根據各分院(部)組織軍訓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遴選出先進單位報校領導審批。

4、評選名額:軍訓先進單位按參訓單位數的30%評選。

5、獎勵辦法:頒發錦旗、獎金。

軍訓工作先進個人

1、評選對象:各分院(部)書記、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班主任助理。

2、評選條件:

(1)模範帶頭作用好;

(2)服務保障好;

(3)跟班作業好;

(4)所帶人員安全無事故、無違紀。

3、評選方法:由連隊教官和學工處根據相關人員在軍訓期間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報校領導審批。

4、評選名額:六院一部各2—3名。

5、獎勵辦法:頒發證書、獎品。

軍訓標兵

1、評選對象:全體參訓新生

2、評選條件:

(1)思想作風端正,團結互助好。

(2)組織紀律嚴明,自覺遵守軍訓作息時間及各項規定。

(3)訓練意志堅定,全勤參加軍訓,完成訓練課目,成績優良。

3、評選方法:在軍訓的最後一天由連隊教官和班主任(助理)根據學生軍訓期間的.考勤、紀律、軍訓課目成績等情況綜合考覈評選,並在全連公示,經各院(部)學工辦審覈,報學工處審批。

4、評選名額:“軍訓標兵”按該連實際參訓總人數的25%評選。

5、獎勵辦法:頒發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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