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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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當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首先要準備好民事起訴狀。在開庭以後,通常是要由原告念起訴狀的,很多人不知道怎麼念,下面是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過程。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1

一、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

開庭時原告按照起訴狀中所寫的內容讀一遍即可。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爲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爲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二、開庭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例如,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衆的內容。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2

1、原告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是民事訴訟中的一個程序。

2、宣讀起訴書一般是隻需要講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部份。對於內容太多的,可以只讀一下小標題,有所側重的詳細宣讀。因爲接下來還有程序可以讓訴訟人就內容詳細解說。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 第2張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3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4項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實事和理由:在訴訟請求一項中,簡要寫明原告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糾紛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分項逐一列出。

開庭原告怎麼念起訴狀 第3張

要寫得明確、具體、如要求損害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等。請求應合理,切實可行。在事實和理由部分,應實事求是地將糾紛的基本事實經過寫清楚。敘述事實時,要求用語文明,不要有謾罵性的、人身攻擊性的詞句,並儘可能列舉確鑿的證據。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持有相關證據,可連同訴狀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證據不在原告手中,原告應向法院提供證據的相關線索、證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於法院調查取證。

以上4項內容是民事訴狀的主要內容,此外,還需要寫明訴狀的名稱和訴狀的結尾部分。即在訴狀的首頁首行的正中位置寫上“起訴狀”,結尾部分寫上該訴狀提交的法院名稱,副本的份數,由起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後就可將訴狀連同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法院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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