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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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分戶是現在很多人都會做的事情,而且我國對人口管理實行戶籍制度,我國每一戶公民會有一個戶口簿,用來記載該戶人口的基本信息,下面看看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1

一、農村一個兒子可以分戶嗎?

現在國家有法律規定,戶內因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房屋的所有權變更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

這樣說明了婚姻、分家等變化且房屋產權已經分割了,就可以進行分戶,分戶與戶主幾個子女沒有關係,只要滿足分戶的條件,家裏幾口人都是可以分戶的。

法律分析: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申請分戶。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

二、分戶條件是什麼?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現在很多成年人已經完全具備了民事行爲能力,只要滿足了這一條件,自己能夠獨立生活,就可以申請分戶。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戶。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戶。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在房屋沒有拆遷之前,一般都會有一個公示,不管自己有幾個子女,依法拆遷地區也是可以進行分戶的。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至此,關於農村一個兒子分戶及分戶條件的介紹就到這裏了,如果大家想要在農村分戶,就要滿足一定的分戶條件。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2

一、農村兒子分戶口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一)分戶口需要的手續:

1、填寫並提交分戶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頒發的析產後的私產產權證、分割後的公產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二)需要條件:

1、首先是子女必須年滿18歲以上,這也是分戶的最基本條件,未成年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這一點必須滿足。

2、多子女家庭中,已經有兄弟姊妹結婚建立了新的家庭,目前仍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已婚子女已經和父母分家單過,而且有了個人的住所(有地方農村兒子成年就可以申請分到宅基地)。

4、家庭兄弟姊妹較多,如兩兄弟都已結婚,就已具備分戶的條件。一般情況下獨生子不予辦理分戶。

5、家庭關係破裂夫妻離婚後,可以申請分戶。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 第2張

二、戶口分戶後還能合戶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一)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併戶口;

(二)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說明合併戶口的理由)等;

(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3

分戶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農村一個兒子的怎麼分戶 第3張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覈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覈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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