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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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是所有人都會在借錢之後,按時還錢的,有一些人爲了不還錢就會轉移自己的財產,那麼債務人已轉移財產,下面分享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1

債務人財產轉移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爲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爲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但是,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後須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因爲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沒有申請執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欠債人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2

一、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一)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這裏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爲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爲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第2張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要注意什麼

(一)必須向法院提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條規定的撤銷權並不是僅憑債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爲發生效力變化,債權人必須通過司法程序行使,藉助法院判決實現撤銷權。

(二)撤銷權人起訴時應證明:

第一,其對債務人享有有效債權。

第二,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爲。

第三,債務人不正當地處分了財產。

第四,處分行爲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至於債務人處分行爲是否影響了債務人的清償能力,這一舉證責任在債務人。公民的私有財產屬於個人隱私,債務人對自己的清償能力認知程度大大高於債權人。如果債務人認爲其處分行爲並未影響其清償債務的能力,就應就其還擁有其他財產足以履行債務進行舉證。

(三)撤銷權人只能要求確認債務人

與第三人之間轉讓財產的行爲無效,不能直接請求受償。民法理論上認爲,撤銷權旨在保護全部債權人之利益,撤銷權行使後發生的返還財產,是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由一般債權人平均受償。撤銷權實現的效果只是使債務人的財產恢復原狀,至於債權人要獲得清償,必須另行向債務人請求。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3

一、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財產轉移

(一)存摺證據,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覈其轉款必要性;

(二)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蒐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戶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三)其收入狀況的證據,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對於低價出售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爲無效。

(五)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第3張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可以報警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爲:

(一)須以債務人所爲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爲作爲撤銷權的對象;

(二)須以財產行爲爲撤銷標的;

(三)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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