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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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汽車在購買的時候應當辦理各種各樣的手續,比如需要辦理車輛的拍照並且拍照,由於汽車屬於消費品所以還應當繳納消費税,下面看看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1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免税。

森林消防部門購買後只需辦理車輛購置税納税申報,不需繳納車輛購置税。但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免税、減税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不再屬於免税、減税範圍,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前或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税。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

因此,您所購車輛是需要再次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税的,不過不用按新車計算繳納税款。根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税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税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税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税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税依據為0。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2

車輛購置税免税條件消失應怎麼補税

就到買車當地的地税局交,有車輛購置税大廳 帶上身份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還要進口許可證。身份證,發票可以在大廳複印 最好把車的所有東西都帶上。

免税條件消失是指,已享受免税的下列車輛發生轉讓或改變用途的: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起重機、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專用車輛;

(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置的國產小汽車;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 第2張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的進口小汽車。

免税車因轉讓過户等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不再屬於免税、減税範圍,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户及轉讓手續前或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税。留學生免税車過户轉讓需補交購置税。

根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税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税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税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税價格;

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税依據為0。所以,轉讓使用年限不到10年的國產小汽車,應補繳的車購税,税額=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税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税率;若使用年限超過10年,不需要補繳車輛購置税。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3

什麼車輛可以免徵車輛購置税?

答:免徵車輛購置税的車輛包括: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2、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長期來華定居專家購買的進口的1輛自用小汽車;

3、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如灑水車、油罐車、垃圾車、吸糞車、吸污車、叉車、剷車、壓縮垃圾車、吊車、環衞車、垃圾運輸車、密封垃圾車、掛桶垃圾車、自卸垃圾車、擺臂垃圾車、

高空作業車等工程機械;農用三輪車。此外,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税或者減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規定免税、減税5、但是税法同時明確,上述免税車輛因轉讓後改變用户或改制後車型、用途發生變化,不再屬於免税範圍的,應按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税。

什麼是車輛購置税和消費税

購置税

車輛購置税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特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徵收的,在消費領域中的特定環節向車輛購置者一次性徵收的一種特種財產税。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行為。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車輛購置税的特點:

1、兼有財產税和行為税的性質;2、車輛購置税是價外税;3、車輛購置税是屬於費改税。

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

在我國境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

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範圍

車輛購置税的徵税範圍是: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車輛購置税的税率和計税公式

車輛購置税的税率為10%。

車輛購置税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計税價格×税率

車輛購置税的計税依據

免税車輛轉讓是否要補繳車購税 第3張

車輛購置税的計税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税人購買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納税人進口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三)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由主管税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税價格核定。國家税務總局參照應税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

(四)納税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税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税。

車輛購置税的納税申報

(1)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2)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4)免税、減税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税、減税範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税。

車輛購置税的納税地點

購置應税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國税機關申報納税;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税車輛,應當向納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税機關申報納税。

車輛購置税的減免税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税;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税;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税;

(4)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税或者減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税或者減税。

其他規定

車輛購置税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税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税。

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或者免税憑證

完税證明或免税憑證上車輛品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必須與相關證件和實際情況相符。

(一)如更新上牌,需提供“更新單”(轉籍單、失竊單、退牌單、置換單、報廢證明)或“額度證明”;如報廢更新的,還需提供《報廢回收證明》原件。

(二)“更新單”、“額度證明”和《報廢回收證明》上的單位名稱和公章必須與現機動車所有人相符。如不相符,需提供上級(市屬單位市局級、區屬單位區局級)單位同意更名的文件或工商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並提供單位申請報告和清冊,清冊上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更新單”、“額度證明”上是客車類型的,只能更新客車;貨車類型只可更新貨車;大型貨車不能更新小型貨車;個人營運貨運車更新不受載質量限制;出租號牌的更新車輛須與原類型相符;不相符的,只能更新非出租號牌的車輛;三島摩托車(滬CR號牌)只能用於三島(崇明、長興、橫沙)上居民(以户口簿為準)更新;二、三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不能相互更新,但滬AX號牌輕便摩托車可更新私人二輪摩托車。

(四)施工車需提供車輛管理所開具的“審批表”原件,按《審批表》上批准的車輛類型、型號更新。環衞車、郵電車、教練車等還需要提供相關“聯繫單”原件;公安系統警車提交領照單或更新單(其他系統警車需要提交市局後保部裝備處出具的“審批表”);私人需購買其他專用車型的車輛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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