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本文已影響1.58W人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如今女性在社會的地位被越來越重視,很多的厲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會上的壓力壓倒,學會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以下分享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1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有哪些規定

1.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這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必要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對婦女進行特殊保護的原因有兩點:

第一,是爲了改變婦女不平等歷史地位所造成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中國婦女遭受壓迫的歷史時間太長了,而女人又天性軟弱,自身還不能抵制各種侵權侵害行爲,所以,需要藉助法律的力量予以保護。

第二,是基於婦女具有不同於男性的特殊生理機能的需要。婦女承擔着人類生產與再生產的任務,對婦女之特殊保護,也是推進人類發展和社-會文明之標誌。

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和男女平等的原則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礎,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補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纔能有利於男女平等原則的真正實現。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2.切實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舊中國,兒童被當作父母,家長的私產,子女的權利和權益是完全漠視的、他們是沒有獨立人格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得不到保護。新中國下生長的兒童,其法律地位和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並且有詳盡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以及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等。

3.切實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

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社會保障已經成爲帶有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老年人在人口構成中所佔的比重增加的問題在許多國家都存在着。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

養父母,符合規定的繼父母的權利和生父母相同;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禁止家庭成員對老人的虐待和遺棄等。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第2張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二款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九條 第一款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五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第一款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週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 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2

《民法典》對保護兒童的財產權益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婚姻篇在家庭關係、離婚等章中對保護兒童的具體規定。

首先規定了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並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義務。即使父母親雙方離婚,這種義務也不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義務,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在特殊的情況下,由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有義務撫養未成年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者弟妹。此外,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和個人財產權明確規定予以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其次,規定了不同情況下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對後三類的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視和虐待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第3張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指什麼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指國家對於婦女、兒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利益給予特殊的重視和保護。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具有如下重要的法律意義:

其一,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原因和人的生命週期的自然規律,婦女、兒童和老人在社會生活中,事實上處於弱者的地位,他們的權利和利益日益受到侵犯,因此有必要加以特設的保護;

其二,在我國,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仍然大量存在,在現實生活中置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於不顧,肆意侵犯和加害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情況還十分嚴承,因此,法律必須對這些弱勢人羣加以特殊的保護和重視。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3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婦女的人身權利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第4張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