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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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醫保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除此之外,還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很重要,幾乎每個人都交醫療保險,那麼個人繳納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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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就是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

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爲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時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由納稅人本人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個人繳納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爲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爲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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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裏列舉的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個人繳納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第2張

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爲:(三)大病醫療。爲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第十七條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與納稅人關係、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總金額、醫保目錄範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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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就是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爲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時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都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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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爲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爲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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