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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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如何解決,隨着經濟的發展,食品安全問題已越來越突出,老百姓們也越來越擔心自己所吃得東西到底是否有毒,會不會影響到身體健康,這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了許多影響。那麼下面分享食品安全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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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力度

政府應當切實履行好其監管職責,加強對食品質量的安全監管。加強食品質量的安全監管應當成爲政府的頭等大事,這就要求政府:要加強對食品的准入市場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場門檻,嚴防“三無”食品流入市場;要有效規範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經營行爲,堅決取締無證生產、無證加工食品的行爲;要整合食品安全監督、檢測資源,更新檢測裝備,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的監測,對食品從生產、加工、管理、貯運、包裝到銷售的全過程都要進行嚴格的監控;要全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要規範食品採購渠道,從源頭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同時,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的協調機制,逐步形成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反應靈敏、無縫對接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把食品安全監管納入鄉鎮政府、各監管職能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覈範圍,確保監管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現今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在延續歷史做法的同時,更要向管理體制卓有成效的國家學習,使監管體制相對協調集中,逐漸開創科學、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慮在現行的部際食品安全聯席協調會議的管理架構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以統一協調、管理涉及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部門,徹底改變目前相關行政部門各自爲政、協調不力、重複管理、執法軟弱的局面。第二,進一步探索多種管理模式,將對品種的管理和"劃段"管理結合起來,對能夠集中的管理鏈條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種可由一、二部門管理起來。對於需要"劃段"的管理,要明確邊界和銜接的方式方法,特別是信息的溝通和共享,職能上儘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系

目前,在對食品的安全監管中尚未建立起較爲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制度。食品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過程由三階段(事故發生前、發生中和發生後)組成,在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機制。應急管理機制的建立應當圍繞5個主要環節進行:應急信息收集、應急預防準備、應急演習、損害控制處理以及事後恢復。因此,需要建立應急計劃系統、應急訓練系統、應急感應系統、應急指揮中心(包括決策者與智囊、應急處理小組和應急處理專家)、應急監測系統和應急資源管理系統。建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國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機制的同時,應抓緊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應急機制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主觀上故意瞞報、不作爲、隱瞞信息等行爲,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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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宣傳和社會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既要繼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爲,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培養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消除“見怪不怪”現象,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樣,全民努力。同時,加大對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使消費者瞭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識和健康飲食知識,使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辨別問題食品的能力,自覺抵制“問題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絕於消費者的消費觀念之外。

五、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建設和治理,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

由食品產業鏈相關企業的主要廠商組成的行業協會可以在保證食品安全的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行業協會的主要優勢在於其成員置身食品行業中間,對於食品安全擁有較政府和消費者更多的信息。行業協會的主要作用是促進行業自律,向消費者推薦優質食品,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曝光,從而減少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政府的作用在於對行業協會進行必要的治理,對其推薦的產品進行突擊檢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對行業協會進行資信評價,並將評價的結果向社會公衆公佈,取締信譽差的行業協會,改變目前國內評獎過程混亂的局面。

在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當下,百姓的"吃"變得提心吊膽了起來。食品安全問題受到了全社會的"空前"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也不僅成爲百姓吃得提心吊膽的"首要因素",更是制約着我國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如果您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向找法網的專業律師提供您更加詳細的情況,確保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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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應當這樣解決: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社會輿論監督,形成全民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局面;從源頭開始形成全流程可溯源的全方面監督,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精確定位;對違反食品安全的經營者從嚴從快打擊,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廣大從內心重視食品安全問題。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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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衆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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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是怎麼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第一百零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一百零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第一百零五條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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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零六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一百零七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多方面的,其中生產者、銷售者爲了最求利益,這是最根本的原因。而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有瀆職、失職行爲也是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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