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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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典當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編號:_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機動車輛作爲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機動車輛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_車牌_______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車輛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爲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 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___ %、月利率爲___ %,合計爲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保險
6.1質押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爲質押車輛辦理保險,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典當車輛的評估價值對該車輛辦理財產保險,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如雙方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延長典當貸款期間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6.2質押期間質押車輛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七條 當金的發放
7.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7.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7.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爲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決條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7.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八條 續當
8.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8.2 乙方在超過8.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8.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9.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9.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0.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10.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0.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爲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0.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一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爲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1.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1.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1.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2.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2.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逾期違約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3.2 乙方違反13.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3.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3.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3.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5.1 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5.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5.1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5.2.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15.2.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15.2.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15.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15.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15.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爲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爲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爲。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爲續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爲。甲、乙雙方爲轉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爲。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爲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爲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爲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 爲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爲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爲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爲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爲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爲: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爲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爲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爲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爲。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爲續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爲。甲、乙雙方爲轉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爲。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爲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位於,建築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爲,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爲(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爲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爲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爲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合同範本《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費20xx元。
第四條 保證人責任
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
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系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六條 通知與通訊
6.1 甲方指定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附則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第九條補充約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報紙、網絡等)發佈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信息上傳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典當行業協會不良信息數據庫、典當類網站不良信息數據庫。
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並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聲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後的典當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爲: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於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爲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並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後,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於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
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徵收的有關稅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說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二零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爲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爲:,使用性質爲: ,面積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爲: ,土地面積爲:,土地使用年限爲: ,土地性質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的%,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託四川衆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股權,爲按本合同(也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並同意提供相應的典當款(當金)。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數額(當金)及質押擔保期限
被擔保債權數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質押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期限以當票爲準)。雙方以當票作爲交付款憑據,典當具體金額、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及續當憑證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由乙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期限以《續當憑證》爲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內繼續有效。
第二條 典當費率、利率
甲方根據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綜合服務費和利息,綜合服務費在典當時預扣,月費率按 計算;月利率按 計算。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綜合服務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出質的權利
乙方同意以 出質給甲方。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出質人對出質的權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3、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形。
5、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出質事宜徵得權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按甲方要求進行期限續展,維持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持續有效。
7、質權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質人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出質的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或者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出質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出質的權利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實現質權的情形。
9、出質人承諾股權所在公司除銀行徵信系統可查的負債外無其他任何債務。
第六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出質權利的從權利、孳息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和權利。
第七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
2、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與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或者其他法定出質手續,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由質權人佔管。出現質權轉讓或者其他需要變更登記的事項時,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3、質權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出質權利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處分。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出質權利的,應將所得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質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行使質權。甲方可以直接將出質權利兌現或變現,或者根據有關規定折價、拍賣、變賣出質權利: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
(2)債務人、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
(3)債務人、出質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出質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質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7)出質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甲方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第九條 權利憑證的返還
1、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應當及時返還出質人的權利憑證。
2、乙方應及時接收出質的權利憑證。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導致權利憑證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債務如不按期還本付息並繳納綜合費,甲方均有權終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息、費,並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罰息。
3、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出質權利存在共有、爭議或者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況;
(3)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權利憑證、辦理質押背書或者登記手續;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分出質的權利;
(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爲。
3、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債務如不按期還本付息,甲方有權聘請律師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爲止。乙方須承擔甲方爲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律師費),律師費用的最低限額爲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的3%(百分之三)。
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爲依本合同的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出質權利的鑑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雙方簽署的當票(當票編號: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續當憑證》及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爲合同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補充協議)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甲、乙雙方均自願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乙方未按期還款,甲方將依據公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需要對質押權利進行公證、登記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證處和有關部門辦理公證和質押登記,則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質權人: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出質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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