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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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在現實社會中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責任大小決定了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看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1

一、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沒有具體標準,一般需要賠償費用的有車輛維修費、車輛施救費、停車費、替代交通費、停運損失、車輛貶值損失等,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間接損失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 通常包括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 。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1日在“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 中規定。

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於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爲原則。

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2

一、如何進行車輛損失鑑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鑑定中心審覈批准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鑑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准可延期7天。

3、價格鑑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結論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鑑定。交警支隊受理後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鑑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重新鑑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 第2張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4、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遇到問題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對照法律進行賠償。同時在賠償前要先進行車輛損失鑑定,明確鑑定結論。小編提醒,如果發現鑑定結果與實際不符,要在5天內申請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3

一、交通事故車損如何確定

車輛間事故也即車輛與車輛的碰撞事故,可分爲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經常發生的典型事故)、側面碰撞型(轉向時經常發生的一種碰撞)以及超車時的接觸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劃分爲4個過程:首先是碰撞發生前事故車輛的運動以及操縱車輛的駕駛員的動作。這個過程中,由於駕駛員的錯覺、判斷錯誤、反應遲鈍或者車輛及道路環境的異常等原因而引發;接着發生碰撞;再有碰撞後車輛及乘員的運動;最後造成車輛損壞、乘員傷亡、留下路面(或與固定物體碰撞)痕跡。

二、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要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具體責任認定要有交警部門結合現場情況以及雙方的違章程度確定。根據責任比例確定賠償問題,全部損失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全部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爲: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標準 第3張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爲: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元人民幣。超出交強險範圍部分按照比例賠償,比例賠償同等責任按照5:5賠償,主次按照7:3賠償。

(三)主張車損具體步驟:

1、申請車損鑑定(向交警遞交申請即可)

2、憑鑑定結論,行車證、事故認定書、駕駛證、修車明細、修車發票屬於對方賠償的部分,向對方主張,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屬於向自己保險公司主張的,向保險公司理賠,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此外,車輛受到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車輛貶值費用,具體要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

由於我國強制機動車購買了交強險,因而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車輛損失的話,其實是可以用自己的交強險做出賠償的,這個時候要看當事人對事故承擔的是一個怎樣的責任,不同的責任下,其實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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