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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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多許多家庭離婚,父母不管是否離婚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有的,不過原則上針對的是未成年的孩子,下面小編整理了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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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權問題不讓看小孩還要交撫養費嗎?

婚後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不給都是不可以的,前者侵害了探視權和孩子獲得被愛的權利,後者則是對侵害了被撫養人的經濟利益,如是法院判決給付撫養費拒不執行,嚴重的有可能獲罪。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

二、探視孩子必須遵守的條件

1、事先協商好探望孩子的時間

就算想要去探望孩子,也必須要在撫養方與孩子都有時間的情況下才可以,事先和撫養方協商好探望的時間,否則如果貿然而去,撫養方有權拒絕探望,但是非撫養方若要提出特殊的要求,如要求孩子隨自己生活數天,或者帶孩子出去旅遊,這必須要徵求撫養方的同意,否則撫養方可中止探望權。

2、無不利孩子成長的情況

非撫養方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況,如犯罪在身、吸毒、賭博、虐待孩子等行爲,撫養方可以以不利於孩子成長爲理由拒絕其探望孩子,但是如果不利孩子成長的情況已經中止,非撫養方可有權要求恢復探望權。

3、孩子自身意願

如果孩子已經滿14週歲,拒絕另一方探望,那麼應當遵循孩子的意願,中止探望權,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滿14週歲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能隨便中止探望權,但是要結合孩子自身的成長情況,如果有確定不利於孩子的情況,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

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權利,任何人不可隨意剝奪,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因此不能不讓對方看小孩,對方也不能因此爲由而不給撫養費。對於不讓探望孩子的情況,可以私下協商,或是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

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2

一、離婚後不讓看孩子還要撫養費能不能拒絕支付

第一,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也就是說,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視權力,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對方不配合探視權力,其可以起訴。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給付應付給孩子的撫養費。

不讓看孩子還管我要撫養費 第2張

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爲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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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也就是說,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視權力,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對方不配合探視權力,其可以起訴。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給付關於孩子 的撫養費。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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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爲: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很難解決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是兩個人爭搶的焦點,很多人在這個問題上長時間解決不了,在婚姻法中有關於解決問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就算沒有爭取到撫養權但是還是又權利去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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