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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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6月29日,著名藏族導演萬瑪才旦西寧曹家堡機場被拘留事件在微博遭到曝光後,引起各方熱議。萬瑪才旦爲什麼被抓?韓紅力挺同族遭批,欲退出微博又是怎麼回事?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韓紅

昨日,中國電影導演協會發表聲明,稱藏族導演萬瑪才旦在機場被西寧警方強制帶走並在羈押過程中身體不適入院治療。但青海機場公安局的通報卻稱萬瑪才旦不顧保安勸阻違規尋找行李,並與安檢人員發生爭執,在警方到達現場後並不予配合,已構成擾亂公共場合秩序無疑,因此需對其進行5日拘留。

雙方各執一詞之際,韓紅卻立刻站在了萬瑪才旦一方,表示自己作爲藏族同胞必須提出抗議,並稱才旦是自己的朋友。網友們紛紛表示,在現場視頻未出來之前任何人沒有資格評論此事。

韓紅不久後刪除此貼,又在次日發微博表示自己當時知道自己的藏族同胞受到了欺負,因此顯得衝動,但無論民族如何,執法人員都應該講道理,不該妄自誹謗,動手就打。但其之後立刻又刪掉了這條微博。

一分鐘不到,韓紅又表示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不敢隨便評論,但執法人員粗暴執法的案例不少,大家“爲什麼不能團結起來共同給執法人員提提意見”,之後她更聲稱要告別微博,希望“以後有什麼事兒誰也別再@我了!”語氣強烈。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2張

韓紅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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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紅迴應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4張

韓紅微博截圖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5張

網友評論截圖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6張

韓紅微博截圖

  微博原文:

我不想在這兒多說了,各執一詞,我不在現場不敢亂評論,請問來罵我的人,您在現場嗎?還是隻是看了新聞稿件?執法人員粗暴執法的案例還少嗎?爲什麼不能團結起來共同給執法人員提提意見,請求他們改善這種一貫的不良作風!您 我 都是老百姓,我只是一個敢說實話說真話的小戲子兒,您又何必跟我如此計較?

再見微博!以後有什麼事兒誰也別再@我了!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7張

  中國電影導演協會聲明

29日中午,中國電影導演協會發布聲明稱,藏族導演萬瑪才旦6月25日在青海西寧機場被機場警方採取強制措施,警方稱其不聽勸阻硬闖機場隔離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在其後的羈押過程中,萬瑪才旦出現身體不適,於27日下午入院醫治。目前,萬瑪才旦本人聯繫不上,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撲朔迷離,該事件在廣大業內外人士的關注下持續發酵。

韓紅力挺同族遭批 藏族導演萬瑪才旦機場被拘原因始末 第8張

萬瑪才旦

  爆料:萬瑪才旦被銬走

萬瑪才旦現年47歲,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人,是中國導演協會會員、中國電影家協會會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員。其最新電影《塔洛》曾獲2015年臺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劇本獎及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提名。

根據《塔洛》的製片人忠吉索南加介紹,他從萬瑪才旦及其助理處得到的說法是:6月25日萬瑪才旦從北京飛西寧,走出西寧機場隔離區後發現將一件行李落在行李提取處,遂手持行李託運憑證回隔離區取行李;事發時,隔離區門口並沒有機場工作人員值守,萬瑪才旦進入後被工作人員喝令出去,萬瑪才旦看見了自己的行李箱,跟工作人員說,箱子就在那裏。忠吉索南加轉述道:“工作人員不聽分辨,態度生硬,萬瑪才旦跟他們說理,隨即叫來機場警察。警察來了後不做任何解釋,把萬瑪才旦銬了起來,將其與助理、司機一同送至機場派出所,後轉至西寧公安局機場分局。”

  警方:擅闖控制區被拘5日

但西寧機場公安分局另有說法。該局宣傳處負責人孟君對記者稱,當時機場控制區門口只有一個工作人員,萬瑪才旦不聽解釋和勸阻非要硬闖進去,工作人員只好報警;警察到後跟他解釋,萬瑪才旦還是不聽,還大吵大鬧,警察才把他帶走的。“機場有監控錄像,警察也有執法儀。”孟君說,“像這樣的事情在機場每天發生很多,就因爲他是知名藏族導演纔會引發關注。”警方認爲萬瑪才旦的行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之後,萬瑪才旦被移送至平安區行政拘留所。

在拘留所裏,萬瑪才旦出現身體不適,6月27日下午萬瑪才旦被送往當地醫院救治。忠吉索南加說,萬瑪才旦身患糖尿病等疾病,醫生稱他的血壓高,血糖高,心臟也有毛病。

西寧警方表示,在對萬瑪才旦執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體檢,萬瑪才旦沒有不適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26日7時10分將其送至平安區行政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10時許,萬瑪才旦稱“胸悶、頭暈”身體不適提出就診申請,診斷結果爲高血壓和高血糖症狀,無其他症狀,醫生建議入院觀察。

  延伸

導演協會發聲明:請迅速公佈萬瑪才旦事件原委

6月29日下午,中國電影導演協會發出官方聲明,聲明中強調,“保障協會會員的正當權益是我們的基本義務,我們強烈關注事件的起因和相關發展。”中國導演協會爲此呼籲“相關部門迅速回應社會關切,公佈事件原委,包括警方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是否規範,是否存在暴力執法或過度執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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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

青海機場公安局通過微信公衆號“ 青海機場有限公司”,以及“西寧網警巡查執法”官方微博,先後發佈了同一篇題爲《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旅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法行爲》的通告。

  以下爲通告全文:

近日,爲維護機場治安秩序穩定,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旅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法行爲。

6月25日20時15分許,違法行爲人萬某乘坐由北京飛往西寧的CZ6269次航班到達西寧。20時30分許,萬某從西寧機場到達廳控制區走出,行至停車場後發現隨身攜帶行李遺忘在到達廳行李轉盤處的手推車上,隨即又從停車場返回到達廳。20時35分許,萬某擅自闖入到達廳控制區尋找行李,機場安檢人員多次勸阻,但萬某不聽勸阻並和安檢人員發生爭執,機場安檢人員隨即報警。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3名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有關規定,對萬某進行勸阻,要求萬某退出控制區,並告知其行李由機場工作人員幫助找回。但萬某既不聽取勸阻也不退出控制區,繼續在控制區內大吵大鬧,不配合現場執勤民警執行公務。執勤民警多次勸阻無效後,於20時49分許將萬某強制帶離現場進行調查。

調查期間,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教育和政策說明,並請萬某在場朋友勸其配合民警工作、接受調查。但萬某仍拒不配合,拒絕回答民警詢問。經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對其同行2人和機場工作人員等目擊證人進行調查取證,根據現場收集到的相關證據,萬某的行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對萬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該案調查期間,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民警告知萬某依法享有的權利,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詢問,對執法全程視音頻記錄。按照法律規定在對萬某執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將其帶至海東市平安區人民醫院進行體檢。根據體檢結果,萬某沒有不適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6月26日7時10分將其送至平安區行政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6月25日20時49分,民警將萬某強制帶離現場時,由於其拒不配合,導致手腕有3處手銬勒痕。拘留所對萬某勒痕進行了備案,並經萬某簽字確認。6月27日10時許,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接到平安區行政拘留所電話,萬某稱“胸悶、頭暈”身體不適提出就診申請。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立即派2名民警攜帶執法記錄儀將其送往平安區中醫院,在其家屬和朋友陪護下進行診斷,診斷結果爲高血壓和高血糖症狀,無其他症狀,醫生建議入院觀察。就診後,2名民警再次向萬某宣讀了權利和義務,並告知病癒後將依法執行未完成行政拘留期限,萬某表示同意。

感謝廣大網民對公安工作的關注,同時也歡迎廣大網民對公安機關及民警執法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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