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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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我們都知道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就需要辦離婚手續,判斷孩子的歸屬問題,並且解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1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計算方法

一般而言離婚的撫養標準是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可以根據法律大家這裏參考一下。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1、對於一方來說如果他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所以不用太過於擔心會支付很多,但是至少要支付的。

2、有一部分的高收入人羣,是比較特殊的。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但是如果是高收入想多給肯定也是可以的。

3、如果你收入或者對方收入比較低的話。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你就算再低也不能讓孩子吃不上飯對吧。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抵押自己的財物來讓孩子生活下去也不失爲一種好辦法。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在搞清楚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呢?

通常,無論是離婚協議,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能商量好的話,可以一方來獨自承擔也是可以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撫養的期限來說,是以成年爲界限的,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2

一、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9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第2張

二、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爲止

1、一般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即可;

2、特殊情況下,如果子女不能獨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比如殘疾等;

3、子女年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不給予撫養費。離婚時夫妻對撫養費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本質是爲離婚後孩子的成長提供物質基礎。父母應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爲孩子提供一個健康、舒適和正常的成長環境,而這種成長環境在現實中就體現爲經濟狀況。離婚後,父母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都是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爲主要原則。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其撫養成本可能會提高,或者父母一方經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的情況,如果這時不調整撫養費的數額的話,就不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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