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本文已影響2.18W人 

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很多人想知道在婚姻中一方欠下的債是不是都需要作爲夫妻的共同債務進行負擔的,畢竟這樣對與另一方不公平,下面小編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1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爲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由此看來,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爲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爲,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贍養費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房,婚後房屋由雙方共同居住且爲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共同償還之責任。

一方非爲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

二、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方欠下的債務分爲兩種情況:

1、夫妻婚前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從司法實踐看,離婚時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主要有因個人違法行爲所負債務、未經對方同意而負的專屬個人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擅自做變性手術所負債務)等。

根據有關規定,通常在夫妻未約定財產分別制或者雖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的範圍很廣,既包括前述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開支,也包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由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或者形成共同財產,或者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等情形。

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2

第一,一方當事人賭博的債務。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但是有些當事人,好逸惡勞存在賭博的不良習慣,而賭博所欠的債務不是合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賭博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另一方清償。

哪一債務不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第二,一方的婚前的按揭汽車貸款。一方當事人婚前購買的汽車,是按揭貸款所欠的債務,此類資金只用於個人並沒有用於家庭開支和使用,另一方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此類債務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一方當事人接受的贈與財產。假設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遺囑或贈與,並且明確只歸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這份遺囑或饋贈所附帶的債務,也跟另一方沒有關係。

第四,一方當事人違法行爲所付的債務。夫妻一方單獨因爲違法犯罪行爲或者侵權行爲,而所負的債務,另一方沒有共同承擔的義務。這裏包括從事賭博、吸毒等行爲。

第五,夫妻雙方簽訂了婚內債務協議,第三方知曉的。不管借的錢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約定了這筆錢由某方個人承擔,而且債主也事先知道了這個約定。那麼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擔。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