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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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婚姻破碎的時候我們都是非常傷心的,但是離婚的時候也需要考慮到孩子的存在,孩子也是彼此溝通的橋樑,下面爲大家分享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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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哺乳期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

二、哺乳期訴訟離婚手續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具體的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爲了保護處於哺乳期的女性,一般男方在哺乳期內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但要是有特殊情況或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項限制。所以,哺乳期內提出離婚並不會必然會導致離婚,而是要視情況決定。同時,即使是哺乳期離婚那也是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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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離婚程序有哪些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訴,必須由女方起訴離婚。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 第2張

二、離婚哺乳期內的子女歸誰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醫學上認爲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哺乳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婚姻法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爲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但是,在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的,則可以視情況判決離婚。

哺乳期女方提出離婚流程3

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麼

男性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是不能離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可以要求得到雙方財產的大部分或者是全部。另外,女方還可以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及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需要算到孩子18歲。

如果雙方都沒有錯,因爲其他原因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要求得到一般的財產,另外還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男的這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以及教育費。雙方提出離婚後,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離婚對於寶寶的傷害是最大的,不管是跟着爸爸還是跟着媽媽,在長大之後,都會覺得有所遺憾,因爲不能像其他的小朋友一樣,天天跟自己的爸爸媽媽在一起。所以離婚是大事,爲了自己的寶寶一定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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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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