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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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很多人在生活中會遇到借錢不還的人,找人借錢是比較正常的行爲,但是借了錢就要還,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人到了一定的金額就可以進行起訴,那麼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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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他?

1、去債務人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準備諸如身份證、借條、錢款交付記錄、追討材料、訴狀之類的材料,去起訴他還錢。

2、判決生效後,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庭的法官負責實現債權。

3、如委託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內的安全無需擔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沒義務保障。

有借條不還錢可能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覈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 第2張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當對方借錢不還時,一般是貸款人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因爲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不可能坐牢。除非法院的判決生效執行,並且有能力給付和拒絕給付,否則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只有借錢的人才可能坐牢。

不還錢怎麼起訴對方2

一、欠款人不還錢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討債務,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需要遞交起訴狀,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後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強制執行。

追討債務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欠款起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等。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並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後,3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法院應當安排開庭,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後作出宣判。

二、追討欠款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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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經過溝通調解無效,債權人可以起訴,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要準備起訴狀,寫清要求對方償還欠款並闡述相關事實,向法院提供對方欠款證據。下面就等法院開庭,法院做出判決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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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欠錢不還該如何起訴

1、對方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按以下順序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如身份證明、借款合同、借據、欠條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法院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受理案件,而債權人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二、討債時怎樣才能申請支付令

可以運用督促程序代替訴訟程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不主動履行債務又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即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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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訴訟相比,運用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有以下優點:

1、及時方便,催償債務快,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的15日內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簡易性,無須傳喚債務人,無須開庭審理,也不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辯論,人民法院收到債權人的書面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即可簽發支付令。這對當事人來說,無疑既省時又省力。

法院經審查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後,經進一步審查認爲債權債務關係明顯合法的,就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即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後,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即申請人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簽發支付令後,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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