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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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發生事故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索賠的,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下面看看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1

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

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爲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於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爲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2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方的行爲責任或風險;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 第2張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

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

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索賠基本條件: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

2、合法性:按照合同條款對方應給予補償。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採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3

一、建築工程工期索賠必要條件有哪些?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二、工期索賠的事項有哪些?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工程索賠的必要條件 第3張

三、工期索賠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建築工程項目的工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發包方沒有按約定及時支付一部分工程預付款的,不能及時提供相關的建築建材的,都有可能導致工期延誤,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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