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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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法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更多的人慢慢的被普及法律的相關知識,但是對於法律相關的知識他們還是瞭解得不夠多,那麼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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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解可以不去嗎

1、收到法院的訴前調解短信,可以本人不去的。

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願爲原則,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進行調解的。

2、可以讓律師代爲辦理調解。

如果你對代理律師進行了特別授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進行調解等授權)的,則可以直接由律師代理當事人蔘與調解,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師所籤的調解協議對當事人 具有法律約束力。

分析:民事訴訟庭前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組織的調解,遵循自願的原則,同意調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去。

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2

一、收到法院傳票必須去嗎

關於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兩種後果:

一、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爲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纔可以適用拘傳。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在程序上,被拘傳的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

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纔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 第2張

二、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答辯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爲收到。

二、傳票送不到被告人手裏怎麼辦

傳票送不到被告人手裏的,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必須在其他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和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使用。

三、收到傳票後需要做什麼

收到傳票後,其中該訴訟的被告應當在收到法院傳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答辯狀。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之後的5日內將其副本送達給原告。但是被告如果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後不提出答辯狀的,也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傳票庭前調解必須要去嗎3

一、法院調解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收到傳票不去會有兩種後果:

1、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和合理解決。在程序上,拘傳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纔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根據法律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纔可以適用拘傳。

2、缺席判決

在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結果是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即視爲收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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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起訴前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前調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及副本;

提供證據清單及證據的原件、複印件;

當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當事人爲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當事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供特別授權委託書及本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特別授權委託書註明具體權限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接受調解,代爲申請撤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並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聯繫方式(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

法院開庭審理前期會以傳票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與審理,在庭審中法院會從中做調解,幫助雙方能夠和解合理的解決案件,如果被告接到傳票後不到庭,並不能阻止法院的審理,法院會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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