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鑑定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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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家庭暴力?離婚的理由有很多,家庭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種。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有可能會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而離婚的,家庭暴力是一種十分恐怖的離婚理由,讓人不寒而慄。那麼如何鑑定家庭暴力?
如何鑑定家庭暴力1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於家庭暴力行爲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爲、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爲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爲。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爲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暴行爲,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爲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爲。
3、傷害行爲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爲達到三次以上。由於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鑑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後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二、家庭暴力離婚證據怎麼收集?
1、注意保留家暴後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鑑定書;
5、留存被打後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三、遭遇家暴後,哪些舉措有利於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
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3、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施暴者經教育不悔改,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爲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
《反家暴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如何鑑定家庭暴力2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
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如何證明家庭暴力
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很多類型,如果自己具備一定的證據固定意識,那麼取證就比較容易,具體說來可以從如下方面取證或固定證據:
1、發生家暴時立馬報警,在出警記錄中寫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過程,如果去派出所錄筆錄的也將家暴過程詳細陳述記錄;也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傷情鑑定,檢驗自己的傷情嚴重程度;
2、要及時就醫檢查,並且在就診記錄中寫明受傷原因;
3、將家暴過程錄音錄像拍照,記錄下過程;
4、對方如果在事後請求原諒的,要求寫保證書,讓對方自己承認家暴行爲;
5、申請物管、保安、鄰居、村委會、居委會出面協調,如果打官司也可以申請他們出庭作證;
6、因家暴受到精神傷害的',找心理諮詢師或醫院就診,可以作爲請求賠償的依據。
以上是一些固定家暴證據的方法,如果已遭遇家暴,最重要的是保證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再次發生,因此建議你:
1、儘早搬離現在的居住環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暫時無法搬出,再次發生家暴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及時就醫,並且通過拍照、錄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2、家暴屬於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證據充分,提出離婚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
3、因家暴離婚的可以請求賠償,嚴重的甚至可以報案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可能坐牢。
如何鑑定家庭暴力3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係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徵。
如父母子女關係、夫妻關係。這裏的親屬關係不僅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緣維繫的親屬關係,還包括依法律關係形成的親屬關係,如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兄弟姐妹關係等。
在這裏還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認爲具有配偶關係的男性對女性的施暴。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但事實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以及女性對男性的施暴,這也越來越爲社會所重視。
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殘酷性,情節的惡劣性,後果的嚴重性,時間的連續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爲條件。
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爲,並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客觀上須具備兩個方面:
一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爲。
二是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不能理解爲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爲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其身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權利。
生命權是以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的利益爲內容的權利。自由權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間存在難以割斷的內在聯繫:
首先,在對身體的暴力中可包含對性的暴力,而對身體的暴力無疑會引發精神折磨和心靈傷害,於是引發間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對性的暴力既是對被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對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無疑問地會損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於在精神暴力後強迫或魯-莽爲之的性行爲則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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