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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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失業金是國家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的補償,對於失業金的領取,法律上有着明文規定。爲大家介紹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1

個人原因辭職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相關規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是非自願失業。

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金申請資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勞動者自己向工作單位申請辭職屬於本人自主意願的辭職,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此,自己申請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如果是被工作單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辦理了失業登記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2

一、主動離職員工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

1、勞動者主動離職的,不能申領失業金。

2、可以申領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第2張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職工失業後,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覈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重新就業;

②應徵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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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金由誰繳納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採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1、由僱主和僱員雙方負擔;

2、由僱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3、由僱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4、由國家、僱員和僱主三方負擔;

5、全部由僱主負擔。

全部由僱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採取徵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採用。各國主要採取的是徵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爲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徵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爲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爲可行,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第3張

二、主動辭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通常指下列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或關閉、解散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本人過失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5)職工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職工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

3、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勞動者要想領取到失業金,那麼就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其中雖然要求必須要失業,但同時也規定了時非因本人願意導致就業中斷,所以若是主動辭職的話,其實並不符合這個條件的規定,自然也就不能領取到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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