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法律作文集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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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根據體裁的不同可以分爲記敘文、說明文、應用文、議論文。怎麼寫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作爲一名小學生,必須學會守法、懂法、用法。學校也有學校的紀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學會認爲,紀律、規矩等會限制他們的自由。我必須負責任告訴他們:假如在食堂,排隊買飯如果有人不守規矩,亂插隊,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場。如果在圖書館裏,大家都在享受這寧靜的時光,偶爾會有一些“沙沙”的翻書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人不守規矩,高聲談話,本來的寧靜瞬間破滅了。俗話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可惜,在我們當中,也有部分同學不理解校規的意義,不明白學校依法管理的權利,總覺得是一種束縛,比如課堂上頂撞老師,在校園課室中亂扔垃圾,對門衛叔叔罵髒話,這些現象都是與學校的規章制度相違背的,更有損《小學生守則》的威嚴,是與國家所倡導的法治精神相沖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稱號。
還有一次,學校一名同學,買了一些文具後,已經沒錢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闆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終還是被老闆發現了,可他還死活不承認。唉!這位同學難道不知道 “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的道理嗎?
同學們我們正在打造“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廈門市民的行爲準則與文明意識達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級別的花園城市。作爲廈門市的一名小學生更應該文明意識在我們的頭腦裏生根。做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從領導老師教導的文明自覺的好學生。別讓課堂上的老師生氣,別讓父母、班主任費心,別讓清潔阿姨勞累,別讓優美的校園添亂,別讓我們快樂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雖看不見也摸不着,但是卻在生活中形成一種透明的薄膜,保護着人與人之間的本性,“法”其實處處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每個國家都渲染着“法”的氣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滿着對“法”的知乎。我們作爲國家的合法小公民,因當從小懂得“法”,從生活中接觸到“法”,做個學法、懂法、守法的愛國合格小公民。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佈的強制各種行爲的規則的總稱。這是《新華字典》上對法律的解釋。但它對於年少的我來說,是那樣抽象、那樣模糊,漸漸的我們知道了生活在今天這個社會,處處有維護社會有序進行的行爲規則。其中法律是最強有力的,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了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今天我們班有幸請來了支逸凡的爸爸爲我們講講有關法律的知識。
首先,支叔叔告訴我們什麼是犯法,在生活、學習中怎麼樣做到寬容他人,還給我們講了犯人在監獄中是什麼樣的,他們是怎樣生活、怎樣學習,怎樣勞動的等等。叔叔告訴我們他曾經問過許多犯人他們各自都是爲什麼住進了監獄。犯人們都說沒有好好讀書,沒有知識,也不懂什麼是犯法,更不聽家長和老師的教誨。
然後,支叔叔又讓我們做了一個遊戲,讓同學們一起對老師說:“老師,您辛苦了!”全班同學用強有力的聲音真誠的對老師說“老師!您辛苦了!”接着我們右手捂住心臟,對右邊的同學們說:“我是真誠的!我說話是算數的!”的確哪一個男子漢說話不算數呢?
鄧爺爺曾經說過,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祖國的花朵,是一個及其單純而特殊的集體如果我們不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習慣,那麼以理服人,以法治國的話將會永遠是一句空話!讓我們大家一起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不愧於祖國的一代新人吧!
法律,這個詞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常聽說。但是,在重要的時候,法律可我們的保護神。
就在11月份的時候,“砰”的一聲打破了小區的寂靜。一輛銀灰色的轎車撞上小區後面的圍牆,小區居民急忙趕過來,打120的,通知物業的,警察......事後,我問清楚大人們“車主由於是受害人,減輕了他的處罰”。而物業?還好,這次事故沒造成重大傷亡。物業將承擔車主的醫藥費等等,後面有人種的一點點農作物呢,車主賠500元就行了。
還是那天下午,一化工廠由於建在靠近居民區不遠的地方,排放煙的時候給居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如空氣不新鮮,呼吸困難等等。小區居民叫來警察,警察搖搖頭說:“這事我們管不着,你們去找別人吧。”警車響着警笛開走了。大家東找西找,終於找到了法院,大家一起到法院把這家化工廠告了,結果是法院處罰了化工廠10萬元的罰金,負責小區居民所有的損失。
你們看,法律有用吧!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應該給人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着人們的行爲舉止。正是因爲由於這些規範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纔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法律的確和我們息息相關,“與法律同行”從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們走在馬路上可不是那麼簡單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法律規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這樣,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當糾紛的出現也意味着法律的到來。它可以合理解決事故,可以讓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卻自我感覺已經是大人了,喜歡獨來獨往,而有時卻有懷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尋求他人的幫助,因此有些學生喜歡拉幫結派,重“感情”,講“義氣”,崇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無法無天,強行索取他人的個人財產,發生與他人鬥毆,一句話說他不對就拳腳相加,打得你求饒爲止。連點學生的樣子也沒有,說難聽點,這就是地痞流氓。當他們在家庭、公共場所遇到社會難題時,只相信自己,過於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聽家長老者的勸阻,遇事不冷靜,行動不計後果,喜歡“先動手”,“後動腦”,事過之後也沒任何反應,知道冷靜下來發現出了大禍才驚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長的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醜,人性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一起,影響着每一個人。願我們在法制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爲對社會有用的人!
寒假裏我帶着探索的心情認真地讀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這本書,覺得它很好,因爲裏面有許多好看的內容和許多真實的故事,並可以從憨憨豬與袋鼠博士的談話中學到很多的法律知識。警鐘長鳴中可以提醒我們應該做一個嚴以律己、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讀了“保護環境事情大,廢舊電池莫亂扔”這則故事讓我想起了以前有的時候我會把廢舊電池給亂放在某個地方,而現在讀了這本書之後,我會把廢舊電池給裝在一隻小袋子裏,然後再把它扔在小區的專用回收箱裏。這樣,就可以爲保護環境,淨化地球的土壤出把力了。 給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這本書中的借身份證“借”來鉅額賠償這件事,其中因章老漢把身份證借給了範某,範某用他的身份證辦了摩托車的手續,而範某又超速駕駛摩托車撞死了人,因爲章老漢成了“車主”就受連累要賠24萬元,有點法盲的章老漢覺的不關自己的事,就沒把它當回事,最後被拘留了15天,還要賠24萬。這下真是借來了一個災難呀!這個故事教訓太深刻了。假如章老漢懂一點法律知識,就完全可以避免自己受連累了。
通過學習了這本書,讓我深深地體會到了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我一定要好好地學習法律知識並且要宣傳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和他人,讓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家園更加和諧,更加幸福和溫馨。
法律,規則,約束,這些看似很少很少的文字,卻在維持着社會的運轉,相反如果沒有了他們,我們的社會,校園該會是什麼樣啊。如果從側面看,我們平靜美妙的生活不就是建立在約束上的嗎?我們再享受生活也就是在享受約束。如果誰拒絕了約束,不就是拒絕生活嗎?法律在時刻維護着我們讓我們避免受帶不必要的傷害,可是就是偏偏有些人要去破壞他。
次日上午,我和媽媽還有一大羣人在馬路邊上等待,突然有一位的揹着書包的'大哥哥從人羣中走過來,向四處張望,,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他是想趁着兩邊沒車,直穿紅燈。正在他躍躍欲試之時,一位正在執勤的老爺爺上來拉住他的手臂;小夥子,現在是紅燈,再等幾十秒就哎呦。
老爺爺的話還未說完就被那位大哥哥給推了過去,還說你知道我這一節課有多重要嗎?”
說完我發現他剛纔猶豫的眼神變了,一下衝了上去,正巧一輛大貨車衝了過來,人體和貨車衝撞的聲音劃破了天空。
回到家中,我突然覺得他很不值,他失約了,與他父母失約了,這一失約就是一輩子,驟然間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從這個絢麗多彩的世界裏消失了。
車禍,常與無視交通者爲伍,某人犯罪入獄,只怨其拿法律約束當兒戲,產品銷售受阻,那怪他脫離市場的法律約束,可以說,每一次失敗,每一次磨難,都是試圖逃避約束的必然所得。
只有遵守法律,規則,纔會時不應有的事故愈來愈少,同時也只有去享受他們,纔會使我們高質量的生活維持下去。
我們生活在法制的國家,處處需有法,處處需遵法。作爲青少年,法律對於我們陌生而又熟悉,說陌生是因爲法律似乎離我們很遠,說熟悉是由於社會上、校園裏以及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都在講“法治”。
有很多同學說,我們現在這麼小,用不到法律,等長大了再學。其實是生活中處處都有法,比如說:父母不可以隨意打罵兒女,在法律上講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隨便看兒女的日記,這是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同學們犯錯誤了,教師不可以變相體罰、侮辱學生;買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訴電話“12315”……法律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它時時刻刻伴隨着我們!
有人曾經說過:“法律好比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懲罰。”
記得剛開學那會兒,我們班的一些同學在別班同學的引誘下來到了一個離學校很近的網吧。到了網吧,只見那裏煙雲吐霧似的籠罩着,最上方還掛着一個“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本網吧”這幾個顯眼的紅字。乍一看,有95%以上的都是中小學生,而且座位滿滿當當的。這時網管趕緊過來招呼說:“同學們,玩多長時間的?開幾臺機子啊?”這濃重的外地口音裏還夾雜着濃重而又虛假的善意。“我們開9臺,一小時……”說完,事辦好後又連忙招呼其他學生去了。就在這時,執法民警不知什麼時候已經走了過來。果然,網管顯現出了不知所措而又驚慌的神情。於是,他趕緊給每個學生幾元錢,連忙把他們轟走了。於是,民警鄭重地說:“你知道這樣是違法行爲嗎?營業執照被吊銷了,並處罰金1000元。”管理員再三請求,但無濟於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啊?
法律,是一個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國家治安的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們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是監督我們的一舉一動的。
人生這條道路,有時筆直,有時彎曲,有時平坦,有時坎坷。在這條道路上,當你遇到煩惱和矛盾時,別忘了用上我們大家的保護傘——法律。
記得去年冬天,媽媽送我上學的路上,天突然下起鵝毛大雪,紛紛揚揚。媽媽費力地、慢慢地開着電瓶車,帶着我緩慢地前行。眼看就要到學校了,路邊停着一輛小轎車。媽媽觀察它沒動靜,繼續慢慢開過,這時轎車車門突然打開,“砰”的一聲,把我和媽媽連人帶車撞翻了。媽媽連忙把我扶起,關切地問我,受傷沒有。好在我和媽媽都沒受什麼大傷。這時,轎車上走下一個強壯的大漢,他先看看他的車門有沒有損壞,然後兇巴巴地走過來,嘴裏罵罵咧咧的,倒怪我們的車撞到了它的車,還讓我們賠錢,真是豈有此理!媽媽面無懼色,跟他理論,我們的車已經開得很慢了,幾乎跟蝸牛一樣,明明是他開門不往後看,撞到了我們。可這個車主卻是個不講理的人,該怎麼辦?我看他身高八尺,肌肉發達,戴着墨鏡,言語粗魯,眼看就要上來打我們了。我想媽媽又瘦又弱,還是個讀書人,哪是這個人的對手?於是趕緊勸媽媽報警。媽媽立刻撥打 110 ,不一會兒,警察叔叔到了,他了解真相後,嚴厲批評車主隨便停車,還罰了他 200 元。這車主見了警察一掃剛纔的耀武揚威,在事實面前,在法律面前,不得不低頭向我們道歉。
警察叔叔撫摸着我的頭,笑着對我們說:“小弟弟,不要怕,有困難,找警察,法律會幫助我們的!”我的心中一下子涌出一股暖流。
古人云:“無爲而治。”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時代尚且如此,何況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們總是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爲它是絕情的,其實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那麼法律將是你最好的武器。
現在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了,越來越多的人爲圖一時快活,便以身試法,爲非作歹,可是偏偏社會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運用法律制裁這些壞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裏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對方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作法無疑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什麼?你說公理自在人心,天公會爲你做主?不必了!在這個文明秩序社會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那些作惡多端的壞人一個有力的還擊。什麼?你說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顛倒是非,法雖立而無用武之地?那麼我告訴你,你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法制步入正軌,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
有一個故事: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裏,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裏的檯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裏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着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爲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着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裏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着他。他在看守所裏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着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裏,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就是因爲迷戀網絡,使小新走上了不歸之路,導致了最後結局的場面,原本平靜幸福的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如果回到當時,小新遵守法律,就不會這場悲劇。就如同一場遊戲,你不遵守規則,最後受到懲罰的將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許就會付出代價。我想,誰也不願意看到悲劇發生,所以我們要遵守法律。特別是我們這樣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漸到了,一旦步入了這樣的軌道,那麼,你無論怎麼後悔都沒用了。
世界上是沒有後悔藥的…法律,給人的感覺總是嚴肅、神祕、崇高。其實,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規則,與你的道德、習慣、紀律都一樣,規範着你的言行舉止。法律與我們息息相關,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紅綠燈,走在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規,闖了紅燈,付出的也許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爲我們的一不小心,而發生事故。其實,法律很簡單。只要我們從小遵守社會治安,這些事完全不會發生。我們現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吧、不迷戀網絡。做到這四點不就好了?但違反法律更簡單,現在,許多人都迷戀網絡,不僅是小孩,還有大人。這讓我又想起前段時間發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僅僅五個月半大的可愛嬰兒就這樣離去了。醫院值班醫生玩忽職守,就讓這樣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因醫生嚴重的工作過失,導致入院僅一天的徐寶寶死於南京市兒童醫院。事後在48小時內,南京市衛生局針對此事發布了兩個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最終認定了院方的過失,院方承諾向患兒家屬賠償51萬元。南京市衛生局爲什麼在48小時內實現180度大轉彎呢?第三方的權威證實成爲決定性因素。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徐寶寶事件”的大致經過。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婦帶着高燒的寶寶來到南京市兒童醫院就診,急診醫生初步診斷爲右眼眼眶蜂窩組織炎,收治入院治療。當晚7點多鐘,發現寶寶的病情有惡化跡象後,徐定金夫婦趕忙跑到值班醫生毛曉珺的辦公室。當時正在玩網絡遊戲的當班毛曉珺稱:“這個寶寶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況我不瞭解,有什麼情況你等白天管牀醫生來才說。”在徐定金夫婦倆的再三懇求下,毛曉珺很不情願地來到了寶寶的病房,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並沒有遏制寶寶病情的發展。最終,即使徐寶寶母親三次向醫院醫生和護士跪求,也沒有最終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個月半大的徐寶寶永遠地離開了愛他的爸爸媽媽。
而法律的力量,最終讓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醫生的不良表現。正是因爲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鳥就自由飛翔!
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律概念一起,構成法律的三種基本要素,論法律規則。如果說原則是法律規範中的基礎性規定,概念是法律規範中對所涉及的有關主體、客體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作的法律內的解釋的話,那麼,規則就是法律規範中關於人們行爲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學史上,人們對法律要素持有並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學的“命令模式”論(奧斯丁)或者“規則模式”(哈特)論;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模式”論;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模式”論等等。在我國,自從張文顯提出“原則—概念—規則”說以來,學界在相關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這一主張。這一觀點,至少是符合大陸法系國家以法典爲基礎的法律體系之特徵的。那麼,如何理解法律規則?法律規則具有那些明顯特點?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又稱法律規範,儘管在法學界的一切探討和學理建樹,大體上都圍繞着法律規則而展開,但究竟什麼是法律規則,人們的看法並不盡同。這就再次證成了一個原理:越是基礎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論建樹,皆自對基礎概念的不同主張和嚴謹邏輯論證開始。那麼,什麼是法律規則?張文顯的解釋是:“……是指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以及具體法律後果的準則,或者說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後果的各種指示和規定。”李桂林則寫道:“法律規範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爲規則。”鄭成良則以爲:“簡要地說,法律規則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確賦予一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一般性規定。”我們認爲,對法律規則可以由其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功能諸方面進入分析。
所謂法律規則,是指立法者將具有共同規定性的社會或者自然事實,通過文字符號賦予其法律意義,並以之具體引導主體權利義務行爲的一般性規定。在這裏,我們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規則的生產主體-法律規則的國家性。我們知道,規則在物質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類社會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無規則可循的物質運動,科學家們仍然在尋求其規定性,如反物質的規定性。同樣,即使那些怪異的社會行爲,社會學者們也在尋求和研究其規定性的內容。但是,自發地存在的自然規則也罷、社會規則也罷,都不是純粹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規則(也許,在社會法學那裏,自發產生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也不失爲法律規則-所謂民間自發產生的習慣法規則),法學論文《論法律規則》。因此,法律規則首先是自覺地存在的。
但是,自覺存在的社會規則甚多,舉凡紀律規則、鄉規民約、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都是自覺地存在的社會規則,但是,它們並不是法律規則,相反,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裏,它們必須受制於法律規則的規範。自然規則不存在自覺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們仍然是藉助於自發存在的自然規則本身來改造自然的結果。但自然規則可以轉化爲人們的行爲操守,從而成爲人們“按照自然的規定性行動”的社會規則。例如,傳染病是自然現象,但我們可以通過掌握其發病的規律,並將其制定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以作爲人們在防止該病症方面的社會行爲準則。但即使這樣的規則,要成爲法律規則,也必須經過有權主體(立法者)的加工,因爲人們不能隨意地成爲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爲立法者,否則,就不可能在人們的交往行爲中形成整齊、劃一的秩序。
可見,法律規則在國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麼,立法者是誰?在學理上,人們儘管可以把其設計爲理性者、智慧者、哲學家等等,但在人類國家法的實踐中,卻只經歷了三種立法主體,其一是以皇權爲代表的皇帝個人立法,從而“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其二是以議會爲代表的代議制立法主體,其特點是立法間接地表達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視的全民公決之立法主體,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職能。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俄羅斯“葉利欽憲法”、白俄羅斯“盧卡申科憲法”、“愛爾蘭墮胎法案”以及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等等,都是相關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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