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合同範文彙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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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瞭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並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於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後,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覈實後,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係。於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籤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爲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係,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爲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爲,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於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爲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後,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係由“勞務關係”轉變爲“勞動關係”。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係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爲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爲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爲,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
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爲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爲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爲,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爲,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爲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爲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爲“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爲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爲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爲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院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1、學習勞動法規。
我國的《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調整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規,畢業生在實際就業之前應對這些法律常識有所瞭解。“法盲”是侵權者最爲青睞和覬覦的獵取對象。
2、重視勞動合同。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關係到畢業生在實際就業過程中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時簽訂。到單位報到後,畢業生應儘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勞動關係能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及時的保護;
其次,要逐條細看。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畢業生要仔細分析,權衡利弊,切忌盲目簽字。對模糊詞句要提出質疑,對不平等條款要敢於指出,對不公平合同要堅決拒籤;
最後,要保存證據。簽訂勞動合同後,畢業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爲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以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3、善用救濟方式。
掌握合法的維權手段是解決合法權益受損最有效的途徑。一旦在實際就業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該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申請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對於用人單位一般的違規行爲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向該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
許多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也會選擇忍氣吞聲,究其原因是不想失去寶貴的就業機會。這樣做只會讓部分不良企業更加肆無忌憚,維權之路也會變得無比艱難。勇敢的說不,纔是在留住工作。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覈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覈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覈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及電話單位性質
檔案
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畢業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
學院專業政治面貌
學位類別學歷培養方式
生源地婚姻狀況
聯繫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覈准後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爲。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於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僞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爲,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夥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鬥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並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覈評價,經考覈不合格的;
(5)國家對於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併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祕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僞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學號: 所屬學院: 年級及專業:
本、專科層次: 身份證號碼: 班主任:
乙方:
根據國家和**市畢業生就業政策及有關管理規定,應甲方自願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爲甲方辦理留存個人檔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屬於**工商大學應屆畢業生。由於甲方畢業後已經和用人單位簽約,且用人單位不保管檔案,爲方便學生就業,甲方自願申請將個人檔案暫時保存在乙方。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20xx年7月1日前,爲甲方免費保管個人檔案兩年,在此期間,甲方可隨時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第三條, 兩年免費保管期滿後,若甲方未將檔案轉出, 甲方應在每年的7月1日前向乙方預交一年的檔案保管費。
第四條,畢業生提取本人留存學校的檔案,須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代取檔案者須帶上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和代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學生可以在檔案館網頁上查詢檔案的去向:
甲方: 乙方:
家庭詳細地址(用正楷字填寫):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家庭電話: 電話:
移動電話:
簽字: 檔案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2年,從XX年2月6日至XX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爲3個月,從XX年2月6日至XX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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