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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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多少,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中,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填報抵扣的,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瞭解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多少,下面介紹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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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的定義和概念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並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於醫保範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扣除限額與扣除對象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因此,在扣除限額上,個人全年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中“個人自付”列示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扣除,納稅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選擇在納稅人一方進行扣除的,每人分別扣除15000元后,總扣除限額爲80000元。

如納稅人自身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60000元,其配偶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120000元,選擇均在納稅人一方扣除,則納稅人自身可扣除金額爲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額爲120000-15000=105000元,總扣除額=45000+105000=150000元,超過最高扣除限額80000元,因此,納稅人當年應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額計算扣除。

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報時,應按照每個人分別進行填寫。

第一步:選擇醫療費用發生主體與扣除主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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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填寫個人負擔金額,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填寫的個人負擔金額應爲扣除15000元之前的金額,即個人實際自付的金額,系統會自動進行計算,金額填寫完成後提交即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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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醫療保險不影響扣除

個人發生醫療費用支出,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個人自行購買了其他商業醫療保險,並獲得了保險賠付,該賠付費用不影響大病醫療的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費用支出,即醫療電子票據“個人自付”一欄中列明的金額,可以正常進行扣除。

扣除時間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大病醫療支出由個人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即在年度中間預扣預繳時,大病醫療支出不能扣除,年度內發生的支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彙算清繳期內扣除。

留存備查資料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此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爲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支出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條件,方便了納稅人的信息填報和資料留存,也便利了稅務機關的徵管和信息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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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最高8萬(須爲醫保目錄內超過15000的自負部分)。可選擇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選擇父母一方扣除。

大病醫療必須在彙算清繳期(第二年3-6月份)內自行申報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流程:

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點擊“開始確認XXXX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專題或“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選擇扣除年度爲“XXXX年”。

如相關信息無變化,選擇“一鍵帶入”-“確認繼續”-“一鍵確認”,如相關信息有變化,到相應的專項扣除裏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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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答: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就是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爲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時扣除。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由納稅人本人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都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爲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爲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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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內容

大病醫療扣除內容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標準

大病醫療扣除標準是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例如:張三2020年大病一場,花費10萬元醫療費,醫保報銷6.5萬元,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是3.5萬元,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是2萬元,沒有超過8萬元的限額,所以張三在彙算清繳時可以扣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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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除方式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查詢服務

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註冊後,通過首頁“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爲可扣除金額。

五、資料留存

納稅人應留存醫藥服務收費、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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