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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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食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爲規範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三、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後及時冷藏,並標註加工時間等。
四、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五、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後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後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回收後再使用。
七、竈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乾淨。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淨。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竈上、竈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食堂提供的每樣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員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留樣的食品,按規定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用保鮮膜密封好,並在其外部貼上標籤,標明留樣的時間、日期、食品名稱、餐次、留樣人。
5、將貼好標籤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恆溫冰箱內保存。冰箱溫度設定爲0℃-4℃。
6、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目測樣狀等,以備檢查。
7、留樣食品一般保存48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衛生安全部門查驗。
8、食品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9、衛生監督小組及監督管理員不定期檢查留樣工作,發現未按要求留樣,將對責任人進行工作失職處罰。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
(二)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準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消毒後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櫃內備用。餐用保潔櫃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櫃上必須有明顯標誌。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間保持清潔衛生,並配有防蠅、防鼠設備,購回的原材料先進粗加工間,食品分類上架。
(二)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加工肉類操作檯與蔬菜操作檯分開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對洗肉池、菜板、操作檯及用具進行消毒。
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食堂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食堂清潔衛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時、定區、定質量,每天消毒,並做好記錄
(三)管理人員及保健醫生每天對食堂衛生進行檢查,每週組織全園大檢查,並作好記錄。
(四)環境衛生要求:食堂清潔衛生,無垃圾,無積水,無污垢,牆腳、屋頂、屋腳無蜘蛛網,洗碗池無沉渣,下水道通暢無阻,抽油煙機無油垢。
(五)餐具衛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保潔櫃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後立即放入保潔櫃,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潔,生熟分開,並有明顯標識。竈臺、案板清潔無污垢,無油膩,毛巾分類專用,冰箱廚櫃定期消毒。
(六)庫房檢查:按庫房管理制度執行。
配餐制度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誌的容器內(盆、桶),並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少將保持清潔。
(二)幼兒食品煮熟後,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攝氏度,煮熟後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後,到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攝氏度或低於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後使用。
食品衛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
1、採購員不買腐爛變質原料。
2、保管員、驗收員不收腐爛變質原料。
3、加工人員、廚師不用腐爛變質原料。
4、各班老師不給幼兒食用變質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潔材料存放和包裝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
1、成品與半成品隔離。
2、生熟食品隔離。
3、食品與藥物隔離。
4、食品與天然水隔離。
(三)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蒸汽或開水消毒)。
(四)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五)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重慶市食品衛生許可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檢查。
4、幼兒園食堂應當建立各種食品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衛生法爲準繩,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各項法律法規與營養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並進行考覈。
6、落實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及從業人員基本功大比武活動。
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1、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4、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儲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當天的需要量定購和烹調。
5、嚴格執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周幼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周幼食堂
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落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檢查竈具、天然氣、各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食品採購、驗收、儲存、加工制度
1、採購人員外出採購時,必須做到按照有關規定索證、驗證,嚴格查驗食品質量和定型包裝食品標籤及衛生許可證或檢驗合格證。
2、每天有專人負責驗收食品,並認真做好記錄。
3、驗收時,一看貨源是否新鮮,有無異味;二看有無正規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杜絕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無檢驗合格證及衛生許可證廠商的食品進入食堂。
4、食品經驗收合格後,再過磅、收貨。
5、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至少15釐米)存放。儲存食品場所禁止其它雜物存在,輔料缸必須加蓋。
6、儲存的食品應標明進貨日期,出庫食品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冰箱內的溫度應符合食品儲存衛生要求。
7、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8、蔬菜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十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禽蛋類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9、燒煮或配料前應嚴格檢查待燒煮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食品必需燒熟熟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5℃。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供應制度
1、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符合幼兒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併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應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購熟食滷味必須經高溫充分加熱後方可供應。
3、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由專人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營養員要根據幼兒的特點做到切菜細緻,注意花色品種及營養元素的調配,做到葷素搭配、米麪搭配、粗細搭配、乾溼搭配。
5、爲體弱兒童、哮喘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6、應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食品溫度。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菜、熱湯、熱點心、熱開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7、烹飪後食品及時放入備菜間,烹飪後至供應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食品留樣制度
1、當日供應的各種菜餚(包括含餡的面製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
2、每種菜餚留樣量爲250克以上,並做好留樣記錄,以便隨時檢查。
3、留樣容器爲3套,留樣超過48小時,及時處理並清洗、消毒容器。
4、留樣冰箱由專人負責,冰箱內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後必須清洗乾淨、按時消毒,並擺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應分開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煮沸、蒸汽消毒應保持溫度100度,作用10分鐘,煮沸消毒時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沸水中;採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應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鐘;採用含氯製劑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濃度爲250mg/1,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時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應分開存放,並在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
5、清洗、消毒後的餐具、工用具必須貯存在專用的密閉保潔櫃中備用。保潔櫃應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6、各類池按標籤使用,使用後須及時清洗保潔。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1、食堂從業人員每天早上來園後需到保健老師處晨檢,通過者方可上崗。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後勤組長爲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有後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僞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生,餐具、用具用後洗淨,用前消毒,消毒後要用紗布蓋好,並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週大檢查,用後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督,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現有腹瀉、皮膚髮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症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後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櫃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第一章索證制度
第一條幼兒園食堂、生活服務部購置食品時,應向有關供應商索取有關證、單,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複印件。
第二條在索取有關證件時,應注意查驗證件有效期限,防止供應商提供過期、僞造、塗改、借用的證件。
第二章食品採購制度
第三條食品採購必須弄清供貨方的名稱和地址,查明供貨方是否持有有效證件,不得貪便宜、圖省事,隨便購進“三無食品”。
第四條不得采購冒牌、僞造、摻雜、變質、超過保質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五條採購定型包裝食品時,必須仔細查看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書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第六條採購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其相關的衛生標準、衛生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
第七條採購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感官檢查方法,對採購食品進行
檢查。
第三章運輸衛生制度
第八條使用清潔、無毒、無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裝食品,要特別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潔,運輸時不忘加蓋。
第九條食品運輸車輛必須專用,保持清潔、衛生、防塵、防蠅。生熟食品分車運輸,易腐食品(肉類及其製品、水產品以及奶製品)應冷藏運輸。
第十條裝卸食品時不得落地,不得腳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
第十一條儘量縮短食品運輸時間。
第十二條運輸車輛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貯藏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食品倉庫設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食品入庫前必須進行驗收、登記、檢查感官性狀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
第十五條不得存放變質、有異味、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條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雜物。
第十七條食品貯存須分類、分架、隔牆離地。易腐食品須冷藏。
第十八條倉庫要經常通風,保持清潔、乾燥,採取防潮、防黴、防蛀、防蠅、防鼠措施。
第十九條庫房食品要掛牌,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數量、進貨日期、保質期限。出庫時必須查驗其感官性狀和保質期。
第二十條應經常檢查倉庫內食品是否變質、包裝損壞、保質到期等,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應及時處理。
第五章切配衛生制度
第二十一條配菜在專用區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檢查食品衛生質量,不切配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鮮,隨用隨配,不積壓。
第二十三條刀、砧、盤等用具必須專用,配菜結束,應對地面、檯面、工作用具清洗乾淨、定位存放,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冰箱專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經常檢查食品質量,未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冰箱內食品不得重疊,開罐的食品應倒入盛器加蓋冷藏備用。
第六章
燒煮烹調衛生制度
第二十五條燒煮前檢查衛生食品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的食品。
第二十六條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裏生外熟,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5℃。
第二十七條烹飪後熟製品必須盛放於專用容器內,並在相應的操作檯或貨架上臨時放置。
第二十八條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5℃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條燒煮、出菜流程合理,無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用後洗淨消毒,定位保潔存放。
第三十條外購熟食品須回燒後方能供應;剩飯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供應食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供應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產品;(2)熗蝦、醉蝦、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產品;(3)超過保質期的食品;(4)變質、黴變、腐敗、蟲蛀及有毒有害食品;(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6)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供應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條盛裝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衛生,調料內無異物、
無油垢,調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條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嘗味。
第三十四條工作結束後,調料加罩加蓋,對加工場所、工用具等進行全面的清洗。做到牆壁、頂棚無脫落、無黴斑、無油垢、排煙罩不滴油;竈臺、操作檯、水池、地面、水溝及溝蓋等保持清潔,無蠅、無蟑螂、無老鼠。
第七章菜餚留樣制度
第三十五條菜餚留樣由專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留樣容器必須洗淨消毒,定期保潔存放。
第三十七條當日供應的各種菜餚(包括有餡的面製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每種菜餚留樣量爲100—200克,並做好留樣記錄。
第八章食品保質期限
第三十八條驗收入庫的食品應進行登記,寫明進貨日期,貨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等。
第三十九條食品存放應隔牆離地、分類分架,掛上標牌;
第四十條根據保質期限,掌握先進先出,儘量縮短貯存時間。第四十一條注意防鼠、防蟲、防潮、防黴,通風、乾燥。
市幼兒園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l、採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應在與校方有食品採購合同的定點供貨方購時,蔬菜購買要新鮮,按人定量當日、當餐用完。
2、校醫驗收,保證購進的原材料新鮮和數量、營養合理搭配。
3、禽肉類、蔬菜類分池洗潔,分別放置,購進蔬菜反覆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鐘,防止農藥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暈素生熟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記。
5、爐竈燃料用完後隨時關閉。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等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二、接觸食品的容器應易於清洗消毒、便於檢查,避免因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四、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分開擺放和使用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原料加工中盛放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時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1.食品(兒童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兒童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兒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餘不超過2%。
3.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兒童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兒童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兒童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兒童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兒童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兒童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兒童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兒童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兒童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一、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餐飲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檢查餐飲服務環節中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爲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六、對本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八、所在餐飲服務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九、協助所在餐飲服務單位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
十、與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爲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禁止將未經清洗的蔬菜、水果帶入操作間。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用於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結束及時清潔地面,水池、操作檯、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九、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一、 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 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 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放涼後在冷藏。
四、 食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 剩餘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疊放。
六、 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肉燒透後再供應。
七、 竈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擦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 工作結束後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涮乾淨、竈上、竈下地面應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理垃圾。
九、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購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機罩。
爲規範餐幼兒園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行爲,提高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今後幼兒園採購嚴格實行食品索證管理制度,現就規範我園食堂的索證索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幼兒園食堂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是防範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關鍵措施,也是《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的餐飲業主的法定義務和責任。餐飲經營單位作爲食品衛生安全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及原料進貨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
二、規範建立食品索證工作制度
幼兒園應加強對食堂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行爲的監管,應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切實落實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索票、驗收以及臺賬記錄等工作,堅持每日登記臺賬,登記臺賬內容與採購食品和票證要相符,按衛生部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餐飲業經營者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臺賬》。各幼兒園目前已統一印製的臺賬用於蔬菜、肉類登記,定型包裝食品必須使用衛生部統一格式的《餐飲業經營者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臺賬》。各幼兒園食堂所採購的食品都應從正規渠道採購,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爲,採購《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產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生產廠家索取相關證件或購物憑證,在食品入庫前必須對所採購食品進行感官檢驗,保證入庫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同時必須建立臺賬,並妥善保存各種臺帳,以便溯源備查。不得隨意塗改、僞造臺賬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得擅自銷燬臺賬。
1.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裝紗門、紗窗,做到防蠅、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溝要安裝防鼠網。泔水桶、垃圾桶要加蓋,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3.食堂內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藥品要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人配比使用。
4.採購有包裝食品,必須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保質日期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5.食品應分類保管存放,應在安全期內使用。
6.幼兒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須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以上,每個食物樣品留樣量不少於100克。
7.冰箱有專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週清潔消毒一次。不得購買腐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8.食堂遠離小朋友活動區,嚴防幼兒進入。蒸飯箱不能放在食堂外,電熱開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內。以免影響保教人員打開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檢查食堂門窗、水電、煤氣是否關好,防止失竊、失火、投毒等事故的發生。
10.食堂內的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維修,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範,確保安全使用。
幼兒園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污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留樣工作,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二、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製作。
四、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
五、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冷藏冰箱內,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覈人員等。
六、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疾病控制機構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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