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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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在30天冷靜期內,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持相關文件和材料,向在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機關撤回,瞭解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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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結束後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但是必須在三十天以內,如果超過了30天,那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辦理離婚證,就需要重新申請離婚、度過離婚冷靜期。因此,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結束的30天內是有效的,超過了這30天,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如果覺得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冷靜期比較麻煩,那建議去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強制性更強,受到法律的規定的約束力比協議離婚更加強,關於財產分割、撫養權、撫養費的給付都受法律的明確規定的影響更多一些。

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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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有效期多長時間

從當事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而且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還要再冷靜反思。

《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規定中的30天時限,即社會熱議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 第2張

二、離婚登記流程

1、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我國,離婚冷靜期僅適用到民政部門申請的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爲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爲導致婚姻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因此民法典實施後,協議離婚在順利的情況下最少需要60天,即冷靜期30天 審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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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冷靜期後仍然可以離婚,但是需要重新提交離婚申請,重新計算離婚冷靜期。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雙方能就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數額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先進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後,再在三十日內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冷靜期過了60天雙方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或者一方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堅持想離婚的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離婚冷靜期過了50天還有效嗎 第3張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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