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法律作文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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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作文,肯定對各類作文都很熟悉吧,寫作文是培養人們的觀察力、聯想力、想象力、思考力和記憶力的重要手段。作文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9篇,歡迎大家分享。
昨天,我看了《今日說法》上的一篇報道:
兩個十七歲的大哥哥,在家裏偷了點錢,跑到附近的網吧去玩遊戲。玩了幾天後,手裏沒錢了,網吧老闆就不讓他們玩了。他們就去外面搶劫,因爲被搶劫的人反抗,他們就把他給殺了。殺完人後,他們還跟沒事似的,用搶來的錢繼續到網吧上網。由於他們行爲惡劣,觸犯了法律,最終公安機關在網吧將他們抓獲。後來,他們在監獄裏回想起自己犯的錯都後悔不已。
通過這件事,使我深深地認識到,沉淪網吧帶給我們的惡果非常大。本來上網是件好事,可以讓我們瀏覽新聞,學到許多知識,但如果沉迷進去,就變成壞事了。通過收看這個案例,使我認識到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其實法律無處不在。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隨時可以接觸到法律。當別人侵害自己的權益時,我們就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例如:我們買東西時,老闆給了個劣質品,這時我們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我們可以到消協去告他,讓他賠償。
像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我們要吸取教訓,這樣自己的利益就不會被別人侵害。我們小學生也應該學習法律知識,這樣在生活中就不會受到別人的侵害,也不會侵害別人。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電腦走進了千家萬戶,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然而,有許多小學生也開始迷戀網絡遊戲,甚至還去了黑網吧。
雖然學校再三強調,不能去網吧。可很多小學生,因爲家裏不讓上網玩遊戲而去了網吧。有許多黑網吧明知是小學生,還是讓其進去。這樣,久而久之,會讓小孩子迷上游戲而不可自拔。從而無心學習,產生厭學情緒,然後是逃課、打架。更主要的是,網吧是要收費盈利的,如果小學生沒錢了,就可能會去偷,會去搶,這樣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小時候偷一滴油,長大後偷一頭牛。”可見,網吧對小孩的危害是多麼的大。已經變壞的小孩,或許會在某天,躲在某個陰暗的角落,然後突然衝出來搶過路人的錢,甚至可能身上會帶着一把兇器,傷害對方生命,實施刑事犯罪……多麼可怕呀!
曾經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網絡。有一次,他沒錢上網吧,就去搶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惱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沒想到捅到了要害之處,竟把人給捅死了。他害怕極了,趕緊逃跑。後來,警方還是通過監控探頭找到了他。被捕後,他懊悔不已,心想:“當初只爲了搶錢去網吧玩遊戲,到頭來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槍斃,值得嗎?悔不該當初呵!”警察也很驚訝:一個人,竟能爲了過網癮而去搶錢殺人,真不可思議。
所以,我們不要沉迷於上網,更不要經常玩網絡遊戲,即使上網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網站。小學生不能去網吧,這是國家規定。這是因爲網吧裏沒有限制,也沒有人監督,而小學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輕則耽誤學習,重則誘發犯罪;我們要好好利用電腦,用它學習、健康娛樂,讓電腦成爲我們的好幫手,而不是害人的壞機器。只有遵紀守法,與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長。
“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們中小學生必須要遵守的個人行爲規範,我們應該享受,學習自己該得的各項權利,瞭解安全自護的方法。
近年來,中小學生春遊安全事故頻繁發生,今天我們就來了解有關集體出行安全的法律知識吧!讓小朋友們在春遊期間玩的既安全又盡興。
大家還記得某一年的“長城事故”嗎?北京小學的三名老師帶領七十多位學生參觀長城,讓同學們認識長城悠久的歷史與文化。可就在這愉快的時刻,一件不幸的事發生了:一名學生因坐在長城上合影留念,不小心墜下4米多的山崖,摔成中度殘疾。
在此次事件我們應該敲響警鐘。重視學生出行的安全教育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九條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活動。
春遊是集體活動,風險較大,學生應服從老師安排,時刻跟隨大部隊。我們應做有正義感的好公民,時刻提醒身邊的人遵守出行道德規範法則。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只有自身引起重視,才能避免意外的發生。
春天到,花兒笑,春遊安全很重要;
出行在外不掉隊,自己千萬別亂跑。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生命安全是普法教育的重點之一,希望在未來,青少年法律素質提高,創造出真正的和諧社會。
有人打擊犯罪,可是也有人犯罪,他們殺過人,偷過東西,搶過錢……警察叔叔一定會把他們抓起來的。
人們規定不可以殺人,是因爲誰也沒有資格剝奪別人的生命。不可以偷東西,是因爲偷東西就相當於偷走了別人的勞動成果。要記住,千萬別做壞人,要做好人。
聽外公說在他年輕的時候,有一天晚上他正在睡覺,聽到外面的門響了,他悄悄爬起來去看,看到一個小偷溜進他的家裏正在翻東西,外公輕輕的拿起旁邊的椅子,小偷聽見了聲音也看見了他,然後我外公拿椅子扔過去,打了起來,小偷拿刀子劃了我外公一刀,逃跑的時候小偷還是被抓住了。現在我外公肚子上還有一條傷疤。我對他們的行爲匪夷所思,爲什麼他們要違法做一個壞人?我在想,小偷是什麼樣子的,會不會有朋友,長這麼大一直都在偷東西嗎?用的東西也都是偷的嗎?還是小孩也是這樣的嗎?
小時候,媽媽就我背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現在我才知道是什麼意思。我也不知道爲什麼人小的時候是好人,長大就變壞了,我感到很不理解。但是我相信這個世界還是好人多,我也相信法律就在我身邊。
法律無處不在,當人們觸及法律的時候,法律公平,是合理的,但有些人不遵守法律,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人。 在我身邊有一個高三的學生,他成績很好,在班級名列前茅,他的班有幾個成績特別差的學生,經常上網吧, 無意中找到他,經過他們的誘惑,他懷着一顆好奇的心,和他們一同走進了網吧,幾分鐘的時間就被遊戲給迷住了。從此以後,他經常撒謊,逃課,甚至整夜不回家,成績更是一落千丈,成了家中的問題孩子,成了學校的問題學生,成了社會中的壞孩子。
他打遊戲非常棒,是有名的打遊戲英雄,他感到非常自豪。就天天把零花錢拿去網吧玩遊戲。時間一長父母就懷疑了,爲什麼他的零花錢一個時候就花光了,父母向同學打聽,原來他是去網吧玩的,後來就不再給他零花錢了,同時也在不斷地制止他,教育他。
但是,癡迷於網吧的他仍然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先跟低年級的學生要錢,還恐嚇他們不準告訴老師和家長,低年級要的錢還不夠上半天網吧呢,就去偷父母的錢,父母知道後就把錢藏了起來,他找不到,就藉口說去同學家玩,趁機去偷錢。他又請了幾個經常上網吧的吃喝,錢不夠花,又去小店偷,他和幾個經常上網的.買來一把斧頭和一把水果刀,在夜裏去那裏偷東西,偷錢。他們把東西賣了出去,繼續去網吧玩,最後被警察逮捕了。 看到發生在我身邊的這個真實的事例,讓我知道,讓我明白。只有人人---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社會纔會和諧,纔會進步,祖國纔會更好的發展下去。
我的爸爸媽媽都是法律工作者,從我小時候起,爸媽就從生活中的點滴小事中,適時對我進行法制教育。我可能受爸媽的影響,對法律特別感興趣,我非常喜歡聽媽媽講一些案例和罪名,雖然有的聽不太懂,但我還是聽地津津有味!
記得有一次,老師中午讓我看着同學們睡覺。我沒收了一些不遵守紀律同學的“公仔”、晶碼卡及神奇寶貝卡等玩具,我特別想自己留着玩。但我想起了媽媽說的話:“不是自己的東西一定要交給老師,不要自己留着,如果長大以後,把公私財物據爲己有,那可就是犯罪了。”想到這裏,我趕緊把沒收的玩具交給了老師。我要從小就做一個守法的好孩子。
媽媽開車的速度比較慢,但我喜歡坐快車。我總是不停地喊着:“加速!超車!跑到一百公里的速度,衝啊!”媽媽這時候總是告訴我:“開車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超速;酒後不能開車;走路要靠右邊,過馬路要走白色的斑馬線,不要闖紅燈……”使交通法規和安全意識從小就深入我心。
做爲少年兒童的我們,不僅要學法、懂法、守法,更要善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用法律充實自己的思想。讓我們在燦爛陽光的照耀下,攜手齊呼:“法制在我們心中!”
今天,我無意間看到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便把它拿出來讀。讀着讀着,我便聯想到了真實的事。
就好像我前幾天看到了一個新聞,一個小女孩,被她的父親硬拉去巡遊表演站在菜刀上耍雜。那個時候她才和我們相差兩三歲,卻被她父親拉去表演雜技,不讓她學習,把她當作賺錢的工具。這讓我十分氣憤,一個家長竟然會爲了賺錢而放棄自己女兒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應該有學習的權利”。有了這條法律,就可以吿那個小女孩的父親。
哦,還有以前,我媽媽習慣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寫的是什麼?什麼時候寫的?不然誓不罷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來,我媽媽就算是翻箱倒櫃,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後再睡覺。我實在不給?哼哼!我媽媽會讓我喝“美味”的小棍湯,再讓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從我看完這本書時,我就理直氣壯地對我媽說:“媽媽,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個人隱私’了,您要是打我,這就叫‘家庭暴力’!”我媽被我的話給驚呆了。從那以後,我媽媽就沒翻過我的作文本了,我別提有多高興了!
還有一個,是老師告訴我們的。一個男孩,上高中還是初中的?不記得了,他原來成績很好,排前幾十名!但是後來成績卻下降了,降到幾百多名!一次開家長會,才知道那個男孩是玩得成績下降了,老師叫家長不給他玩,家長就訴苦:“如果不給他玩,他就衣服,只穿一個三角褲頭,站在外面威脅我說:‘要是不給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凍死拉倒!’我就只好給他玩了。”老師也沒辦法了。認爲這是叛逆,爲了玩不擇手段,我也對他無語了。
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讓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還讓我知道如何運用它們。原來,法律一直在我身邊。
我們身邊的法律我們身邊的法律無處不在,其中法律裏面有着我們不可磨滅的道德行爲。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爲了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有許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幾天我從網上看到了一篇。說一個姓陳的男孩曠課到網吧去打遊戲,沒有一贏過一次他旁邊的一個男孩嘲笑他,氣得那個姓陳的男孩拿出刀子來把另一個男孩給捅死了。
當警察來問他時他,他還在說:阿!什麼!一個青少年的無知卻喪失了一個祖國的花朵,至今那個男孩也不知爲什麼要殺他。還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約逃課聚集到甲家中。乙說:“今天甲生日,爲了給他慶祝,咱們去網吧玩吧。”甲和丙說好。他們把錢湊起來一共才8塊。甲靈機一動,他對乙和丙說:“早市快撤了,我們乾脆去搶那一些菜農錢。好嗎?”乙丙隨即答應說:“好”之後他們看到一個菜農在數錢,甲趁菜農沒注意,就一把搶了他的錢,三人撒腿就跑。最後被警察抓住了。例如,有些同學拿別人的東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沒有足夠的證據亂污*別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別人的日記、作文,撕毀他人的信件,還有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有的同學在黑板上畫上別人的肖像,同樣違反了法律規定。有的同學在學校上學的時候,不遵守紀律,不聽老師的教育,愛小偷小摸,小到拿別人一支鉛筆、一塊橡皮,大到偷錢、截錢等等,還有的同學愛打架。我們學校的某個班級就有2個人偷了人家2個鉛筆盒。事情是這樣的:在一個星期五,他們先去的四年級偷了一盒彩筆,他們倆又到中學樓翻窗戶進去偷了人家兩個鉛筆盒,正好被他們的同學看見了當場抓獲。老師知道後,讓他們回去反思兩個星期。這證實了法律是無處不在的,不論你做的天衣無縫但還是逃不過法律的法眼。
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讓我們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吧!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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