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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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開庭如果被告不能及時的到庭一定要想辦法,不然這樣審判結果也可能有利於起訴人。因此我們起訴去不了的話可以聯繫案件的法官,以下詳細介紹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1

一,想辦法還款或者分期,讓銀行撤訴。

大家要知道,對方起訴你的根本目的是要收回欠款,只要在開庭前向對方協商,拿出足夠的誠意,對方大多都會撤訴的,但這個協商的前提是你得要有一定的資金,即便不能全部還清也要償還一部分並制定還款計劃。

二、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如果受理法院距離你所在的城市較遠,你是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異議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如果你的異議申請被法院接受,那麼起訴方就需要重新走起訴的流程,這段時間往往還比較長,少則十多天,多則數月,在這段時間裏,你可以想法籌藉資金,儘量去協商,去申請撤銷訴訟。

三、直接不管,仍由他們處置。

當你已經負債累累,甚至連吃飯都成問題了,就不要去考慮是否被起訴了,當下的主要目標就是讓自己活下去,找份能拿現金的工作,其他的都暫放一邊。對方要起訴就起訴吧,要強制執行就執行,反正你當下的目標就是養活自己,養活家人,至於還債慢慢來,切不可操之過急亦不能輕言放棄。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2

到外地法院起訴人不去可以嗎

到外地法院起訴人不去可以,可以委託律師去,或委託當地的律師。

民事訴訟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第2張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3

一、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被異地起訴了可以自己親自前往應訴,或者是委託訴訟代理人應訴。

1、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網貸被異地起訴了怎麼辦 第3張

二、民事訴訟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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