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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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在結婚期間父母很少會出現不支付撫養費給孩子的情形,如果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孩子還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故此是違法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1

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的規定,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協商無果,那一般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的條件,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注意,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爲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怎麼算?

(一)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子女的撫養費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在父母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給付的問題上,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費具體該怎麼給付?這裏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一方財產的調查等,這些都需要的專業的知識和方法。如果離婚案件較複雜,還是建議離婚父母適當去諮詢律師解決。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2

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 第2張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子女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離婚後,因爲情勢的變更,子女撫養費也可以變更。

因爲雙方離婚後,對於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

很多婚姻家庭部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

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

然而現實中,由於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係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

無法達成一致,並不是沒有解決辦法。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後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3

一、協議離婚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協議離婚後,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不過起訴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爲被告。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所以需要起訴,是因爲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經過法院依法審理確認協議有效後,便可申請強制執行。

女方不交撫養費怎麼處理 第3張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應該給付到什麼時候?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爲下列三種期限:

(一)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週歲爲止。

(二)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三)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四)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

協議離婚中,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數額,一般都是由父母經過充分協商之後確定的,但是這樣的撫養費也不能說之後就不能再調整了。

而在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要是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的話,則另一方可以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向對方追討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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