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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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有什麼作用,生活中租房的現在存在於很多年輕人羣體中,這在實踐中也是經常產生糾紛的。其實不簽訂合同的時候,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以下分享押金有什麼作用。

押金有什麼作用1

押金是屬於物權還是債權?

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爲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係上,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爲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

押金的作用是什麼?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債權的實現,降低交易費用,從而保障交易安全。

押金是一種物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自由決定在押金中抵扣,這是一種最直接、最有效的保護方法。保證,要找保證人承擔責任,除繁瑣的法律程序外,由於執行難的原因,勝訴了也未必能從保證人處拿到錢款。即便是抵押、質押等,設定權利後還需要登記,費時費錢;未登記的,輕則不得對抗第三人,重則無效,得不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質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還需要對抵押物進行協商處理或訴諸法院。因此,從操作程序的效果上看,保證、抵押、質押均不如押金簡便、有效。

押金有什麼作用

2.押金能平衡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

對給付押金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往往是先爲給付義務,先爲給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實現依賴於後爲給付方的自覺履行,先爲給付方(債權人)顯然承受着較大的風險。後爲給付方(債務人)給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爲給付方的風險,平衡雙方利益,其實也就是消除了債權人的後顧之憂,會促成雙方達成交易,從而加快經濟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

3.我國民間對上述合同收受押金,根深蒂固,已成習慣。

儘管如此,但從筆者瞭解的情況來看,民間使用押金時,無章可循,任意性太大,表現在:

(1)名稱混亂,叫押金、押租金、保證金、風險抵押金、風險保證金、風險質押金等,不一而足;

(2)押金的內涵不確定,完全依當事人約定而任意取捨,很多合同中甚至約定出押人不履行義務時,受押人有權沒收押金,與押金作爲擔保物權的'補償性相沖突。押金使用得極不規範,以致押金糾紛時有發生,爲避免這種混亂、無序的狀態,運用立法適時規範,頗有必要。

4.押金既然是一種物的擔保,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

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只能是法律上有規定的,法律上未作規定的,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否則,法律將否認其效力。有鑑於此,這也迫切需要對押金在立法上加以規定,給押金一個說法。否則,押金作爲物的一種擔保形式將很難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承認。

押金有什麼作用2

房租押金的作用有哪些

房租押金的作用:

1、房租押金是出租方爲了確保自己房屋以及家電不被非法轉賣,以及水電的扣除,這個押金通常租客都是同意支付的。

2、房租押金能保證出租方的權益,例如出租房的設施設備被損壞,又或者合同租期沒到租戶毀約等等。若是合同沒到期房租押金是不能抵扣水電費的,但合同到期的話,出租方必須將押金如數退還。

租房押金不退了怎麼辦

1、 想要退租房押金,首先要看你與房東所簽訂的合同,若是租賃合同上有把未到期不能退或是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明確標明,那麼押金就比較能退回來了,只能與房東協商,看看是否能退還一部分。

2、 通常來說租房押金都是租賃雙方所協商出的結果,對於房租押金法律上是沒有規定它的性質的,可以說它是民間交易所產生的一種制度,屬於要物合同,必須要有金錢的實際交付合同才能開始生效,也屬於一種無名合同。

押金有什麼作用 第2張

3、可以讓房東儘快找到續租的租客,將租房押金退還。但若是房東是屬於難纏的人,怎麼都不肯在押金上讓步,那麼你只能想居委會或是到派出所將情況告知,讓他們出面幫忙解決,因爲每個房東在租房前都是必須向他們備案的。

押金有什麼作用3

押金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

(1)抵銷預約說。認爲押金的交付意味着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

(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認爲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

(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爲押金的交付,爲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

(4)債權質說。認爲交付押金者,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爲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爲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爲。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爲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

押金有什麼作用 第3張

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除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外,還依賴於作爲押金合同標的的貨幣的實際交付,否則,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單向性,這是一種單向擔保。一是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務人或受債務人委託的第三人,而受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權人。二是其法律責任的單向性,其後果也是單方面承受的,即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抵扣或優先受償,而債權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卻無從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責任。

(3)補償性,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其受領的押金中優先受償,從而填補了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由於所付押金額並不大於債務人的債務,不具有任何懲罰性。

(4)預防性,由於不履行債務將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後果,會促使債務人積極地去履行其債務,以避免風險,這將大大地提高債務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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