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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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中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對於大病醫療支出抵扣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怎麼扣除,下面介紹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1

可扣除的支出項目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政策中,對可以扣除的支出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在醫療電子票據的“其他信息”欄次裏,直接列示“個人自付”的金額,並明確個人自付費用明細爲: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牀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

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醫療收費票據中各項金額的勾稽關係爲:金額合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個人現金支付,其中僅“其他信息”中的“個人自付”金額爲大病醫療可扣除金額。

本次改革通過在醫療電子票據中直接列示“個人自付”金額的方式,明確了個人大病醫療的可扣除內容,爲納稅人統計和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提供了便利,體現了國家“放管服”改革實質舉措的落實。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

“大病”的定義和概念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並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於醫保範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扣除限額與扣除對象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因此,在扣除限額上,個人全年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中“個人自付”列示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扣除,納稅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選擇在納稅人一方進行扣除的,每人分別扣除15000元后,總扣除限額爲80000元。

如納稅人自身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60000元,其配偶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120000元,選擇均在納稅人一方扣除,則納稅人自身可扣除金額爲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額爲120000-15000=105000元,總扣除額=45000+105000=150000元,超過最高扣除限額80000元,因此,納稅人當年應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額計算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2

1、大病醫療的扣除主體、範圍和扣除標準是什麼?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在 80000 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 第2張

2、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有地方查詢嗎?

爲便於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爲方便公衆,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爲可扣除金額。

根據政策規定,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金額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額內可據實扣除。

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爲 20000 元,則“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爲 5000 元(20000元-15000元=5000元)。

3、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支出情況。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3

大病醫療可以抵扣個稅嗎?

答: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就是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爲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時扣除。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由納稅人本人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抵扣個稅 第3張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都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爲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爲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扣除。

其中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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