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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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部分女性在50歲之後就可以申請退休了,退休之後也就意味着我們不能繼續工作,所以很多人去領取失業金。爲大家分享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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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檔案,戶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參保職工減少受理憑證(若無可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2、員工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文件、失業登記證明書,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

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所在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提供參保憑證,經辦機構覈實後,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10%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

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2

50歲終止合同不可以拿失業金。

具體情況如下:

1、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2、具備這些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3、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所在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提供參保憑證,經辦機構覈實後,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10%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

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3

一、女性50歲合同到期可以領失業金嗎

不能,失業金首先是針對失業人員而言,如果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是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的,領取的是退休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50歲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第3張

二、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覈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合格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爲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五、個人後續的準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覈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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