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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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繳納個人所得稅是麼以爲公民的法定義務,這個大家應該能都非常的清楚,所以我們需要繳稅的一定要及時繳稅,那麼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

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1

一、個稅沒有申報會有什麼影響

個稅沒有申報會有影響,但是分情況而定,一種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一種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一、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稅款,都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

第二種是造成了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二、個人所得稅忘記申報了

逾期未申報需要進行補申報時,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首頁切換[稅款所屬月份]到需要補申報的月份,按正常申報的流程進行操作即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補申報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申報表時,如果同稅款所屬年度的後期申報表已申報,則系統不允許再補申報,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個人所得稅忘記申報可採取方式如下:

1、網上申報的,稅款直接從軟件上申報,稍後收取申報回執及付款回執,以此證明你已申報且繳稅成功,付款回執可作爲原始憑證記賬。

2、手工申報的,稅款一律在稅務局的徵收大廳申報,稅務局打印出繳稅憑單後,交納稅銀行扣款,回執聯作爲原始憑單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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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提醒,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時,納稅人必須對其所提交申報信息(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及時向稅務機關、單位財務或者稅務專業人士諮詢,避免出現違反稅法規定的錯誤申報或不實申報。

不辦理、辦晚了或者不如實辦理個稅彙算申報等行爲,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廈門市稅務局人員表示,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是衆多稅收行爲中的一種,必須遵循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依法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依法提出申請或者放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依法年度彙算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未按期辦理(豁免情況除外)個稅彙算,可能影響納稅人的個人權益和信用記錄。

逾期申報導致稅款沒有繳納會影響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嗎

由相關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稅務機關可強制執行。按時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指示,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影響詳情:

1、罰款、滯納金。沒有按時申報,稅務機關會根據情節對逾期申報的行爲作出處罰,有應納稅額的,還要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徵收滯納金。

個稅忘記申報會影響納稅信用嗎 第2張

2、無法正常清卡在申報期內,納稅人可以進行網上辦稅:抄報稅、申報、清卡等,但超出申報期,納稅人可在網上辦稅服務廳簡易處罰後逾期補申報,但是無法清卡,只能攜帶相關資料至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

3、一不小心就成走逃戶沒有按規定抄報稅,稅務機關通過實地、電話等方式查詢對企業和相關人員查無下落,或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道也聯繫不到企業實際控制人,該企業將會被判定爲“走逃(失聯)企業”。

4、納稅信用等級影響納稅信用等級對一家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按時申報,在評定信用等級的.時候會按次扣分,一旦次數過多,信用等級下降,會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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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法定責任有哪些

一般而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對扣繳義務人而言,其法定義務爲“應按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從實務角度分析,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

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相關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扣繳個稅怎麼辦

在實務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形:納稅人取得了綜合所得,但是扣繳義務人未及時扣繳稅款。面對這種情況,納稅人應該怎麼辦呢?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對居民納稅人而言,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通過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納稅,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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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此外,納稅人需要注意,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納稅人不得拒絕。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於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並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實操環節需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值得關注的是,扣繳義務人和自然人納稅人在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注意的實操細節還有不少。其中,填列的納稅申報表有差異就是首先需要關注的。

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即使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有申報義務的納稅人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否則,不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還將影響自身納稅信用。

納稅人20XX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就是說,納稅人依法不需要納稅,進行的個稅零申報,雖然應納稅額爲零,但也是有納稅記錄的。

另外,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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