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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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很多夫妻關係破裂之後都會離婚,那麼離婚的人都會來諮詢關於孩子撫養費的事情,夫妻離異之後雙方的經濟壓力都十分大,那在離婚之後怎麼給自己的孩子一個很好的未來呢,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要給到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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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第一,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一)定期給付,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二) 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三)以物折抵,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第二,離婚孩子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要從兩種時間說起。

(一)原則時間,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二)特殊時間,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爲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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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第2張

在搞清楚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呢?

通常,無論是離婚協議,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能商量好的話,可以一方來獨自承擔也是可以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於撫養的期限來說,是以成年爲界限的,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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