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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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緩刑嗎,我們知道有刑事案件的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面對子女參軍等情況,有時候還會影響子女的升學和就業,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留下案件。那麼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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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否繼續緩刑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不能繼續緩刑。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緩刑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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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間過失犯罪撤銷緩刑麼?

緩刑期間只要重新犯罪一律撤銷緩刑,犯罪則包括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

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處罰上,因爲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緩刑嗎 第2張

二、緩刑期間注意事項

根據《刑法》第76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結合《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規定,緩刑期間要注意: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緩刑的適用條件最重要的是行爲人應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並且主觀惡性非常小,對於社會的危害性不大的,對於再犯的可能性很小的可以適用緩刑,所以就導致了再犯不適用緩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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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過失犯罪能否繼續緩刑

一、相關法規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該條第二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四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對於如何正確解釋和適用《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撤銷原宣告的緩刑,數罪併罰後能否再次宣告緩刑的問題,存在頗多爭議,司法實踐中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對此認識不同,筆者發現也有部分法院就此爭議給《人民司法》投稿諮詢,但《人民司法》編輯部的答覆也前後矛盾,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

對此爭議,著名刑法學教授張明楷的.觀點是:

1、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即使決定執行的刑罰符合緩刑的條件,也不得再次宣告緩刑;

2、發現漏罪的,符合緩刑條件的,仍可再次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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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緩刑適用的條件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緩刑適用的條件,可以適用緩刑的六個必備條件是:

1、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6、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而對同時具備上述六個條件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但對於已經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或者發現漏罪的,前者是繼續危害社會,已經有再犯罪的危險,後者是沒有悔罪表現,沒有如實全部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屬於認罪不盡和不實的表現,二者均不符合緩刑適用的法定的實質條件,所以,這種情況下,均不得再次宣告緩刑。

綜上所述,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不能繼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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