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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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要繳納各種個人稅費,共有六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就是其中一項。那麼我們不僅需要了解自己的個稅扣除,還要了解父母的大病醫療個稅扣除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1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

4.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6.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爲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爲16萬元。

7.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爲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XX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XX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8.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9.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係?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2

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進行個稅專項扣除嗎?

不,納稅人父母目前不計入大病醫療扣除。

2022年個稅大病醫療專項扣除申報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六項大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是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醫療費用,在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後,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扣除。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 第2張

怎麼扣?誰能扣?扣多少?以及“自費”和“自付”的概念有些混淆。

舉個例子:

如果上一納稅年度,小王患病發生醫療費用10萬元,醫保報銷6萬元,醫保目錄內自付部分4萬元;

那麼,4萬元-1.5萬元=2.5萬元可以從本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中扣除。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3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

(一)扣除內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標準。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過80000元的部分。

如:某納稅人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醫保相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藥費總支出3萬元,在醫保報銷時需自付1.7萬元,當年允許個稅扣除的要再減去1.5萬元,扣除標準爲0.2萬元(001.7-1.5)

1、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藥費支出不作考慮;

2、跨年未及時報銷的等特殊情況,應以在醫保報銷的數據及報銷時間爲準。

3、以一個自然人個體來歸集藥費支出、單獨計算扣除標準。

父母大病醫療個稅扣除 第3張

(三)扣除方法。

1、納稅人本人的:可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2、未成年子女的:可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雙方分攤扣除。

對父母的贍養支出可按規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四)扣除時點。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按規定據實扣除。

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要進行匯繳。次年匯繳時才得以實際扣除。簡便了預扣預繳,但是增加了匯繳工作量或可能的退稅。

(五)備查資料。納稅人應留存醫藥服務收費、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中沒有該項目。

醫療保障部門應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醫療保障部門應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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