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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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見義勇為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了大力支持見義勇為的行為,獲得見義勇為證書的話是有好處的,那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呢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1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

1、保障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應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者獎品按照現行税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税。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

2、提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保障水平: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救治。

對急危重症的,要優先救治。因緊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加害人或責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責任人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2

申請見義勇為需要什麼條件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 第2張

怎樣界定見義勇為行為

按照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兩個方面。一種是與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行為,另一種是各類搶險救災的行為。

1、見義勇為的法律定義。

嚴格來説,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之中,並沒有對見義勇為的明確定義,只能夠在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找到相關的內容。見義勇為應該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乎正義的行為。

2、見義勇為的法律構成要件。

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分析,構成見義勇為行為至少需要下列四項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行為實施主體是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與法人相對的'社會公民個體的統稱。由於見義勇為行為是緊急情況下實施者根據主觀判斷後所採取的行為和行動,因此無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權利者抑或剝奪政治權利者,都無關緊要。因此,只有將見義勇為的實施者定義為自然人,才能夠符合其法律特性。

2、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了危難救助行為。所謂的危難救助行為是指當國家、集體、社會、公民個人財產及公民個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脅之時,行為人實施了旨在降低損失或威脅的行為,進而產生了相應後果的一切行為。這種行為一般都是在危險的情況下出現,並且伴有較強的風險性。

3、行為人並不具備法律約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對象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與救助對象的法律約定,那麼這種行為就不能夠算作見義勇為。換句話説,只有行為人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約定的職責或不具備法律約定的救助義務以外,才能夠成為見義勇為。

4、行為人主觀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原則上説,見義勇為行為要求行為者必須在主觀上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並且由此產生的行為,這種意願必須帶有正義感,才符合見義勇為的標準。即使行為者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但是主觀上僅僅是出於維護自身利益,那麼也不能構成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3

見義勇為的判定標準:

1、見義勇為行為實施主體是自然人,見義勇為行為沒有法律義務或約定義務,判斷見義勇為行為應當以道德的標準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出於自願、自覺和非功利性。

2、見義勇為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這一特徵是見義勇為的本質表現,是“義”之所在。因為,見義勇為的道德標準是公而忘私,捨己救人。

3、見義勇為必須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在認定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必須要找到行為人為公共利益不顧個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為。

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有什麼好處 第3張

見義勇為的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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