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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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在現實生活中,關於房產的贈與問題法律上是有着一定的嚴格規定的,這樣的規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情況發生,下面爲大家分享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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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房產在房產辦理過戶登記前可以收回。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第一款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2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可以收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第2張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3

父母贈予安置房能收回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贈與安置房的,如果在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公證贈與是不能撤銷的,但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第3張

安置房怎麼確定產權

(一)是否爲大產權房很容易判斷:

1,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大產權房)是要"五證"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產權的房子不會在交易市場備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貸款購買的。

2,大產權的商品房土地性質爲國有出讓性質的(可以辦理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小產權多爲集體土地性質的(辦理不出《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3,大產權房是可以辦理出預售證的,而小產權房是明令禁止買賣的,更不用說沒有預售證了。

4,大產權房是可以網籤,在房管局做備案的,小產權不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

5,大產權房是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的,小產權房是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二)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三)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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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繼承人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答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爲能力人的繼承回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父母贈與房產能收回嗎 第4張

房產繼承糾紛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對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可是父母在去世之前對房子有立遺囑的話,比如父母把房子分配給了子女以外的其他近親屬,而且子女都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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