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一個兒子不能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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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一個兒子不能分戶,分戶是現在很多人都會做的事情,而且我國對人口管理實行戶籍制度,我國每一戶公民會有一個戶口簿,用來記載該戶人口的基本信息,下面看看爲什麼一個兒子不能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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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開。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開戶主戶籍,另立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十六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農村一個兒子可以分戶嗎?

現在國家有法律規定,戶內因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房屋的所有權變更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

這樣說明了婚姻、分家等變化且房屋產權已經分割了,就可以進行分戶,分戶與戶主幾個子女沒有關係,只要滿足分戶的條件,家裏幾口人都是可以分戶的。

法律分析: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申請分戶。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爲什麼一個兒子不能分戶

分戶條件是什麼?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現在很多成年人已經完全具備了民事行爲能力,只要滿足了這一條件,自己能夠獨立生活,就可以申請分戶。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戶。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戶。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在房屋沒有拆遷之前,一般都會有一個公示,不管自己有幾個子女,依法拆遷地區也是可以進行分戶的。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至此,關於農村一個兒子分戶及分戶條件的介紹就到這裏了,如果大家想要在農村分戶,就要滿足一定的分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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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兒子想分戶也是可以的,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在徵得戶主的和戶口本上其他人員的同意以後,就可以帶上相關的材料證明,前往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分戶的戶口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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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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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需要根據分戶的理由而決定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公民因爲結婚辦理分戶手續的,需要帶上戶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到戶籍部門諮詢辦理;若因爲居住問題辦理分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明,戶口簿等資料到戶籍部門諮詢辦理。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的可申請分戶,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有申請人書面報告、原戶口簿、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房產證明,屬結婚分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

上述證明材料提交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經審覈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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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戶口法律依據節選

《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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