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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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在現實生活中,我國的法律主要是用來約束他人的某些行爲的,一旦違反了相關法律,那麼就需要接受一定的處罰,下面看看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1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就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財產保全的條件

第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第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四,保全財產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

債務免除的條件是什麼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免除在性質上一般認爲屬單方法律行爲。它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爲必要。免除既爲債權人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則民法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在免除中應予適用。

2、免除意思要向債務人表示

向第三人爲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債的關係並不消滅。例如,債權人與第三人約定拋棄對債務人的債權,而由第三人給予適當補償。在此情況下,仍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債的關係才能消滅。當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債務人的代理人爲之。

3、債權人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爲單方法律行爲,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了債務消滅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債權人須有處分能力

免除爲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爲,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處分該項權利的能力,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爲免除行爲;無權處分時,也不發生免除效力。債權人被宣告破產時,因債權人不得任意處分其債權,故不得爲免除的意思表示。債務人因純獲利益,且債務人的處分能力與免除的效力無關,所以即使債務人行爲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2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意思是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就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執行人財產申報令,全面、真實地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以證明自己沒有或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制度。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 第2張

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人須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3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就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所謂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執行人財產申報令》全面、真實地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以證明自己沒有或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麼意思 第3張

財產報告制度

被執行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狀況,並認真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申報順序和財產爲:

1、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

2、交通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3、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

4、投資、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財產

無正當理由拒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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