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集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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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通知》(北政辦〔〕113號)通知精神,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由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安排專人督促四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各施工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通過自查自糾,摸清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基本情況,現將近期建築行業清欠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監管,積極發揮職能作用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高度重視農民工維權工作,全年由局領導帶隊,先後開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綜合執法檢查和專項檢查,每次檢查在認真排查隱患,狠抓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同時,在施工現場重點排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農民工住宿條件、飲食衛生狀況。通過檢查我州建築行業全年未發現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同時爲發揮好職能作用,在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將施工企業提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材料做爲發放施工許可證的必備要件之一,做到從源頭上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
二、認真安排,迅速開展專項行動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通知》要求,爲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對州屬7家施工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戶,不留死角,情況清楚,底數明確。經自查,我州被檢查7家州屬企業用人情況涉及職工人數爲3055人,其中農民工數2515人,簽訂合同人數爲2860人(農民工勞動合同)。截至12月底7家州屬企業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被檢查的省級及省外建築企業57家,其中西海鎮建築工地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涉案企業3家,拖欠農民工工資36萬元,經過協調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24萬元。浙江鼎天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11餘萬元,經過我局積極協調,該施工單位與州勞動大隊協商達成協議,於1月20日將拖欠農民工工資4萬元轉入州勞動大隊賬戶發放。剩餘6萬多元因雙方存在勞動爭議,農民工沒有有效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門源縣共檢查用人單位10家,涉及農民工800餘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資用工單位3戶,涉及農民工160餘人拖欠金額413萬元;分別爲成都金穗建築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區集中供熱項目施工單位和青海華偉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東城嘉苑。通過多次協調,目前,已責令成都金穗建築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區集中供熱項目施工單位全部發清農民工工資220萬元,因開發商逃匿,東城嘉苑拖欠農民工工資事項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祁連縣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建工程項目單位12家,涉及職工人數1200人,其中農民工1000人,涉及金額192萬元(全部爲拖欠農民工);責令12家項目工程單位補發農民工工資192萬餘元。剛察縣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涉案企業36家,涉案人數2247人,拖欠農民工工資2581.6萬元,追討發放拖欠農民工工資2581.6萬元。海晏縣檢查在建工程項目43個,通過檢查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建工程項目單位3家,涉農民工40多人,涉及金額20餘萬元,責令3家施工單位補發農民工工資20餘萬元。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組織人員深入施工現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6次,並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向廣大施工人員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以及《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知識,提高項目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促使項目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幫助農民工學法、懂法,使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通過正確方式和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期間共散發宣傳資料11000餘份,現場諮詢1200餘人次,懸掛橫幅4幅,張貼宣傳標語40條,現場接受諮詢60次,接受諮詢人數1400人,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
四、堅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
發揮職能作用,建立維權工作長效機制。爲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明確責任,建築企業負責依法做好本企業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發放施工許可證等工作督促各施工企業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並將建築行業按時足額發放民工工資工作作爲每年整頓及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現象發生。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聯繫,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全程監控,對問題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及時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爲。把解決好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爲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我州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爲構建和諧海北做出應有貢獻。
五、存在的問題
1、在檢查和清理中發現,施工企業疏於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大部分建築企業均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無正規工資表,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沒有相應的工資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致使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2、企業和勞動者的勞動法制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企業和管理人員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較少,職工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也很少,不知道這個法律賦予自己多少權利與義務,導致解決農民工工資存在一定的難度。
3、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淡薄,有相當數量的項目單位或勞動者存在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導致發生糾紛以後難以維權。
六、下一步清欠工作思路
1、進一步規範建設市場秩序,由清欠轉爲治欠。嚴厲打擊出藉資質、違法分包、掛靠的行爲。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工程,一律依法強制停止違法建設。
2、建立完善建築企業誠信體系檔案,對存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一律打入黑名單,招標辦等部門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活動的資格。
3、進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項目單位和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清欠工作,形成有利於清欠工作開展的社會輿論氛圍。
總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是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問題,事關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今後我們將繼續採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清理與防範並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項目發生新的拖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爲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現將我縣開展《20xx年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檢查》的工作總結隨文呈上,妥否,請審示。
爲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民工拿到工資,順利返鄉過年。針對近年來農民工維權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趨勢,欠薪問題呈體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羣體性特點,清欠工作十分艱鉅,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以至欠薪逃匿等行爲,不僅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生存權益,而且惡化了經濟環境,影響社會穩定,成爲構建和諧社會的極大隱患。現將我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情況工作作以下簡要總結。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根據省、州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安排併成立清欠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的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爲確保20xx年春節前將拖欠工資清理完畢,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專項監督檢查中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求真務實查清、查實了本行業、本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額、人數、制定了清欠計劃和清欠措施。爲防止專項檢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實行投訴、舉報制度,縣清欠領導小組設立並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
(二)督促落實工資保障金制度,加強源頭管理。我縣在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在發放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要求承建企業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爲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縣有6個施工項目共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74萬元,繳納保證金的用工單位無一出現工資拖欠問題。
(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強化用工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用工依法管理機制,要求建設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必須依照合同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情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20xx年,全縣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爲97.3%、小企業及其他用工單位簽訂率爲85.9%,全縣各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達到5057人。
(四)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深入企業和施工單位,對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的發放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用工單位限期整改,爲維護正常的勞動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結合執法檢查,在用工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當中深入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勞動維權知識,做到了檢查、整改、教育相結合,使企業和勞動者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得到不斷增強。
(五)依法處理拖欠工資案件,保障合法權益。經過近期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縣各用人單位欠薪情況。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我們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共接待來信、來電、來訪195人次。共受理投訴、舉報案件28起,經調查立案22起。已結案17起,追發涉案金額133.2萬元,涉及農民工295人。正在調查取證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額40.1萬元(涉案金額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較爲複雜正在立案調查取證予以處置),涉及農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後未清欠3起,涉案金額22.34萬元,涉及農民工39人。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1起,涉案金額38.6萬元,涉及農民工12人。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拖欠數額呈逐年增強趨勢。由於開發建設步伐加快,項目建設數量和資金規模迅速增長,導致清欠工資案件數量和拖欠金額呈逐年增強趨勢。二是羣體性討薪所佔比例增高。基礎設施建設領域5人以上集體討薪、越級上訪案件呈上升趨勢。三是處理欠薪案件的難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規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結算爭議和欠薪逃匿等現象仍然比較突出,且存在案件處理難度大。四是用工單位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由於工程建設單位帶資墊資、轉包分包、隨意用工等現象多發,不能有效承擔起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責任,加之大部分農民工知識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勞動關係及報酬方面的相關證據,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提供有效證據依法維權,往往只是憑自己的蠻道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五是工資支付制度不規範。用工單位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時通常是先支付給包工頭,然後再由包工頭髮放到農民工手中,不能及時掌握工資發放情況,如遇包工頭攜款逃匿的情況,極易發生拖欠案件。六是勞動監察力量薄弱。人員不足和辦案裝備不足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三、對強化農民工工資保障的建議
一是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協作制度,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爲項目開工和驗收時的必要條件,項目主管單位在覈實保證金已繳付到位後,才能辦理開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同時,要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內容列入項目建設合同條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嚴格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對改、擴建在內的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要及時在縣勞動保障監察 大隊進行備案,並將施工隊備案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爲項目開工和竣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程序。三是實行督查部門對項目單位的定期督辦制度。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爲地區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督辦的重點內容,實行掛牌督辦。同時,將該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覈範圍,與幹部績效考覈相掛鉤。四是實行項目的動態管理制度。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保證項目規範建設,杜絕工程中的層層轉包等現象發生。如發現糾紛矛頭應及時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主動、及時、全力地予以解決。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爲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爲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築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築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xx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爲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並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籤補籤勞動合同350餘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餘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餘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餘批20xx餘人次,處理羣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儘管我區採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於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羣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於“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於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後,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
爲了保證農民工都能拿到工資、拿全工資,我公司目前設立突發應急小組,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應急機制,制定了應急方案,並拿出義部分資金,作爲應急資金。
1、建立農民工返鄉工資發放監查制度,公司及時掌握各項目部農民工返鄉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工地負責人能解決的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統籌解決。
2、公司成立以總經理(滕強)爲組長的應急小組,分管經理親自抓,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建立報告制度,加強信息傳遞和通報。
1、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認真核對工程量完成情況以及工程款支付憑證,排出工資支付計劃,明確農民工工資如期支付。
2、農民工的工資由公司統一發放,並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手中,防止承包商私扣農民工的工資。
3、公司建立工資發放檔案制度,每次發放時,農民工在場點清發放的工資數額後,並且在工資卡上簽字,防止民工工資冒領、錯領、漏領等現象發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公司建立應急機制,成立應急小組,完善聯繫管理網絡,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加強與農民工之間的協調,同時籌應急備用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確保不發生羣訪事件。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及時平息事件,以防事件進一步的擴大。
(一)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再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20xx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二)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
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xx年底前,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90%。
(三)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爲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到20xx年底前實現全區政府性投資的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零拖欠。
(一)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
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並要求其定期申報。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並做好防範工作。
(二)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範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到20xx年底前,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保證金制度全覆蓋。
(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戶,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xx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一)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爲。
完善勞動保障、公安機關、住建、財政、信訪等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爲的威懾作用。
(二)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繼續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和不定期督查,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欠薪舉報投訴渠道。通過加強日常巡視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規定。對舉報投訴和檢查中發現的欠薪問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在法定期限內快辦快結,做到欠薪案件限時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惡劣事件。完善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爲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工作,人社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信訪部門負責農民工反映拖欠工資問題的接待辦理,協調督促相關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解決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結算糾紛、未交工資保證金等源頭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查處並嚴厲打擊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等工作。各部門間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一)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爲的信用懲戒力度。
進一步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全面推進並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爲,減少欠薪隱患。
(二)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爲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覈、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關於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自查報告
12月下旬,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下,鎮黨委政府對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部署,早謀劃、快出拳,及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的專門工作組;提前召開了全鎮專題工作會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江家店鎮元旦、春節期間共發生農民工討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數近800餘人,金額達1330萬元。在區政府和區直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全鎮相關職能單位同心協作,於春節前使這兩起案件全部得到穩妥處理,討薪農民工過上了一個安寧祥和的羊年春節。
一、安徽翔鷹花炮廠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關文件要求,我鎮的花炮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關停。由於花炮企業是我鎮的支柱產業,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大,用工人數衆多,按照企業往年支付工資慣例,大多數工人都是在農曆春節前結清全年工資。
在接到上級關停文件的同時,鎮黨委政府認真謀劃,成立三個工作組,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逐個排查,分步驟逐項開展工作。首先對企業工人集中宣傳國家相關政策和文件精神,讓他們瞭解關停花炮企業的目的和意義。其次對所有工人進行登記界定,瞭解企業職工數和欠薪總額。在掌握大體數額的同時,主動與裕安區勞動大隊彙報、溝通情況,在大隊的指導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對企業法人宣傳政策,讓其明確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應負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理清工人工資和往來債務之間的區別。
2.積極幫助企業爭取政府支持,多方籌措資金用於專項兌付工人工資。
3.對每天來詢問的工人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明工作,介紹每個工作步驟和工作進度,儘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賴和支持。
在區政府和區直各部門的幫助協調下,翔鷹花炮廠在農曆二十三號前發放工人工資800萬元,涉及人數600人,下欠約100萬元工資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承諾於5月1日前兌付。
二、新溝平塘小區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區二期工程建築面積約19000平方米,總造價1600餘萬元,於6月開工建設。發包方:新溝民族村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際爲羅傑、朱玉國等4人)。合同約定:13-15號3棟樓7400平方米爲甲方(發包方)代建,價格850元/平方米,18-20號3棟樓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賣;本工程採取全墊資,要求竣工時間爲12月31日。
由於承建方經濟實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沒能按時全面交付使用。底已發生欠薪事件,鎮政府已直付農民工資145萬元,截止事發前,鎮財政通過三資專戶累計爲其墊付資金518萬元。
底,部分班組長到鎮反映該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惡意欠薪嫌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以黨委副書記爲組長的協調組,全程跟蹤協調處理欠薪事件:
1.組織專人,全面登記覈實欠薪情況,累計欠薪430餘萬元,涉及近200名農民工。
2.向農民工解釋事件原委,做好勸導工作;
3.抓住外出人員返鄉過年機遇,會同新溝村兩委、承包方制定優惠政策,發佈公告,鼓勵預購房戶提前交款結算,同時積極賣房,籌集資金;
4.召開協調會議,明確事件解決途徑:一是承包方作爲欠薪主體,需積極籌措資金,兌付農民工資;二是新溝村積極組織賣房、結算,籌集資金;三是鎮財政預借部分資金;
5.向區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做好應急預案。
至2月17日,在區勞動大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積極協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處理,欠薪民工滿意,結果如下:
1.承包方承擔350萬元,其中年內兌付100萬元,下欠250萬元承諾於端午節前兌付到位;
2.新溝村通過售房籌集資金40萬元;
3.鎮財政預借40萬。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後,我深受啓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於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餘時間,對我縣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築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爲建築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於建築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佔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爲20%。我省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爲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爲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隨着任務的完成,合同關係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製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築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築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築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鬆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築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瞭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瞭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築業企業由於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築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築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範。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後,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餘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築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爲普遍。註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築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築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範。同時,由於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築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爲,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爲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爲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籤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築業企業普遍沒有爲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後,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築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於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範用工行爲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註冊爲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爲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範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範工資支付行爲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徵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後,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爲。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爲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爲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伊寧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10月12日由我帶領人社局主要負責人和教科文衛委、農牧委以及幾名人大代表組成檢查組,分別對伊佳民族服飾有限公司、新特藥業有限公司物流一期建設項目、伊寧縣服裝家紡產業園,採取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聽取工作彙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就縣人民政府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我縣人民政府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工程建設施工項目74個,其中新開工建設項目41個。1-9月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317.94萬元。1-9月受理投訴案件60起,結案59起,其中建築領域工資拖欠案50起。涉及勞動者人數1032人,追回拖欠勞動者工資978萬元。有效規範和促進了全縣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調研中發現,我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不足。
二、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用工管理和行爲不規範。調研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或企業未與工人簽訂合同,相當一部分是口頭約定或者一般的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務工人員拿不出維護自己權益的有效證據,致使權益受到損害。
(二)員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在勞動關係主體中,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參與者,但實際上勞動者明顯處於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數職工不學法、不懂法,致使絕大部分勞動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懂、也不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從另一方面助長了一些企業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爲。
(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主觀或客觀等原因,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週轉困難,造成企業停產、半停產,發生虧損,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職工支付工資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這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四)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調研中發現,部分企業沒有按照《勞動法》繳納三金、五金,虧待員工工資現象任然存在。
三、幾點建議
(一)通過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健全勞動關係調整制度,規範企業的用工行爲。要堵塞漏洞,就應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違犯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的有關條款。這樣才能爲員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書面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於及時解決。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要廣泛宣傳,重點解決拖農民工工資問題,這關係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和維權的自覺性。要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媒體應多向其宣傳維權知識、方法、程序,加強勞動法的宣傳等,使其人人皆知。農民工對企業拖欠行爲要及時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爲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好的典型及時曝光和宣傳,增強新聞輿論監督力度。
(三)加大執法力度。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來源,關係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企業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不僅要求企業依法補發,還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並進行經濟處罰。只有讓經營者感到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爲不僅不會有利可圖,而且會得不償失時,用人單位纔有可能自覺地遵守《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主動地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爲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要求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羣衆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覈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佈,認真調查覈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採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於惡意拖欠、引發重複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後的努力方向
爲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爲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20xx年12月下旬,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下,鎮黨委政府對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部署,早謀劃、快出拳,及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的專門工作組;提前召開了全鎮專題工作會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江家店鎮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共發生農民工討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數近800餘人,金額達1330萬元。在區政府和區直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全鎮相關職能單位同心協作,於春節前使這兩起案件全部得到穩妥處理,討薪農民工過上了一個安寧祥和的羊年春節。
一、安徽翔鷹花炮廠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關文件要求,我鎮的花炮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關停。由於花炮企業是我鎮的支柱產業,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大,用工人數衆多,按照企業往年支付工資慣例,大多數工人都是在農曆春節前結清全年工資。
在接到上級關停文件的同時,鎮黨委政府認真謀劃,成立三個工作組,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逐個排查,分步驟逐項開展工作。首先對企業工人集中宣傳國家相關政策和文件精神,讓他們瞭解關停花炮企業的目的和意義。其次對所有工人進行登記界定,瞭解企業職工數和欠薪總額。在掌握大體數額的同時,主動與裕安區勞動監察 大隊彙報、溝通情況,在監察 大隊的指導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對企業法人宣傳政策,讓其明確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應負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理清工人工資和往來債務之間的區別。
2.積極幫助企業爭取政府支持,多方籌措資金用於專項兌付工人工資。
3.對每天來詢問的工人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明工作,介紹每個工作步驟和工作進度,儘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賴和支持。
在區政府和區直各部門的幫助協調下,翔鷹花炮廠在農曆二十三號前發放工人工資800萬元,涉及人數600人,下欠約100萬元工資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承諾於20xx年5月1日前兌付。
二、新溝平塘小區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區二期工程建築面積約19000平方米,總造價1600餘萬元,於20xx年6月開工建設。發包方:新溝民族村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際爲羅傑、朱玉國等4人)。合同約定:13-15號3棟樓7400平方米爲甲方(發包方)代建,價格850元/平方米,18-20號3棟樓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賣;本工程採取全墊資,要求竣工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
由於承建方經濟實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沒能按時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發生欠薪事件,鎮政府已直付農民工資145萬元,截止事發前,鎮財政通過三資專戶累計爲其墊付資金518萬元。
20xx年底,部分班組長到鎮反映該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惡意欠薪嫌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以黨委副書記爲組長的協調組,全程跟蹤協調處理欠薪事件:
1.組織專人,全面登記覈實欠薪情況,累計欠薪430餘萬元,涉及近200名農民工。
2.向農民工解釋事件原委,做好勸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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