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資按照30天算日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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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資按照30天算日工資按照法律規定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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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30天算工資違法嗎

1、按30天算工資不違法。工資屬於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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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按時發工資怎麼處理

1、當事人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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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0天算工資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按30天算工資不違法。

通常算工資以30天計算,就是把自己的底薪除以30天,再乘以具體上班的時間,再加上其它公司、單位的福利的總和,就是當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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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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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時間和計薪天數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1、年度工作日:250天。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度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1、年計薪天數:261天。365天-104天(休息日)=261天。

2、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4、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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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體到實際工作中,涉及到事假、病假等事宜,還要結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二、如果涉及到事假,每月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案例1:已知2030年1月應計薪天數是23天(31天-休息日8天+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應出勤天數是22天(31天-休息日8天-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如果A員工在2030年1月,請了1天事假,實際出勤天數爲21天。事假工資扣除的計算基數爲2175元,那麼1月應發工資是多少?

方法1:

1、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2、A員工1月工資:2175÷21、75×21=2100元。

注意1:方式1的計算方法不妥。

如果A員工在1月份,請了22天的全月事假,則當月工資爲0元(2175÷21、75×0=0元)。由於2030年1月1日是元旦,作爲國家的法定節假日,不出勤也應當支付工資。

方式2:

1、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21、75×缺勤天數。

2、A員工1月工資:2175-2175÷21、75×1=2075元。

注意2:方式2的計算方法不妥。

如果2030年3月的應計薪天數是23天,應出勤天數也是23天,當員工請了全月事假,當月應發工資爲-125元(2175-2175÷21、75×23=-125元)。員工全月事假,個人還要額外交給公司125元。

如果應計薪天數是20天,應出勤天數也是20天,當員工請了全月事假,當月應發工資爲175元(2175-2175÷21、75×20=175元)。員工全月事假,公司還需額外支付給員工175元。

方式3:

1、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2、A職工當月工資:2175÷22×21=2076元。

方法4:

1、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缺勤天數。

2、A職工當月工資:2175-2175÷22×1=2076元。

注意3:方式3和方式4,看似計算結果一致,但實際上,也容易出現類似方式1的錯誤。

如果A員工在1月份,請了22天的全月事假,實際出勤天數爲0天。

按照方式3計算:2175÷22×0=0元。

按照方式4計算:2175-2175÷22×22=0元。

方式5:

1、 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法定節假日)。

2、 A職工當月工資:2175÷23×(21+1)=2080元。

方式6:

1、 計算方法: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應計薪天數)×當月缺勤天數。

2、 A職工當月工資:2175-(2175÷23)×1=2080元。

注意:方式5和方式6,在極端情況下,依然有效。

如果A員工在1月份,請了22天的全月事假,實際出勤天數爲0天。

方式5:2175÷23×(0+1)=94元。

方式6:2175-(2175÷23)×2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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