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協議書範文錦集6篇

本文已影響1.43W人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安全協議書範文錦集6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設備租賃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備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全面履行年月日甲、乙方簽訂的設備租賃合同(合同號:;設備租賃名稱:),進一步明確雙方在設備租賃使用過程中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爲,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防止生產施工擾民。

四、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條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二、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對乙方生產施工的安全行爲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爲,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四、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生生產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相關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必須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爲特種作業人員辦理操作證,爲特種設備辦理檢測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複印件、設備檢測證複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四、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覈對、備案。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特種作業、高處作業等人員從事其作業。

六、乙方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正確使用。

七、乙方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從業人員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生產施工中如因乙方從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九、在生產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及時向甲方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此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設備租賃單位(章):設備出租單位(章):

協議訂立時間:

安全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協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本協議書適用於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配合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情況。

本協議書的宗旨是:在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負責,爲建設單位服務,齊心協力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各項施工任務,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l、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相關證書等,不能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或個人。

2、審查分包單位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覈與審批手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將分包單位的上述資料送總承包單位備案。

3、協調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發生的施工配合事項,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總承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承付配合費。

4、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分包單位做好搶險、

救人及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

5、檢查分包單位和接受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有關問題,有權對分包單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總承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按時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各項施工配合工作,服從總包方施工管理。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

3、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4、發現分包單位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或重大安全隱患時,一是有權立即採取相關措施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書面形式儘快通知建設單位,促使分包單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設單位檢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5、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及相關工作提供幫助。

6、對分包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應急救援搶險。

7、由於總承包單位或總承包與分包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分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貫徹落實國家及深圳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包施工區域和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

2、服從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3、對由總承包單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負有全部責任,並按有關標準設臵安全標誌。在進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業前,須以書面形式告之相關單位及人員,要有相關單位人員接收簽字手續。

4、對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用電及生活用電負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5、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和機、電、架設備設施驗收移交單。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深圳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特種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7、爲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並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8、按照深圳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它事故隱患,應向總承包方及時報告。

9、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合法使用勞務作業人員,辦理勞務註冊及相關保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覈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總承包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11、服從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2、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導致總承包單位和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分包單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

13、由總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分包單位有義務負責處理善後事宜。

14、由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由總承包單位及建設單位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需另行註明事項可在補充條款中說明。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執二份,三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分包單位工程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後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分包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施工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根據公司進一步加強內部治安防範工作的意見第二項第二條;注塑廠自行聘用保安人員,在本廠區域內試行內部治安自治管理。爲保證整個公司內部治安管理的統一又能發揮單位聘用保安人員的作用。做到分清職責,共同確保安內部治安全防範到位,經安全保衛部與單位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 單位聘用保安員的管理及職責;

1、聘用單位要把好保安員政審關,做到相關手續齊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員必須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完成好賦予的安全防範責任區的工作任務。

3、單位領導要根據本單位內部治安安全防範工作要求,明確所保安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做好治安與消防爲主要任務的巡查防範執勤工作。

4、保安員由聘用單位自行管理,保安員的工作任務除接受本單位的領導、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

二、 公司安全保衛部的管理及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按公司安全規章等制度中規定的任務履行好工作職責。

2、對單位聘用的保安員給予相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

3、做好單位與單位之間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協助公司或單位處理有關內部安全防範工作問題。

三、 治安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劃分;

1、湖裏廠區3#樓與4#樓道路中心線南面(包括整個3#樓層)爲注塑廠安全管理責任區域。中心線北面區域由安全保衛部兼管。

2、高科技廠區另定。

注 塑 廠: 安全保衛部:

日 期: 日 期 :

安全協議書 篇4

學生的安全重於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學質量的同時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爲了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讀學生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爲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也爲了能讓家長增強安全意識,明確自己的教育責任,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教育﹑管理和監護的責任。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申請走讀必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爲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並經常與班主任和老師聯繫,瞭解子女在校情況。如果家長有失教育管理監護職責,造成事故,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及放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走讀生晚休由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監管在家休息,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必須督促自己的子女上課時間到學校上課,否則後果自負。

7、走讀生離校時,如無家長接送,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此協議書一式四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教室公示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我同意走讀,也同意《********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內容。

家長(簽字按手印): 家長聯繫電話:

學生(簽字按手印): 家庭住址:

班主任(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中學

20xx年4月3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學生姓名: 學號:

爲了確保學生安全,明確學生安全管理職責,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現根據縣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協議:

1、班主任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交通、活動、用電、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2、科任老師要協助班主任抓好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做好各時段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3、寄宿生大星期時,自行接送的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做好孩子接送,並辦好交接的相關手續,確保寄宿學生上學、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發性疾病或其他隱疾的,家長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走反道,不在馬路上嬉鬧,不追車不爬車,一律走人行橫道線,一律靠右行走,當過三(四)岔路口時要左右看看、前後望望,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方可前行。

6、學校負責接送的寄宿學生,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送,接送的老師要按學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給監護人或接回學校。

7、在自願原則下家長應每年主動爲子女辦理學生安全保險手續,切不可因小失大。學生在校期間由於自已不慎或違反學校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自身負責。

8、家長對子女應履行監護責任,凡是家長未盡責所造成後果,概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 學生家長:

年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

乙方:

活動名稱:

參加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公園園區

佔用場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動主(承)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與本次大型活動的主(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爲,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公園方爲主(承)辦方提供活動場所,劃定活動範圍。

2、公園指派安保人員負責協助維持活動區域周邊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公園內舉辦活動時,主題要健康、合法,嚴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內容等非法活動。

2、乙方需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4、乙方要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備案。

6、乙方根據活動需要動用明火和電器設備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負責維護活動的安全和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羣體性的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問題發生。發現違法犯罪行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乙方要保障現場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9、乙方在活動期間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由主辦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 損失賠償

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須向甲方照價賠償。

2、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爲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安保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簽字)

20xx年X月XX日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