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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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研究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研究院管理制度

研究院管理制度1

1、活動室主要面向我學院師生開放,外來人員須經我院負責人允許後方可入內活動並遵守活動室規章制度。

2、任何使用活動室的集體或個人,必須愛惜公共財產,損壞者需要賠償。

3、凡在活動室活動者,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亂刻亂畫,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亂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4、室內不允許停放自行車、電動車,如有特殊情況實在需要停放,必需要停放整齊。

5、使用活動室者有義務打掃活動室內的衛生,在活動期間請自覺維護室內衛生。

6、希望各位同學自覺遵守以上規定,服從管理。

7、所有使用活動室的人員必須在活動記錄本上簽名登記。

研究院管理制度2

農業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條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間學習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爲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的學習與工作環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間的學習與工作任務,特制定以下農業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條例,請大家嚴格的遵守:

1、工作間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由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後交研究院統一安排調整。

2、工作室內要保持安靜,嚴禁在工作室內大聲喧譁、抽菸、酗酒、賭博、打架鬥毆、隨意停放自行車、推銷物品等。

3、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安裝和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嚴禁隨意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裝插座。注意節約用水,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

4、嚴禁在正常的學習與工作時間進行如玩遊戲、看電影等與學習無關的娛樂活動。

5、愛護工作室內公共物品。工作室內設施由該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改動。如有人爲故意損壞、丟失、須由本人賠償負責。

6、注意工作室內的衛生。嚴禁往盥洗間、過道、樓外亂倒剩菜剩飯、亂潑污水、亂砸酒瓶、亂丟垃圾等。應該做到室內乾淨,桌面整齊、整潔。

7、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工作室,非我院學生不得佔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長期逗留。

備註:以上條例監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會生活部負責,請全體研究生積極配合工作、自覺遵守以上條例,共同營造清潔、文明、有序的學習科研環境。

研究院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保證本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規範財務收支行爲,對各報支事項,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及上級有關制度,結合本院的經營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原始憑證的要求及傳遞

第二條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渠道分爲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第三條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憑證,如採購入庫單、領料單等。

第四條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完成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銀行解款單、購貨發票等。

第五條各項經濟業務發生時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無論是自制原始憑證還是外來原始憑證,都應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編制及時。原始憑證基本要求是: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經濟業務的數量、規格、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印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入庫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付款單位名稱必須與取得發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複寫紙填套寫,順序使用。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從外單位取得的定額發票或彙總開具的發票,必須附有詳細清單,註明具體事項,加蓋與發票相同的印章。

(6)職工因公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報賬或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7)經上級有關部門或本單位相關部門籤批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或相關手續作爲原始憑證附件一同上報。

(8)所有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須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六條所有報銷憑證、付款審批表等應當手續完備,相關附件齊全。

(1)所有報銷單據須填寫本院統一印製的“費用報銷封面”、“差旅費報銷表”、等憑證封面。報銷單據作爲報銷封面的附件。

(2)所有報銷封面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報銷日期、部門、經辦人;附原始單據張數;內容分欄詳細填寫:自報數(大小寫)。

(3)付款審批表應用鋼筆或水筆寫明:付款日期、經辦人;付款項目、金額;付款方式;匯入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4)材料入庫單、領料單、假退單應按各項目填寫齊全,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編碼填寫明細、準確,由制單人、採購員保管員、領料人、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不得代簽。

第七條所有報銷憑證到財務科報銷後須加蓋相應戳記。

(1)凡現金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收訖”戳記:

(2)凡銀行收入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收訖”戳記;

(3)凡現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4)凡銀行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銀行付訖”戳記:

(5)凡與往來有關的原始憑證須加蓋“往來轉訖”;

(6)凡作收、付款或往來轉帳憑證附件的,須加蓋“附件”戳記;

(7)凡作廢的憑證須加蓋“作廢”戳記。

三報賬的程序及時間

第八條所有需報銷單據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任後到財務科審覈,加蓋“核”章或簽字,報財務總監籤批,再由院長籤批。所有業務應酬費單據(包括院請)必需報本院院長籤批。

第九條當月所有需報銷單據及時辦好批報手續,到財務科入賬,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賬,特殊原因註明原因,否則下月不予報銷。

第十條凡因公借款人員,在事後一個星期內辦好報銷手續,到財務科結清賬務,堅持“前賬不清,後賬不結”的原則。

第十一條財務科經辦人員應認真審覈原始憑證,點清單據張數,及時製作記賬憑證。第十二條每月結賬日爲當月的最後一天。

研究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爲貫徹與落實各項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科研(含中試、試生產、小生產――下同)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化工系統的研究院(所)。

第三條各化工院(所)應重視安全科研,要爲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條安全科研重在預防。院(所)必須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院(所)對科研、設計、建設和科研性生產,以及科技成果的轉讓推廣,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各項安全法令、法規、規定、條例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院(所)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都要貫徹“管科研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文明的科研負責。

第七條安全工作,人人有責,院(所)每個職工都要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八條院(所)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成立安全技術委員會或安全領導小組。

第九條院(所)必須建立院(所)、研究室(車間)、專題組(工段、班組)三級安全管理體系。院(所)長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室(車間)主任、專題組(工段、班組)長在管轄範圍內對安全工作各負全面責任。

各級專職安技幹部原則上應由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十條院(所)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規,對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副職和總工程師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對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科研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獎懲條例、安全技術規定、安全技術實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3、組織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組織有關單位整改。

4、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研究室(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對本室(車間)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工作的法規、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組織制訂和修訂本部門的安全實施細則,經院〔所)長批准後,認真貫徹執行。

3、按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4、組織制定臨時任務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部門審查後執行,並負責現場指揮。

5、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認真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具體措施消除隱患。

6、負責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並與安技、教育、人事部門共同做好安全考覈工作,對合格的操作人員發給作業證。總結、交流安全工作經驗,做好基層安全員的調整、充實、培訓工作。

7、組織並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專題組(工段、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院(所)、研究室(車間)有關安全科研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對有毒、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專題,在開題前應訂出專題研究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設立必要的安全設施。

2、組織本組職工的安全活動,並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設施和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保持工作場所整齊清潔,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保管各種防護器具。

5、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處理。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分析並落實防範措施。

第十三條研究室(車間)、專題組(工段、班組)安全員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協助領導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調入人員的二級、三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3、參加制訂、修訂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及時糾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5、負責工傷事故的管理,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並落實防範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

7、參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術裝置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其竣工試運轉檢查。

第十四條職工安全守則: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者應予以勸阻。

2、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按時正確地填寫原始記錄。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協助院(所)長組織推動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組織制訂、修訂全院(所)性的安全規章制度。

2、參加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3、會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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