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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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設備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瞭解其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設備。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後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設備使用後,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後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性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防止生鏽、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機率較小的麻醉設備,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設備是高校實驗室的主要技術物資裝備,是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儀器設備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領導和相關人員都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儀器設備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1、計劃的編制
教學儀器設備是學院的固定資產,購買設備需要編制計劃。設備購置計劃,應由各使用部門依據學院建設年度項目計劃而定。下年度的申請計劃,應當於上年底編制;本年度的實施計劃,應當於當年三月份制訂。
2、計劃的審覈
無論編制何種計劃,都應當有理有據,並填寫儀器設備採購計劃論證報告單,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後,將計劃交由設備管理部門――實驗設備處備案,由實驗設備處督促計劃的執行。
3、計劃的調整
編制的購置計劃,如果由於教學任務、設備供應等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在規定的款項內可以作適當調整,但是調整須報主管院長批准。
二、儀器設備的購置
購置設備時,由使用部門組織好招標小組,依照“技術先進,優質優先,價格合理,教學適用,維修方便”的原則,按計劃進行,不得損公肥私,不得購買僞劣產品。必要時,設備主管部門或紀檢部門要派人監督。
三、儀器設備的驗收
所購儀器設備,均要辦理驗收手續和入庫手續,此項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內容應當包括設備的規格、型號、質量、性能、零配件、技術資料以及數量等。不合格的產品,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向廠(商)家辦理退貨、調換或索賠手續。合格的產品,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單,建立設備檔案,並將儀器設備基本數據報實驗設備處設備管理員,作好建帳、建卡工作。
四、儀器設備的分類編號和登記
凡不屬於低值易耗的固定資產,無論是主機,還是附屬設備,都應當按照到貨日期的先後順序在入庫單、帳冊、卡片和儀器設備上標明,進行登記。教學儀器設備的分類編號按學院統一的要求編制,不得有重複。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
教學儀器設備分類編號後,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蟲蛀、防鼠咬、防黴變等工作。爲了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正常運行和及時維修,設備使用人員按要求應當建立相應的設備檔案。
六、儀器設備的保養維修
設備要定期保養維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養工作應當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塵、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校驗、定期發動、定期通電。對貴重設備、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設備,應填寫好使用記錄。
1、各設備使用人員應當建立完善的清、點檢查制度,責任落實到各設備使用人員。
2、各設備使用人員對自己所分管的教學儀器設備應定期做好常規的維護和檢修。
3、各設備使用人員應做好預防維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時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學生做完實驗以後都要及時檢查並做好記錄。
4、各設備使用人員應做好事故維修的工作,一旦事故發生,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報告,上報所在部門的領導,確實需要一般維修或大修,填寫儀器設備維修申請表,經批准以後方能執行。
5、做好維修記錄,填好維修記錄卡。
七、儀器設備的報廢
教學儀器設備的報廢是保證教學質量及設備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建立並嚴格執行儀器設備報廢制度。
1、各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應保養、維護好設備,定期檢查,教學儀器設備因各種原因(如年代久遠老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確需報廢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見附表五)。
2、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到現場檢驗確證、覈實後,寫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准同意以後,填寫設備報廢卡(見附表六),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3、設備一旦報廢后,設備使用人員應及時到實驗設備處和財務處銷帳,辦理設備報廢相關手續。
此外,應該提倡自制教學設備,特別是自制那些教學需要、市場採購困難的實驗設備。爲鼓勵教師和實驗人員從事實驗室建設,應當將實驗室建設工作計入教師的工作量。
八、儀器設備的借用、調撥和賠償
1、儀器設備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當由系(部)、實驗設備處和主管院長批准並報學院設備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校內借用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設備借用單(見附表七)。
2、凡借用儀器設備,都應當按期歸還,不得影響教學的正常進行。人人都應當愛護儀器設備。
3、儀器設備的調撥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設備調撥單(見附表八),報實驗設備處和主管院長批准。
4、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後態度而定。
5、儀器設備,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並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1.目的
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規程,保證儀器設備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規定的檢測要求,以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覈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3.職責
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及要求
4.1儀器設備的採購與驗收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設備。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設備到貨後,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調試。大型儀器設備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調試。
4.2儀器設備的存放環境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乾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
4.3.1新購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覈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範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範。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範。
4.3.3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後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於免檢儀器設備,應做好記錄並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對儀器設備、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並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爲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設備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爲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後,認爲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臺賬,並對主要儀器設備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大型儀器設備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爲複印件);
·大型儀器設備質量驗收單(可爲複印件);
·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製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設備的到貨日期、啓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爲複印件);
·設備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週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設備的損壞、故障、調試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設備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儀器設備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調試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複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設備檔案內的文件材料,要按時間先後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後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設備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櫃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設備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設備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4.5儀器設備的標識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設備,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件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並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設備標識分三類,分別爲: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合格證(綠色)的適用對象: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設備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設備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鑑定適用者。
準用證(黃色)的適用對象:
A)多功能檢測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停用證(紅色)的適用對象:
A)儀器設備損壞者;
B)儀器設備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C)儀器設備性能無法確定者;
D)儀器設備超過檢定週期者。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設備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條款。
4.6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4.6.1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
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按6.3執行。
4.6.2儀器設備的檔案信息
儀器設備的檔案依6.4執行。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階段,確定的儀器設備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全面瞭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於諮詢專家解決。
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序熟練掌握之後,可聯繫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並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
主要儀器設備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性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運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件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並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
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數據的儀器設備,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於《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
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項目、使用前後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使用記錄應於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4.6.6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
爲保證儀器設備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設備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設備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設備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參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設備(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運行期間覈查
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運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性能和檢測質量。
期間覈查不能代替定期設備檢定和校準,覈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期間覈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覈主要參數,其作用在於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儀器設備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4.6.10儀器設備的保護
各實驗室,必須採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設備,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4.6.11儀器設備的維修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運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並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後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並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儀器設備的報廢
儀器設備性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後覈准。
報廢設備必須做好標識工作,儘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設備記錄在報廢一年後方可銷燬。
1、各儀器設備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覈合格並經科主任批准後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並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設備檢定和校準程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週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參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檯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菸,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儘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瞭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爲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爲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對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設備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設備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爲學校所有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第五條儀器設備的採購管理: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着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設備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並郵件抄送設備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設備購置申請由設備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3、如果購置設備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後按照學校設備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採購流程。
第六條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1、儀器設備到貨後要儘快組織安裝調試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設備運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設備乾淨清潔,確保儀器設備應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設備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設備管理人員批准。
6、爲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閒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設備專管共用制度,對於閒置積壓設備,及時做出調劑並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設備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設備。
第七條貴重設備,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設備爲貴重設備。貴重設備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設備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並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儀器設備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設備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爲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設備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設備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設備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一、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設備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設備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設備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設備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設備應由設備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設備處提出申請。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設備。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後,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設備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並馬上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設備,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准借出的儀器設備,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於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設備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設備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後,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凡臨牀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於人爲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覈(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爲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覈,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爲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設備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設備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櫃、定架存放,並在櫃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櫃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置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爲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設備,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乾淨、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鏽、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爲儀器管理人員的考覈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爲了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設備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設備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設備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設備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設備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設備主管部門。
5、儀器設備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設備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設備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覈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設備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設備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設備效用。
7、儀器設備的維修: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設備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設備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設備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設備。
9、損壞、丟失儀器設備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1、護理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凡是高度危險性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險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
2、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適當方法進行滅菌消毒。連續使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天消毒,每日更換滅菌水。備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週消毒1-2次。手電筒、血壓計、聽診器、微量泵、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等儀器,應保持清潔,每週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時隨時消毒。開口器、壓舌板、口咽通氣管、簡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結束後進行終末消毒,乾燥保存。霧化器、吸引器、呼吸機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結束後行終末消毒,乾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用、保管、使用、處理、毀形等各環節,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規範》執行,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物品在密閉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毀形及浸泡消毒。
4、有儀器設備、搶救物品消毒專用登記本,每次消毒後應及時記錄。
第一條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檢驗室儀器設備。
第三條職責
技術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內容
第一款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
由行政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統一管理。
(一)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設備檔案。
(二)儀器設備的檔案應設專人專櫃管理。
(三)儀器設備檔案應包括的內容照《設備技術檔案管理程序》執行。
(四)儀器設備的原始檔案資料持有者有義務上交歸檔,不得存放於個人手中。
(五)檔案使用需辦理借閱手續,嚴格管理。
第二款儀器設備的存放環境
(一)精密儀器存放室應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光學系統正常。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二)精密儀器室內應有空調裝置,保證室內溫度、溼度相對恆定,每日作兩次溫、溼度記錄。室內應避光,通風良好。
(三)精密儀器室附近應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儀器應設在防震、防曬、防潮、防腐蝕的單獨房間內。
(五)烘箱、高溫爐應放在不易燃燒或堅固檯面上。
(六)較大儀器應固定,不得任意搬動,並罩上儀器罩防塵;小型儀器可直接放在櫃中。
第三款儀器設備的管理
(一)分析用儀器的容量、靈敏度均應與所從事的分析操作適應。如精密度達不到要求,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二)儀器設備安裝完好,應經過驗證,且精密儀器應有計量檢定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三)精密儀器應注意防潮,及時更換乾燥劑。對不常用的儀器應經常除溼並保證每月通電一次。
(四)各種精密儀器設備應制定使用。內容包括:
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驟、注意事項等。
(五)使用人應熟悉儀器使用操作規程和儀器設備性能,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做好使用記錄。
(六)檢驗設備由專人(使用者)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動用,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准。
(七)精密儀器設備的拆卸應經過規定的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做好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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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十)依據國家計量法及實施細則,企業計量部門對實驗分析用計量儀器應定期校驗或送出校驗。無製造許可證標誌的計量儀器、設備不得購入。
(十一)一般類計量儀器、儀表由本企業計量部門檢定,屬國家強檢儀器、量具應到當地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不準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儀器、設備,應掛“停用”狀態標誌。
第五條使用前檢查有無檢定合格證,是否在檢定效期內,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期限的
儀器不得使用。
第六條附則
(一)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並修訂,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
簽發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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