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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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爲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彙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後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彙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x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覈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羣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爲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x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覈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x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x作人員)須依法持x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由綜合辦公室覈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x體系共同保x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x(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x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爲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
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x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x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x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x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x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x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x條保x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爲。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一、維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治安秩序,確保安全率100%。
爲維護內部秩序表現突出的獎勵100~200元。
二、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晝夜值班巡守,確保守衛目標不發生盜竊、設備損壞、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
防止或發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獎或罰30~50元,重大的獎罰100~300元,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處分。
三、堅守崗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不準擅自離崗。
出現一次擅自脫離崗位或不負責任的罰款10~30元。
四、上班時不準嬉逗、閒談、搬弄是非,不準睡覺,必須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
發現睡覺一次罰款10~20元。
五、值班時要按時交接,儀表端莊,無違法違紀行爲、出滿勤。
無故缺勤一次,罰款10~20元。
六、工作要團結協作,互相配合,不斷提高本職工作的業務和素質。
優秀的獎勵,不合格的給予辭職。
七、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值班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按規定處理得當。
無故外出一次或報告不及時的罰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並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峯、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後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係,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3、堅持每週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製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爲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築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颱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瞭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築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週的安全活動日製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週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採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並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必須按時複審方爲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後應附操作證複印件作爲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爲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衆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爲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並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採購,不得盲目採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採購,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鑑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後,必須進箱、進櫃,經常檢查,嚴防黴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覈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羣衆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覈、簽證並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准、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xx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xx~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於100 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於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並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爲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爲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爲,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幹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範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爲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範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爲,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菸場所吸菸。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誌,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後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築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誌。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繫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鹼、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鬥、叉鬥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爲,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後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爲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並考覈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併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誌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於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範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杆、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於5米,距離明火小於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溼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採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櫃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範,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佈線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範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採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於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築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採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杆、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附牆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牆架未與建築結構連接或附牆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於最低位置,捲筒上鋼絲繩少於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範,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衝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於30m且高於周圍建築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捲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捲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3)附牆架與建築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牆架間距、最高附着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範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覈,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杆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杆組裝後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係數小於規定值,罰款50元。
(8)捲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捲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採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後,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並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並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佔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於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於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於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於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採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採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未採取防止臨近建築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於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採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並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並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覈合格的方案及規範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杆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牆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杆,未設置高度不小於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築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杆間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長、連牆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採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築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佈局碼放,材料佈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採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佈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項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加工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菸室等爲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加工間不得吸菸,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覈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項目專職安全人員審查批准厚,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木工加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菸或作業場內有菸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繫更換。
5、按規定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爲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後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複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並採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一、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羣衆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覈,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於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爲。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覈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爲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覈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覈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五、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運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紮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管,車間主管報主管領導和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車輛並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並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上報生產經理,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紮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生產經理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聯繫工傷理賠部門,並上報總經理。
4、外來暴力傷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及時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在確定並非內部人員所爲後,撥打110電話報案。管理部(或總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6、救治地點(醫院):重大傷情與勞動局工傷保險處聯繫並立即去市立醫院就醫。
六、安全獎懲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蔘照公司《獎懲制度》執行,監督部門: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一、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周圍作業環境,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並隨時檢查其實施情況。
三、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操作是否正確,糾正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四、負責組織各班組學習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危險預知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五、負責本施工區內作業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管理人員指導,要求他們保護好一切安全設施,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野蠻施工、冒險作業。
六、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有效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結合集團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獎罰結合和時效性原則。
第二章檢查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三)“雙控”機制建設及運行情況;
(四)重點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況;
(五)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六)集團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檢查頻次
第五條單位級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並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並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並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
部門(班組)級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和班組每週至少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
崗位級監督檢查:各在崗員工應按照“四不傷害”原則進行相互實時監督檢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條各單位監督檢查實施前,應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確定具體的檢查內容、檢查負責人和參加檢查人員。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單位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報經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定同意後執行。
各職能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本班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後執行。
監督檢查完成後,檢查單位應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議,檢查人員、檢查負責人、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須在檢查表上簽字、蓋公章確認,原件由檢查單位留存,被檢查單位留存複印件;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集團領導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原則上採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開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三違”現象,有權立即指出糾正,並如實記錄;如發現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作業,可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如實記錄。
第九條檢查單位應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交監督檢查報告,按要求向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
第十條被檢查單位應嚴格按整改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及時向檢查單位反饋整改落實情況。檢查單位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並做好複查記錄。
第五章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有蓄意阻撓、逃避監督、隱瞞信息等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集團有關規定進行上限處罰。
第十二條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對員工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責任,及時制止“三違”現象、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責任與意識
爲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店長及所有店內員工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涉及門店建築物、錢財、商品、設備、以及員工及顧客人身安全。各項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理,時候檢討、杜絕隱患。
二、適用範圍
門店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一)門店安全——店長負責制
1、定義:店長根據公司的授權,全面負責門店的安全管理,當門店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店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店長要做好門店安全管理的指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3、店長要帶頭做好門店的貨品安全、資金安全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二)門店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1、門禁安全管理
(1)門店要經常性檢查門鎖安全狀況,獨立門頭的門店需安裝2把門鎖,一把由當值店長保管,一把由其他當值店員保管。店中店要確保收銀臺、倉庫門鎖使用狀況良好。
(2)要經常檢查門店門窗、防盜網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損。
(3)下班打烊前要檢查窗戶是否關好,出門後要確保店門上鎖。
2、現金安全管理
(1)營業期間,門店要有專人收銀並看管收銀臺,離開收銀臺時要確保抽屜上鎖且鑰匙隨身攜帶。
(2)現金收付必須經過驗鈔機,杜絕收到假幣。
(3)各店每日必須將前日的營業款及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匯款單據須及時傳真公司以便覈查。
(4)大額現金存行時須安排人員陪同,以確保現金安全。
(5)嚴禁直接把現金存放在收銀臺過夜。
(6)交接班時,單據和現金須經覈對無誤後移交下一班,現金交接要過驗鈔機。
(7)夜間營業突然停電時,收銀員應立即鎖上收銀櫃,店長應安排員工在門口疏散、監督顧客;
3、貨品安全管理
(1)店內服務區域劃分應避免死角;
(2)活動、人多客流大時,店長更應跟緊現場,要求同事間相互留意空擋進行補位,併合理調配人員分佈,必要時安排導購充當內部保安;
(3)確保庫房門窗上鎖,嚴禁閒雜人等出入倉庫。
(4)交接班時,要做好庫存貨品的清點,並做好交接記錄。
(5)要經常檢查庫房有否受潮和蟲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隨時瞭解氣象預報,瞭解附近地勢及排水道設施;
(2)平時做好建築物吊頂維護、門窗漏水修整;
(3)隨時留意、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平時要求門店所有員工知道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時必須全面檢查電源線路、開關、燈具的使用狀況,消除消防隱患。
(5)下班時要關閉全部電器和燈具,並關閉門店總電源。(消防、監視器電源除外)
(6)清理垃圾時,應注意其中有無火種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應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竊行爲出現,應見機提醒同事注意,冷靜對待,以合適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與小偷發生正面衝突。門店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誌。
(2)當出現重大匪情時,應立即報警。
(3)店內、店外責任區域內若有玻璃碎片或釘子等,應立即打掃乾淨;
(4)顧客購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礙物,應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傷;
(5)貨架、道具有突出尖銳物或玻璃棱角,極易刮傷員工及顧客的,應先用膠布暫時貼包住,或暫停使用,同事通報後勤部門進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業時,店長鬚監督員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員工、顧客在店鋪遭遇意外傷害的,店長應負責及時送醫救治,並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6、防止泄露商業機密
(1)做好生意目標、實際達成等銷售業績的保密工作,對電腦內的所有數據及文件不得隨意告知、拷貝他人;
(2)對於實施的促銷活動計劃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7、店鋪鑰匙管理
(1)門店鑰匙由每日指定的領班以上級別同事進行保管;
(2)錢箱鑰匙只有收銀員進行保管;
(3)倉庫鑰匙由領班以上級別同事人員進行保管;
(三)失貨和短款的賠償
1、計算方式:按確認丟失貨品的進貨價值或現金總額,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店長50%,庫管/收銀員30%,其他人員20%。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託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繫。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爲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於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覈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並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複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准,並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築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並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並存檔,對不合格的須採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爲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戶線應設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並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裏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櫃、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臺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並負責解釋。
一、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二、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三、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覈指標。
四、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五、組織項目部各工段、工班,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內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七、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八、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覈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並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集團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結合集團運營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生產作業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操作或任務,一般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及相關方單位。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涉及危險作業的建設、維修項目須委託實施的,業主單位應嚴把資質關,不得將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危險作業應遵循“誰組織生產,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准方案實施,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原則。實施危險作業的單位應依據管理實際,建立健全危險作業分級審批機制,建立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嚴格落實相關危險因素檢測和安全措施確認程序,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施工作業。
第七條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險作業,應實行審批報備制度。在作業實施前,應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程技術部門審查安全施工方案,檢查施工現場,並將審查檢查情況報備業主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安全條件符合要求後,經施工單位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施工作業。
第八條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有具體的安全措施,並報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後實施,在情況允許後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第九條業主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單位危險作業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集團安全管理部對本制度的落實進行監督管理。各子公司和相關方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罰。違反本制度導致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管理制度
礦井考覈制度
第一、凡屬本礦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脫崗、誤工,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二、各部門、各採掘組必須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簽),發現問題當班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三、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把考勤關,如若考勤人員玩忽職守,罰款十元。
第四、幹部職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要按程序進行,管理人員向礦長請假職工向各組長請假並報告礦長並留有記錄。
第五、礦長外出時由安全生產副礦長代理其考覈職責。
二、入井檢身制度
第一、礦井配備專責井口檢身員,嚴格執行檢身制度,檢身員要認真負責,不徇私情,原則給予檢身員1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二、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身員嚴禁其人井,情節嚴重的報告礦安全管理領導組進行處理。
1、攜帶有菸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後
3、情節不穩定
4、未配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的。
5、私自攜帶有炸藥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對檢身員的例行檢查必須服從以配合,如有打罵檢身員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及開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爲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工作,經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研究決定製定本礦交接班制度,各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各生產班組,調度室,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要堅持將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並留有當班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第三、值班記錄要詳細、全面的體現當班安全生產情況。當班出現的隱患、險情及時處理情況、結果;未能處理的原因,建議當班頂板、支護、瓦斯、煤塵情況;當班職工人數、產量;當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設備明細。
第四、因交接班不詳細,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員記錄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給予當班人員的罰款直至開除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起責任。
1、當班隱患能立即處理而未處理影響下班生產安全,導致下班減產、停產。
2、導致下班發生傷亡事故。
3、導致全礦停產。
四、敲邦問頂制度
第一、下列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制度:班組長,安全員、打眼工、頂板觀察工、巷道維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問頂方法。
1、震動法:人員一手託頂、邦,一手執鐵錘輕輕敲打,如爲實音,則說明頂邦未發生離層,如爲空音則說明頂、邦以發生離層,需加以處理;
2、木楔法:在頂、邦以產生裂縫處,緊固一木楔、經常觀察木楔的鬆緊情況,如木楔已發生鬆動,說明此處頂、邦有問題,需予以處理。
第三、未經班組長、安全員敲邦問頂過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工人有權拒絕進入頂、邦危險的工作場所作業。
第四、敲邦問頂發現的頂、邦隱患,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人不能處理的,必須設置柵欄、警標,嚴禁人員車輛進入,並報安全生產副礦長,研究處理辦法。
第五、未執行敲邦問頂制度或執行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班班組長,安全罰款、開除或負刑事責任的處分。
五、防爆柴油車司機管理制度
第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持證上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準備工作:
1、檢查機車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潤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檢查機車性能、防爆性能、電路系統、液壓系統等,如有故障,要預先處理。
3、戴安全帽、礦燈、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檢身工,堅持入井檢身制。
第四、防爆三輪車必須二人一車(司機、裝車工),專人專車,嚴禁私自換車駕駛,對機車實行編號管理。
第五、機車駛入井下,要嚴格遵守井下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駕駛,嚴禁空車載人入井。
第六、如司機違章駕駛,違反井下運輸規則制度或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機負主要責任。
六、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一條、獎罰對象
1、凡模範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敢於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安全生產,預防事故,搶救工作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2、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無死亡事故,完成生產任務的班組,科室。在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獎罰對象
1、違反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甚至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2、隱瞞事故,弄虛作假,對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從嚴處理。
第三條、獎罰實施規則
1、安全生產員要全面負責井下所有人員的安全,必須提前半小時進坑,絕對不準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處罰100-1000元,並降全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開除出礦。
2、對井下全體人員每班必須堅持半小時的班前學習,不管任何人,誤一次處罰款1—5元。
3、礦領導對工人不定期檢查學習情況,經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10—50%,上級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的100%。
4、入井必須嚴格檢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獲一次攜帶引燃物品者罰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菸尚未造成事故的查獲一次罰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獲一次罰款100—800元。
5、對井下采取分片管轄,主巷道由正、副坑長負安全責任,分巷道由安全員負責,如有隱患沒有及時處理經礦長和生產礦長查獲處罰款50—200元。
6、放炮員堅持統一放炮,在放炮時要打好招呼放好哨,嚴防他人入內,放炮後半小時待炮煙消散後經安全組長處理,無隱患時方準工人進行生產,否則處當事人罰款50—200元。
7、車工在運輸中堅決執行輕車讓重車,嚴禁放飛車的措施,更不允許在裝車和運輸途中大聲喧譁,否則罰款5—50元。
8、凡從事井下作業者必須入井前辦好招工合同,否則罰生產礦長10—20元。
9、車工必須聽從安全組長的指揮,進入工作面,如不聽指揮一次罰款10—20元,二次開除出礦。
10、車工在運輸中如發生碰車翻車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者負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1、井下所需支護一切由本組組長負責拉運,否則在定產中考慮。
12、井下因放飛車碰到支護髮生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人承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3、井下如因偷盜而引起了安全設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節輕重處理,輕者罰款500—1000元,重者罰款1000—3000元,並要追究刑事責任。
14、在上班期間安全組長,掏工私自離開工作面者罰款10—15元,並扣除當天的出勤,如發生事故和責任由私自離崗者承擔。
15、掏工一律不允許代替車工,如發現一次過磅員不予記帳,如過磅員私通人情處罰款20—50元。
16、掏工不論任何時間不允許在其它工作面亂事,否則井下丟失的一切東西由當事人負責。
17、炸藥堅決分處存放,決不允許放在一起,否則罰放炮員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處理好頂邦,如發現隱患沒有處理好給安全員,生產礦長查獲一次處罰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組長負責。
19、每天領用的火工品剩餘部分退回庫內,不能存放其它地點,否則處罰款10—50元,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0、有關火工品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科和礦領導,如有隱患現象處罰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1、車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運煤炭,決不允許亂拉。如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員負全部責任,礦內該不負責。
22、對以上條款所處罰款項獎給揭發者50%,並給予重獎。
23、對揭發者如有報復者處罰款三倍。
24、本礦歷來是以質量求生存,全體井下工人決不允許煤中摻石頭,否則處掏工車工總工資的20%。
25、各組長作業堅決按照本礦的作業規程施工,如有變動者必須經生產科決定,如有不聽指揮者,扣原生產的20%造成事故本組負責。
第四條:罰款辦法
1、任何人發現違反本礦安全規定與制度,報安全員、礦領導、並在每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各科室長,班組長,安全員,如發現違犯本礦規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須在當日上報,否則罰款由本人負擔。隱瞞不報者,加倍處罰。
3、罰款由財務科另立帳目管理,此款用於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和安全競賽的先進班組和個人,生產副礦長負責每月罰款責任者。時間、地點、原因和罰款數額出榜公佈一次。
第五條:獎勵
1、礦長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對安全生產有功的班組長提出獎勵意見,給予獎勵,獎金從罰款中支付。
2、所有罰金必須用於安全獎,不準挪作他用。
3、獎勵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無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慮。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重視和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並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每年要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以確保員工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和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3)本公司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求工程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通過規定的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和上崗。在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鍼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5)定期組織對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6)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每年應召開一至二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會議應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有關部門和施工隊負責人蔘加。
2)公司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應由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
3)公司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安排,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情況每年不少於兩次。
4)安全檢查可分爲一般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和計劃。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爲主,同時應將文明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納入檢查範圍。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檢單位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5)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司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司內各部分和施工隊發生和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進行舉報。
6)定期召開安全工作週會,規定在每個星期五晚上召開。
7)落實健全當天施工班前、班後會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明確自己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調。
2)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全體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公司領導報告。
4)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獎。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施工隊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後果的,給予處罰。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爲手段。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由項目部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施工隊負責人組成。根據生產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對現場執行各項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4)對現場危險點分析和危險點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對應急預案的制定、資源配置、定期演練和完善的情況進行檢查。
6)對防暑降溫的措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施工設備、工器具的維護、保養進行檢查。
8)對機械設備特別是起重機械、車輛的使用管理以及現場防火、消防器材配置管理狀況進行檢查。
9)對現場的施工、照明、臨時用電的使用、維護管理進行檢查。
10)對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11)如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根據查出問題的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以教育爲目的。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工程項目部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本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工程項目部工程技術專責組織,以經營計劃部門和安監部門爲主,其他有關部門參加進行編制,由項目經理審批後執行。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範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表》,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爲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來源,由項目部負責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的開支。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後,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覈。各職能部門和專業工地,應在分管範圍內組織實施,安全專責負責監督。
2)安全施工措施編制:
<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並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隊長審查批准,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後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項目經理批准,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後執行。
<4>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5>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並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
<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爲,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爲做好車輛安全行車工作,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對公司車輛安全行車管理規定如下:
<1>嚴禁酒後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和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
<2>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米以內時,機動車應停止行駛。
<4>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示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5>雨中行車,禁止滑行並儘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發現工作不良應停止行駛進行檢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後,應注意道路變化,儘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6>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並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據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
<7>超車時,應按規定進行,超車後在不影響被超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再駛入正常行駛路線,不準強行超車,不得超車後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猛打方向盤以防車輛失控碰撞他車或路邊行人、樹木等。
<8>行駛中不準駕駛員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或一邊查看手機信息。必要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靠右暫停,電話聯繫結束後,再集中精神駕駛。
<9>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
<10>各車輛的司機每天在出車前必需要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保養。
<11>司機必須清楚本人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二級維護、保險單的審證日期及有效日期,如由於司機的原因造成過期被罰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司機負責。
<12>車輛除正常業務用車外,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用車,否則因私自用車所發生的費用、甚至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由當事人全部負責。車輛過夜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點。車輛加油實行記帳或持卡加油,如需臨時使用現金加油須請示批准。
<13>司機在駕駛車輛時違章被交警部門處罰,所發生罰款由司機負責,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負次要責任的扣罰500元;負同等責任的扣罰1000元;負主要責任的扣罰1500元;負全部責任的扣罰20xx元或以上。
以上規定望請各位駕駛員嚴格遵守執行,把安全行車工作落到實處。
(7)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優質、順利完成,本公司特制訂強化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施工管理人員共同遵守執行。
<1>嚴格執行“兩票”制度,無工作票停電施工者罰班組3000元,罰班組長1000元,並給予主要負責人作辭退警告處分,對於能及時制止其違章作業者給予獎勵1000元,並在本公司或班組給予表彰。
<2>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三大安全敵人作鬥爭。對有工作票停電施工,而接地線與工作票掛的接地線不符或無掛接地線者,罰班組1000元,接地線的地極不符安全要求者,罰班組長1000元。對於能及時糾正違規操作且未造成任何影響者給予獎勵500元。
<3>嚴格執行現場施工“十不準”的有關內容,嚴肅查處野蠻施工及習慣性違章作業。未戴安全帽(或已戴安全帽未扣帽扣者)、無穿軟底布鞋在現場施工者每次罰200元,對違反關於“放線、緊線、電杆組立、拆舊”等安全規程,野蠻施工者處罰500元,並在公司內部通報整頓。
<4>認真貫徹施工現場“三不傷害”的精神。在街道施工未按規程規定放置警示牌和警示標誌,罰班組1000元。使用電鑽、衝擊鑽等電動工具未按規定裝漏電開關的罰使用者200元,梯子作業無人扶梯、作業梯子未按規程放置、在2米以上梯子作業未扣安全帶者罰款200元。能及時糾正其不規範行爲者獎勵200元。
<5>爲避開高溫天氣作業,禁止在36C以上的高溫天氣野外作業。在溫度較高的野外作業時後勤人員須配備足夠的開水和解暑涼茶,嚴禁精神狀態不良或健康狀況較差者登杆作業,違者罰施工班組長300元。
<6>未對各危險點、危險源分析及做控制措施而進行施工者罰班組長1000元。能及時制止其行爲並能糾正其行爲者獎500元。
<7>對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並能將其化險爲夷者獎勵1000元,違章操作者罰3000元。
<8>必須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做好班前、班後會制度及每週安全例會制度。各施工隊員無故缺席者,罰款5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者作辭退處理,對完成了本項工程,所有開的安全例會從未缺席者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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