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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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溼、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採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啓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啓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啓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爲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爲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爲體育教師。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註冊登記,以便於借取和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體育器材,應由各班級體育委員和體育小組長統一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體育教師有權根據損壞程度、性質做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的完好程度,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淘汰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以達到及時補充器材的目的。
六、體育器材室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潔、整齊。
1、器材要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必須按規定要求登記造冊,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總務處各一份,並統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應科學分類,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應有詳細記錄。(按《固定資產登記冊》上簽名)重要器材由專人負責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便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同意。
3、因教學需要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後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畢及時歸還,歸還時必須結過檢查,如有損壞,要明確責任,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時維修。
4、 通用器材專供電化教學、通用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使用,不準非教學使用。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外校借用,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借條,經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長批准,辦好借用手續後方可借用,並應督促按期歸還。
5、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使用通用媒體,就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
6、通用器材室應保持乾燥通風,室內應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黴、防塵、防火、防鏽、防盜、防酸鹼。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清理、保養、延長使用壽命。
7、全體老師要主動大膽使用通用器材,虛心學習有關知識,使之正確、熟練操作。
8、及時填寫通用媒體使用記錄表,並檢查整理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及時歸還軟件。
9、通用人員、教師工作調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由通用中心、總務處派人審覈,按帳點物,逐件移交,最後由三方簽字認可。
10、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各類設備的報廢、報損、報失制度。
11、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一、樹立爲提高教學質量服務,爲逐步實現教育、教學手段現代化服務的指導思想,努力在全校推廣電化教學,協助教研組、教師用電教手段改進教學。
二、協同教師上好電影、錄像、幻燈、語音等電教課,提前一天做好儀器設備、資料軟件等準備工作,並負責有關技術諮詢。
三、熟悉與教學有關電教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及技術,能排除機件的一般故障。
四、熟悉與教育有關的軟件,能適應製作必要的教學軟件,向教師推廣新軟件。
五、認真做好設備軟件的添置、驗收、登記、回收、清點、保管、索賠等項工作。
六、做好學校各類大型會議活動的音響臨時裝配使用工作,以及學校所有音響設備的管理及維修工作。
七、每年做一次工作總結,清點設備、軟件、維修保養,結算經費,預報下半年開支,總結工作經驗,並向教務處報告。
八、爲師生複製教學錄音磁帶、刻錄光盤等提供服務。
九、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和保衛工作。
十、認真完成學校委派的其他臨時工作。
1.音樂器材由學校指派音樂教師專人負責管理。
2.認真做好音樂器材設備的登記,對入櫃的音樂器材應規範存放整齊,做到賬、卡、物相符。
3.做好對音樂器材的維修、損壞、賠償登記工作。
4.按照音樂課程標準和教學需要增添音樂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向學校申報添置計劃。
5.愛護音樂器材,未經管理人員的許可,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動用音樂器材,違者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音樂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7.注重音樂教室教學氛圍的打造,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整潔。
8.每次學生使用器材完畢後,管理人員要檢查器材的數量和完好情況,並有序存放,關好門窗。如因失職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9.音樂器材管理人員因工作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市實小衛生器材管理制度
爲保障學校衛生器材的存在與使用壽命,發揮器材的作用,更好地服務於師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對學校所有的器材,要進行造冊登記。
二、對器材要加強保養,每週至少清擦一次,防止生鏽、損壞。
三、妥善保管,防止學生損壞,防止不懂原理者隨便操作。
四、及時維修,對有損壞器材及時維修。
五、對借出的器材,要執行登記手續,還要及時檢查。
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等級,專人專管。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量歸還,並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如需用到小學體育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使用完畢後按時歸還,如有丟失損壞,應追究其責任,照價賠償。
四、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小學體育器材,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體育器材要求達標。
五、放置體育器材的地點應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盜防失工作。
一、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二、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三、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四、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五、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六、活動課教師或體育教師應按課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應清點登記後歸還器材室,如有發現器材數量不齊,查明情況,酌情處理。
七、不得擅自向外單位、個人出借體育器材,需以主管體衛領導同意。
八、每次出借要登記,期初、期末體育組器材負責人要協同總務處清查器材。
1、目的
爲了規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爲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爲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爲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覈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爲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櫃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黴爛,保持乾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誌。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並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爲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覈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並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乾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彙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並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美術、音樂器材管理制度
一、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二、掌握各種美術、音樂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常識,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三、負責向師生介紹各種器材的使用保護辦法,負責師生美術、音樂課和課外活動使用器材。
四、妥善保管音樂、美術器材,及時管理、檢查和維修。要做到放火、防盜、防鏽。
五、建立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對損壞或丟失器材者要追究責任、酌情賠償。
六、每學期末要對器材進行整理和清查,向有關領導做出書面彙報,要做出維修和購置計劃,爲下學期教學做好準備。
七、要建立美術、音樂器材明細帳目,要做到帳物相符、有據可查。
八、對器材要及時整理,分類保存,放之有序。器材室內整潔、條理、衛生。
做好安全防範和財產保護工作,經常檢查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一、管理職能
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在主管領導下,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按要求及時上報。
二、報告程序
1、發生一般輕傷事故,負傷人員或事故現場的其他人員在保護現場單位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理決定。
2、發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應立即上報經理,並按規定時間上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物,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發生事故的部門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因,並落實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處理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落實,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由事故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上報上級部門統一協調解決。
五、事故統一、報表、建檔
1、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和報表格式按統一規定執行。
2、公司辦公室將歷年發生的事故整理裝訂成冊,保存備查。
一、職責:
1、內容:負責田徑場(含足球場)、體育館、籃球場、網球場及室外的各種體育器材、設施的管理、保養與維修工作,負責體育教學、訓練比賽、課外體育活動所需器材的準備、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報易耗品的報廢、報損單。
2、工作安排:管理人員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負責體育場(田徑場、籃球場、網球場)的衛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掃1次,保證場內無落葉和垃圾;其餘二人負責場館的管理、器材的收發、體育館的衛生等。
二、管理制度:
1、對田徑場的跑道、沙坑、助跑道進行常規性的保養,對沙坑要經常翻挖、推平,爲體育教學提供優質服務。
2、加強對室外籃球場的管理,管理員要制止各類車輛進入場內,對向球場拋擲硬性重物(如磚頭、石塊等)者罰款10-50元。
3、保持體育器材室內環境整潔,器材擺放整齊有序。
4、上班時間,保管員應在器材室內工作,開門辦公,確因工作需要短暫離開,須在門上寫明去處及時間。
5、上課前應充分做好各項器材的準備工作,三大球應充好氣待借,不得讓借器材的學生自行充氣。
6、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內,保管員應堅守崗位,始終在器材室內工作,負責辦理借還手續。
7、凡在上課、訓練、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內丟失的器材、設施,必須當場按價賠償,若有特殊情況,最遲在下次課(或下次訓練、下次課外體育活動)之前賠償。
8、學生借用的體育器材,必須在下課後(或訓練結束後、課外活動結束後)立即歸還,對過期不還的以每件1元/小時計罰,並由保管員負責及時追回。有。
9、定期檢查器材庫門、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盜竊。
10、切實做到借還有據。凡由於保管員工作失職造成器材、設備損壞、丟失,均由保管員負責賠償。
11、每年寒暑假期間對體育器材、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維修與保養。
一、體育器材由專人保管,器材購入和報損報廢需入賬登記。
二、體育器材都要做到分門別類,登記入帳,固定位置,排列整齊。體育活動場地做到每天清掃,保持整潔。每週檢查一次體育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三、凡屬保管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器材短缺和黴爛變質,應追究保管員的責任,酌情賠償。
四、夜間使用健身房,必須經教務處、總務處同意,方可開燈。
五、體育器材出借制度:
1、教師上課所需器材,課前向保管員領取,下課後清點交回。
2、學生課外活動所需的器材一律憑學生證借用,活動結束當天歸還。
3、貴重和易損器材一般要有教師在場方可使用。
4、運動服裝管理員保管,比賽前須體育教研組長同意,由各隊指導教師向總務處借領。比賽結束後,由運動員洗淨曬乾,及時收齊歸還。
5、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由體育教研組、教務處統一管理使用,外單位向本校借用場地、設施、器材等要嚴格控制,由教務處審覈。報校長批准,並收取租金。如有損壞,應給予修理或賠償。
6、發給班裏使用的體育器材由班級體育委員保管,以破調新,丟失賠償。
7、對無故損壞和遺失運動器材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要照價賠償。
爲加強學院實踐教學設備、器材管理,充分挖掘設備潛能,確保學院不同層次教育教學培養目標的實現,特制定實踐教學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加強資產設備的技術管理,設備操作人員要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懂操作),“三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明確職責,臺臺設備落實到人頭,誰用誰管、誰保養和送修。
2、嚴格資產管理紀律,各教學部門固定資產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未辦理相應手續不能隨意外借或私用。學校內部調劑須經本單位領導及實驗管理組同意後到總務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內部調撥手續。借出或調撥到校外單位須經主管校長同意後到資產部門辦理手續。否則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行政和經濟責任。
3、各種設備、實物應建立相應的臺帳,(設備管理組設立總帳,各系部以實驗室、實訓基地爲單位分別建立分帳。)要求各項基礎數據、資料要準確詳實並保存完好。
4、設備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由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使用。
5、設備應設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建立科學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好可用狀態,保證實踐教學的順利進行。
6、各臺(套)設備應建立運轉及維修記錄。
7、設備損壞、報廢或調用應有專人鑑定並通過實驗設備管理組向學院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備案及有關業務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8、對實驗設備、器具等若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查找覈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及時向領導報告進行解決處理。
1.爲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覈。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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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器和瓷器的區別:燒製溫度不同(燒製瓷器溫度較高)
養殖場管理制度 養殖場的管理制度
公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15篇)
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集合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